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6 (1700-1725).djvu/5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杜栖傳》:「栖轉西曹佐,竟陵王子良,數致禮。按,國子祭

酒何引治禮,又重栖,以為學士,掌昏冠儀。」

《梁書阮孝緒傳》:「孝緒字士宗,陳留尉氏人也。父彥之, 宋太尉從事中郎。孝緒七歲,出後從伯引之。引之母 周氏卒,有遺財百餘萬,應歸孝緒,孝緒一無所納,盡 以歸引之姊琅邪王晏之母,聞者咸嘆異之。幼至孝, 性沈靜,雖與兒童遊戲,恆以穿池築山為樂。年十三, 遍通《五經》。十五冠而見其父彥之戒曰:『三加彌尊,人 倫之始,宜思自勗,以庇爾躬』。答曰:『願跡松子於瀛海, 追許由於穹谷,庶保促生,以免塵累。自是屏居一室, 非定省未嘗出戶,家人莫見其面,親友因呼為居士』。」 《魏書·孫惠蔚傳》:「太和十七年,高祖南征,上議告類之 禮。及太師馮熙薨,惠蔚監其喪禮,上書令熙未冠之 子,皆服成人之服。」

《隋書五行志》:後齊文宣帝時,太子殷當冠,詔令邢子 才為制字。子才字之曰正道。帝曰:「『正,一止也。吾兒其 替乎』?子才請改,帝不許,曰:『天也』。因顧謂常山王演曰: 『奪時任汝,慎無殺也』。」及帝崩,太子嗣位,常山果廢之 而自立,殷尋見害。

《唐書孝敬皇帝弘傳》:「顯慶四年,加元服,又命賓客許 敬宗、右庶子許圉師、中書侍郎上官儀、中書舍人楊 思儉,即文思殿擿采古今文章,號『瑤山玉彩』,凡五百 篇。書奏,帝賜物三萬段,餘臣賜有差。」

《宋史牟子才傳》:子才為起居郎兼侍講,皇子冠,面諭 作樂章。禮部言,「古者適子一醴無樂,庶子三醮,有樂 用樂。非是。子才言:嫡庶之分,特以所立之地不同,非 嫡專用醴,庶專用醮也。樂章乃學士院故事,況面諭, 臣不敢不作。」詔從之。

《潭州府志》:宋德祐二年,元兵破潭州時,知衡州尹穀 寓城中,乃為二子行冠禮。或曰:「『此何時行此迂闊事』? 穀曰:『正令兒曹冠帶見先人於地下耳』。」既畢禮與家 人自焚死。

《明外史懷獻太子見濟傳》:「景泰三年五月,更封太子 為沂王,立見濟為太子。四年二月乙未,太子冠,命胡 濙持節掌冠,高穀贊冠,蕭鎡宣戒敕。甲辰,冠沂王及 其弟榮王,命陳循、于謙持節掌冠,何文淵贊冠,商輅 宣戒敕。」

莊敬太子載。《傳》。嘉靖二十八年,行冠禮,是日風壞 泰折坊,越二日薨。「泰」與「太」同。未昏而死。曰「折」,殆其應 云。

《于慎行傳》:「慎行,字無垢,東阿人。年十七舉于鄉。御史 欲即鹿鳴宴冠之,以未奉父命辭。」

《張位傳》:位,進禮部尚書,復以延鎮功進少保吏部尚 書。時皇太子年十六,猶未冠昏,位請與冊立禮並行。 《余繼登傳》:繼登以禮部左侍郎攝部事,請元子冊立, 冠昏。疏累上,以不得請,鬱鬱成疾。每言及,輒流涕曰: 「大禮不舉,吾禮官死不瞑目。」

《趙志皋傳》:皇長子年十六時,志皋嘗請舉冠昏禮,帝 命禮官具儀,及儀上,不果行。二十六年三月,志皋等 復以為言,終不允。

《沈一貫傳》:時國本未定,廷臣爭十餘年不決。皇長子 年十八,諸請冊立冠昏者益迫。帝責戶部進銀二千 四百萬,為冊立、分封諸典禮費以困之。一貫再疏,不 聽。二十八年,帝以皇長子居湫隘,命營慈慶宮居之。 工竣,諭一貫草敕傳示禮官,上冊立冠昏及諸王分 封儀。敕。既上,帝復留不可。一貫疏趣,則言:「朕因小臣 謝廷讚乘機邀功,故中輟。俟皇長子移居後行之。」既 而不舉行,諭廷臣靜俟。明年春,廷臣遵旨,不復諍,而 冊立竟不舉。貴妃弟鄭國泰迫群議請冊立,冠、昏並 行,且量減珠金寶。帝怒。一貫言國泰戚臣,意在保家 族,與他瀆擾者異。因再草敕,請下禮官具儀,寢不報。 廷議有欲先冠昏後冊立者,一貫不可,曰:「不正名而 苟成事,是降儲君為諸王也。」會帝意亦頗悟,命即日 舉行。九月十有八日,漏下二鼓,詔下。既而帝復悔,令 改期。一貫封還詔書,言「萬死不敢奉詔」,帝乃止。十月 望,冊立禮成,時論頗稱之。

《定王慈炯傳》:慈炯,愍帝第三子。崇禎十四年六月,諭 禮臣:「朕第三子年已十齡,敬遵祖制,宜加王號。但既 受冊封,必具冕弁翼善冠服,而《會典》開載,年十二或 十五始行冠禮。十齡受封加冠,二禮可並行乎?」於是 禮臣歷考經傳及本朝典故,以奏定於是歲冊封,越 二年行冠禮。至九月封為定王。

冠禮部雜錄

《詩經齊風甫田章》:「婉兮孌兮,總角丱兮。未幾見兮,突 而弁兮。」

《禮記:文王世子》:「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為庶人,冠取 妻,必告。」

《樂記》:「昏姻冠笄,所以別男女也。」

《左傳·昭九年》:「豈如弁髦,而因以敝之。」童子垂髦,始 冠必三加冠成禮而棄其始冠,故言「弁髦」因以敝之。 弁謂緇布之冠,斂括垂髦,三加之後,去緇布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