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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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 胡康侯曰:「周制,王哭諸侯,則大宗伯為上相,司服為王制緦麻,宰夫為掌邦之弔事戒令與其幣器財用,是王者所以懷諸侯。」

小宗伯之職:「王崩,大肆,以秬鬯渳。」

鄭司農曰:「大肆,大浴也 。」 賈氏曰:「死者人所惡,故以秬鬯浴尸,使之香也。」

及執事,涖大斂、小斂,帥異族而佐。

鄭康成曰:「執事,大祝之屬。涖,臨也。親斂者,蓋事官之屬為之。《喪大記》曰:『小斂衣十九稱,君、大夫、士一也。人斂,君百稱,大夫五十稱,士三十稱。異族佐斂,疏者可以相助』。」

縣衰冠之式於路門之外。

鄭康成曰:「制色宜齊同 。」 黃氏曰:「喪服輕重,宗法著焉,故小宗伯掌之。」

及執事眡葬,獻器,遂哭之。

鄭康成曰:「執事,蓋梓匠之屬。至將葬,獻明器之材,又獻素、獻成,皆於殯門外,王不親哭,有官代之。」 賈氏曰:「此謂既殯之後事。故《檀弓》云:『既殯旬而布材與明器』。《士喪禮》云:『獻材於殯門外,西面北上,請主人遍觀之,如哭槨。獻素、獻成亦如之』。注云:『形法定為素,飾治畢為成。獻明器之時,小宗伯哭之哀,其生死異也 』。」 王昭禹曰:「反而亡焉始於此。其生也以禮詔相之故;其葬也則感而哭焉。」

卜葬兆,「甫竁亦如之。」

鄭康成曰:「兆墓塋域。甫,始也。」 杜子春讀竁為毳,皆謂葬穿壙也。

既葬,詔相喪祭之禮。

王昭禹曰:「既葬而祭謂之虞,虞死者精神無所歸而祭之也。虞祭既畢,明日祔於祖父,故有祔祭。祔者,以祔祖屬於廟也。」

成葬而祭墓為位。

鄭康成曰:「成葬,丘已封也。天子之冢,蓋不一日而畢。位,壇位也,先祖形體托於地也,祀其神以安之。《冢人職》曰:『大喪既有日,請度甫竁,遂為之尸 』。」 《易氏》曰:「小宗伯大喪之禮詳於大宗伯,大宗伯春官之長,大喪則為上相而已,其禮文次序屬於小宗伯,以建國神位之官,而掌此數者之事,則其禮嚴矣。」

《肆師》之職,「大喪,大渳,以鬯則築鬻。」

鄭康成曰:「築香草,煮以為鬯,以浴尸。香草,鬱也。」

令外內命婦序哭。

賈氏曰:「外內命婦,即下文注『外內命女』是也。哭法以服之輕重為先後。」 然則內命婦於王斬衰居前,諸臣之妻從服齊衰者居後也 。鄭康成曰:「序使相次秩。」

《禁外內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且授之杖。

鄭康成曰:外命男,六鄉以出也;內命男,朝廷卿、大夫士也。其妻為外命女喪服,為夫之君齊衰,不杖。內命女,王之三夫人以下 。」 黃氏曰:「內命男,王之宗族服兼親,其衰亙有與諸臣異者 。」 賈氏曰:「外內男女衰,皆有升數多少及裁制,故禁之使依法。」 諸臣妻為夫之君,義服衰六升;諸臣為王義服斬衰,衰三升半;三夫人已下為王正服,斬衰衰三升。外內男及內命女為王斬衰者有杖,外命女為王齊衰者無杖,故云:「且見不定之義 。」 王昭禹曰:「《小宗伯》縣衰冠之式於路門之外,則衰法固已示之矣。若不中法者,《肆師》又從而禁之 。」 鄭司農曰:「『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此舊說也。《喪大記》曰:『君之喪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殯,授大夫世婦杖』」 ,無「《七日授杖文》。

《鬱人》:「大喪之渳,共其肆器。」

鄭康成曰:「肆器,陳尸之器。《喪大記》曰:『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士併瓦盤,無冰。設床襢笫,有枕』。此之謂肆器。天子亦用夷盤 。」 黃氏曰:「案肆因祼而為名,疑如今沃酹者,本以沃神,王崩則以渳尸。肆器蓋所以盛沃鬯,非陳器盤之屬也。」

及葬,共其祼器,遂貍之。

鄭康成曰:「遣奠之彝與瓚也,貍之於祖廟階間,明奠終於此。」

《鬯人》,「大喪之大渳,設。」共其釁鬯。

鄭康成曰:所以「沃尸」,釁尸以鬯酒,使之香美者。

賈氏曰:「鬯酒非如三酒可飲之物,大喪以鬯浴。」

尸明此亦給王洗浴,使之香美 。王氏曰:「共其釁,鬯既以鬯,渳又以釁。」

《雞人》:「大祭祀,夜呼旦以嘂百官。凡國之大喪紀,亦如 之。」

《鄭鍔》曰:「不可後期而晏起,故呼旦以嘂之。」

《司尊彝》,大喪存奠彝。

王昭禹曰:「朝奠夕徹,不即去焉,故謂之存 。」 鄭景望曰:「不知神之所享,弗忍徹也 。」 賈氏曰:「大喪之奠有彝,尊盛鬱鬯,唯祖廟厥明將向壙,為大遣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