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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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有之奠,徹之早晚無文。案《檀弓》:「朝奠,日出夕奠。逮日,則朝奠至夕徹之,夕奠至朝乃徹。」 大遣亦然。

《司几筵》:「凡喪事,設葦席,右素几。其柏席,用萑黼純,諸 侯則紛純。每敦一几。」

鄭康成曰:「喪事謂凡奠也。萑如葦而細者。敦讀為燾,覆也。棺在殯則槨燾,既窆則加見,皆謂覆之。」 鄭司農曰:「柏席,柏地之席,葦居其上 。」 項氏曰:「柏敦,皆未得其說,恐是器,若玉敦之類。敦以承黍稷,或曰柏席,載黍稷之席。」 此說似通 。賈氏曰:「棺在殯則槨燾者,《檀弓》云『天子菆塗龍輴以槨』」 是也。云「既窆則加見,若《既夕禮》」 下棺訖,則加見。見謂道上帳帷荒,將入藏以覆棺。言「見」 者,以其棺不復見,唯見帷荒也。

凡凶事仍几。

鄭康成曰:「凶事謂凡奠几,朝夕相因。」 《喪禮略 》:劉執中曰:「凶事仍几,謂不知其神之或在此在彼,凡其位處皆設几,如《顧命》之四仍焉 。」 李嘉會曰:「喪有常事,有常處,仍几宜矣 。」 王昭禹曰:「凶事尚質,仍几以質為尚 。」 賈氏曰:「『阮諶云几長五尺,高二尺,廣二尺』。馬融以為長三尺。舊圖以為几,兩端赤,中央黑。」

《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凡國之玉鎮、大寶器 藏焉。若有大祭、大喪,則出而陳之,既事,藏之。」

鄭鍔曰:「玉之美者可以為國之鎮,如洪璧、琬琰、天球夷玉、夏后氏之璜之類。器之大者為歷代所寶,如崇鼎、貫鼎、大貝、鼖鼓、和之弓垂之竹矢、封父之繁弱之類。康成以為玉瑞,玉器之美者藏於此,典瑞豈專掌其不美者歟?祖廟之守藏則先祖所傳者,國之玉鎮,大寶器則國之至寶可與祖物俱傳者亦藏於此,大」 祭之時,出而陳之,以昭其祖先,傳此以及後。陳之者,所以昭其功。大喪陳之,所以昭其能,守此以克終。康成謂:「陳之以華國,恐不止於華國,既事則又從而藏之,傳其所寶,守其所傳,將以為萬世之榮。」

凡吉凶之事,「祖廟之中,沃盥執燭。」

鄭康成曰:「凶事后王喪,朝於祖廟之奠。」

《典瑞》:「駔圭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斂尸。」

賈氏曰:「此六玉兩頭皆有孔,又於兩孔之間為溝渠,於溝之兩畔稍高為眉瑑,故云『以組穿聯之』。」 「圭在左」 已下皆約《大宗伯》「青圭禮東方」 等文,以尸南首而置此六玉。《宗伯》璧禮天,琮禮地,今此璧在背在下,琮在腹在上者,以背為陽,腹為陰也 。劉氏曰:「王者之孝,莫大於嚴父配天,故其斂也,以禮天地,四方之玉器為」 之 。鄭康成曰:「斂尸於大斂,加之圭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𤩹在背,琮在腹,蓋取象方,明神之也。」 《疏》:「璧琮者,通於天地。」

大喪,共飯玉、含玉、贈玉。

《鄭康成》曰:「飯玉,碎玉,以雜米含玉柱左右。」及在口中者,贈玉蓋璧也。贈有束帛六幣,璧以帛。 賈氏曰:「飯玉者,天子飯以黍,諸侯飯用粱,大夫飯用稷,天子之士飯用粱,諸侯之士飯用稻。其飯用玉,亦與米同時。此即《檀弓》云『飯用米貝,不以食道』。」鄭云:「食道,褻米貝美」是也。「含玉有數有形。」《雜記》云「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貝」者,鄭云「夏時禮」,以其同用貝故也。周,天子諸侯皆用玉,亦與飯同時行之。贈玉者,《既夕禮》,葬時棺入坎,贈用元纁束帛,即天子加以玉,是贈先王物。按《玉府》:「大喪共含玉」,此又言之者,玉府主作之,此官主其成事而共之。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凡凶事, 服弁服。」

鄭鍔曰:「自服弁服至弁絰,是之謂凶服 。」 鄭康成曰:「服弁,喪冠也。其服斬衰齊衰。」

凡喪,為天王斬衰,為王后齊衰。

易氏曰:「《經》書天王惟於此喪事一見之,與《春秋》書『天王崩』同意,謹終之義也。天王有父道,王后有母道,諸侯群臣為服,亦猶人子之為父母服也。」

卿大夫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士之服,其凶服 亦如之。

鄭康成曰:「《喪服》,天子諸侯齊斬,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而又加緦 。」 鄭鍔曰:「天子諸侯自旁期以上皆絕而不服者,蓋位尊勢重,彼固不敢以戚戚於君,此亦以義而斷恩。惟卿大夫加以此,則自孤而上不服大功、小功。」

大喪,「共其復衣服、斂衣服、奠衣服、廞衣服,皆掌其陳 序。」

賈氏曰:「復衣服」 ,謂始死、招魂、復魄之服。《雜記》云:「復者升屋西上。」 則皆依命數。天子十二人,諸侯九人、七人、五人,大夫、士亦依命數。《守祧職》云:「遺衣服藏焉。」 鄭云:「大斂之餘也。」 至祭祀之時,則出而陳於座上,此奠衣服也。廞衣服,則明器之衣服亦沽而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