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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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婦人質無威儀。」此言多威儀者,婦人無男子之禮,揖讓周旋之儀耳,其舉動威儀則多也。朱注:《縭》,婦人之褘也。母戒女而為之施。結帨也。「九其儀」,「十其儀」,言其儀之多也。

《禮記》

《曲禮》

三十曰《壯有室》;

「有室」,有妻也。三十而立,血氣已定,故曰「壯」也。集說長樂劉氏曰:「元氣生于子,左行三十至巳為男,右行二十至巳為女,陰陽之氣交合於此,大衍之數是也,所以男女合婚焉。」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

陳注「許嫁則繫以纓」,示有所繫屬也。此與幼所佩香纓不同,大故,大事也。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

陳注「行媒」謂媒氏之往來也。「名」,謂男女之名也。受幣,然後親交之禮分定。

故「日月」以告君,「齋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 友」,以厚其別也。

陳注「日月」,婦娶之期也。《媒氏》書之以告于君,厚其別者,重慎男女之倫也。

取妻不取同姓。

陳注《鄭氏》曰:「為其近禽獸。」

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

陳注呂氏曰:賀者,以物遺人而有所慶也,著代以為先祖後人,子之所不得已,故不用樂,且不賀也。然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則遺問不可廢也。故其辭曰:「聞子有客,使某羞舍。」曰《昏禮》而謂之有客,則所以羞者,佐其供具之費而已,非賀也。作記者因俗之名稱賀。

女子許嫁,《笄而》字。

陳注「許嫁則十五而笄,未許嫁則二十而笄」,亦成人之道也,故字之。

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於大夫,曰 「備埽灑。」

納女,猶致女也。婿不親迎,則女之家遣人致之,此其辭也。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廣子姓也。「酒漿、埽灑」,賤婦人之職。於國君曰「備酒漿」者,致女於諸侯也。酒漿,婦人之職,故送女而為此辭,轉卑不敢言百姓也。於大夫曰「備埽灑」,彌賤也。不敢同諸侯,故不得言酒漿也。及大夫,不及士,士卑故也。集說呂氏曰:「『納女之辭。女氏,昏辭也。不敢以伉儷自期,備妾媵之數而已,自卑之義也。古者因生以賜姓,如姬、姜、嬴、妘、姞之類,似皆因其母之號以賜之。姓亦以子,謂之子姓。凡賜姓者,皆天子之別子,其族貴盛,《堯典》所謂平章百姓』,《郊特牲》云『太廟之命,戒百姓是也。皆所以廣繼嗣,此納女于天子,所以謂之備百姓也』。」《周官》酒人、漿人之屬,有女酒三十人,女漿十有五人。呂公納女于高祖曰:「『臣有息女,願為箕帚妾』。古之遺語也。」 嚴陵方氏曰:「『酒漿者,奉祭祀之物,不如是不足以配國君,故曰備酒漿。埽灑者,有家之事,不如是不足以配大夫,故曰備埽灑』。凡此皆主人之謙辭耳,故每言備焉,所以備其乏也。」 馬氏曰:「納女者,嫁女之家,謙辭也。備百姓者,以嗣續為重;備酒漿者,以祭祀為重;備埽灑者,以賓客為重。」 山陰陸氏曰:「『備百姓,則百斯男,太姒之事也。曰『備酒漿』,諸侯宜有禮樂之事焉。曰備埽灑』,下于夫人,有事人之道而已。若殷《其雷》能勸其夫以義,《汝墳》能勉其君子以正,被文王之化,加於人一等矣。」 長樂陳氏曰:「《傳》曰:『凡公女嫁於敵國,姊妺則上卿送之;公子則下卿送之;于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則諸卿皆行;于小國則上大夫送之』。故晉叔向逆女于楚,而薳啟疆曰『上卿上大夫致之』,則送女謂之致女也。納女而不及士,何也?《儀禮》:『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于士曰『適人』。嫁者,有家之辭,適人則』」適于人而已,此所以略而不言。 廬陵胡氏曰:「鄭云:『婿不親迎,則女家遣人致辭,故其辭云云』。竊意不然。《詩》文王親迎,《春秋》不親迎,則譏之。古未有婿不親迎之禮。」

《雜記》

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

集說嚴陵方氏曰:「『納幣,即《昏禮》所謂納徵,以物言故曰幣,以義言故曰徵。《周官媒氏》:『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王氏謂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五兩則以天地合數為之節』。正謂是矣。」陳注此謂《昏禮》納徵也。一束,十卷也。八尺為尋,每五尋為匹,從兩端卷至中,則五匹為五箇兩卷矣,故曰「束五兩。」鄭氏曰:「四十尺謂之匹,猶匹偶之匹。」言古人每匹作兩箇卷子。

婦見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於堂下,西面北上,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