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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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侯行納幣禮:緞衣五襲。緞衾褥三床。金項圈一具。金簪三枝。金耳墜全副。定婚日、設宴十三席。娶、日設宴二十席。

伯行納幣禮,與侯同。定婚日,設宴十二席。娶日,設宴十八席。

一、品官行納幣禮:「緞衣四襲,緞衾褥三床,金項圈一具,金簪三枝,金耳墜全副。定婚日設宴十席,娶日設宴十六席。」

二品官行納幣禮:緞衣三襲,緞衾褥二床,金項圈一具,金簪三枝,金耳墜全副。定婚日設宴八席,娶日設宴十二席。

三品官行納幣禮,與二品官同。定婚日宴用牲八。娶日,設宴九席。

四品官行納幣禮:緞衣二襲,緞衾褥二床,金項圈一具,金簪三枝,金耳墜全副。定婚日,宴用牲七。娶日,設宴八席。

五品官行納幣禮,與四品官同。定婚日宴用牲六。娶日,設宴六席。

六品以下官員行納幣禮,與五品官同。定婚日宴用牲五。娶日宴用牲七。

軍民人等婚娶行禮、俱與順治九年定。例同。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定。凡奉

旨賜婚。郡主以下者謝

恩行禮。俱由禮部具題

又定:「出嫁郡主、縣主歸寧,母家有給人口者,不准給。滿洲,准給蒙古、漢人八名。出嫁郡君以下、鄉君以上歸寧,准給蒙古、漢人六名。出嫁鎮國將軍女以下、宗女以上歸寧,准給蒙古、漢人四名。」

婚禮部彙考十

《詩經》。

《𨚍風匏有苦葉》

雝雝鳴鴈,旭日始旦。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朱注「雝雝」,聲之和也。旭,日初出貌。《昏禮》納采用鴈,親迎以昏而納采,請期,以旦歸妻。以冰泮而納采。請期,迨,冰未泮之時。言古人之于昏姻,其求之不暴而節之以禮如此。大全鄭氏曰:用鴈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自納采至請期皆用昕,親迎用昏。 孔氏曰:「生執之以行禮,故言鴈聲。」六禮唯納徵用幣,餘皆用鴈。用昕者,君子行禮貴其始,親迎用昏。鄭氏云:「取陰陽往來之義。」 程子曰:「鴈取其不再偶也。」《本草注》曰:「鴈為陽鳥,蓋得中和之氣,熱即北,寒即南,以就和氣。所以為贄者,一取其信,一取其」和也。

《朱子》曰:「凡贄,用生鴈左首,以生色繒交絡之。」

安城劉氏曰:「《集傳》但言『納采用鴈』」 者,舉六禮之始耳 。廬陵李氏曰:「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以名焉。日入二刻半為昏。」

《豳風東山》

《我徂東山》,慆慆不歸。我來自東,零雨其濛。倉庚于飛, 熠燿其羽。之子于歸,皇駁其馬。親結其縭,九十其儀。 其新孔嘉,其舊如之何?

《縭》,婦人之褘也。「母戒女,施衿結帨,九十其儀。」言多儀也。《倉庚》,仲春而鳴,嫁娶之候也。女嫁,父母既戒之,庶母又申之。「九十其儀」,喻丁寧之多。正義《釋器》云:「婦人之褘謂之縭。縭,緌也。」孫炎曰:「褘,帨巾也。」郭璞曰:「即今之香纓也。褘邪交絡帶繫於體,因名為褘。」緌,繫也。此女子既嫁之所著,示繫屬於人,義見禮記。《詩》云:「親結其縭。」謂母送女,重結其所繫著,以申解之。說者以褘為帨巾,失之也。母戒女禮,施衿結帨,《士昏禮》文。彼注云:「帨,佩巾也」,不解衿之形象。《內則》云:「婦事舅姑,衿纓綦屨。」注云:「衿猶結也。婦人有衿纓,示有繫屬也。」然則衿謂纓也。衿先不在身,故言施。帨則先以佩訖,故結之而已。傳引結帨證此結縭,則如孫炎之說,亦以縭為帨巾,其意異於郭也。《內則》云:「男女未冠笄者,總角衿纓皆佩容臭。」郭以縭為香纓,云「義見《禮記》」,謂此也。按《昏禮》言「結縭」,則縭當「是『帨』」,非香纓也。且未冠笄者佩容臭,又不是示繫屬也。郭言非矣。數從一而至於十,則數之小成,舉九與十,言其多威儀也。《士昏禮》云:「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無違命』。母施衿結帨,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宮事』。庶母及門內,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聽宗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是戒之申」之之事也。引此者,解父母必親結之意。言九又言「十」者,喻其威儀丁寧之多也。斯于《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