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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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言君不親迎,而大夫來逆,故曰「微」也。

《胡傳》:「按《穀梁子》: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魯哀公 問『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為 宗廟社稷主,君。何謂已重乎?文定厥祥,親迎於渭,造 舟為梁,不顯其光,則世子而親迎也。韓侯娶妻蹶父 之子,韓侯迎止於蹶之里,則諸侯而親迎也。有夫婦 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夫婦人倫之本也』。」 逆女必親使大夫,非正也。入《春秋》之始,書「履緰逆女」, 以志變常,大昏之禮嚴矣。

大全張氏曰:「劉夏、祭公及凡諸逆女者,皆不書使,蓋雖天子諸侯,亦不自主昏,所以養廉遠恥也。」

隱公七年

《春秋》:「春王三月,叔姬歸于紀。」

叔姬,伯姬之娣也,至是歸者,待年於父母國,不與嫡俱行,故書。

《穀梁傳》:「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媵之為言,送也,從也,不與嫡俱行,非禮也。親逆例時,不親逆例月。許慎曰:「姪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二十而御。」《易》曰:「歸妹愆期,遲歸有待。」《詩》云:「韓侯取妻,諸娣從之,祁祁如雲。」娣必少於嫡,知未二十而往也。

《胡傳》:「叔姬,伯姬之娣,非夫人也,則何以書?古者諸侯 一取九女,必格之同時者,所以定名分,窒亂源也。今 叔姬待年於宗國,不與嫡俱行,則非禮之常,所以書 也。」

大全汪氏曰:「同時而行,則妃妾之名不紊;其生子也,嫡庶之分已定,亂何由作?」

隱公八年

《左傳》:四月甲辰,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辛亥以媯氏 歸。甲寅入於鄭。陳鍼子送女,先配而後祖。鍼子曰:「是 不為夫婦,誣其祖矣。非禮也,何以能育?」

鍼子,陳大夫。《禮》,逆婦必先告祖廟而後行,故楚公子圍稱「告莊、共之廟。」鄭忽先逆婦而後告廟,故曰:「先配而後祖。」正義曰:先配後祖,多有異說。賈逵以配為成夫婦也。禮:齊而未配,三月廟見,然後配。案《昏禮》「親迎之夜,衽席相連。」是士禮不待三月也。禹娶塗山,四日即去,而有啟生焉,亦不三月乃配,是賈之謬也。鄭眾以配為同牢食也。先食而後祭祖,無敬神之心,故曰「誣其祖也。」案《昏禮》婦既入門,即設同牢之饌,其間無祭祀之事,先祭乃食,《禮》無此文,是鄭之妄也。鄭元以祖為祓道之祭也,先為配匹而後祖道,言未去而行配。案傳既言入於鄭,乃云先配而後祖寧是未去之事也?若未去先配,則《鍼子》在陳譏之,何須云送女也?此三說皆滯,故杜引楚公子圍告廟之事,言鄭忽先逆婦而後告廟,故曰先配而後祖。此時忽父見在,計告廟以否,當是莊公之事。而譏忽者,楚公子圍亦人臣矣,而自布几筵,告於莊、共之廟,不言稟君之命,知逆者雖受父命,當自告廟。且忽先為配匹而後告祖,見其告祖,方始譏之,知忽自告祖也。或可鄭伯為忽娶妻,先逆而後告廟,鍼子見而譏之,公子圍告廟者,專權自由耳,非正也。

桓公三年

《春秋》:「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

《左傳》:「會於嬴成昏于齊也。」

公不由媒介,自與齊侯會而成昏,非禮也。

《春秋》「秋,公子翬如齊逆女。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公 會齊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齊。」

大全薛氏曰:逆女而使同姓之卿,非所以厚別也。

《左傳》秋,公子翬如齊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

《昏禮》雖奉時君之命,其言必稱先君以為禮辭。故「公子翬逆女」,傳稱「修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傳稱「尊君命」,互舉其義。

「齊侯送姜氏」,非禮也。凡公女嫁於敵國,姊妹則上卿 送之,以禮於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 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則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國, 則上大夫送之。

正義曰:昏,以相敵為耦,先以敵國為文,然後於大國、小國辨其所異。姊妹於敵國,猶上卿送之,於大國,則上卿必矣。且姊妹禮於先君,不以所嫁輕重,雖則小國,亦使上卿送也。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文承「公子」之下,謂「送公子」,非送姊妹也。

《公羊傳》:「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何以書?譏。何譏爾?諸 侯越竟送女,非禮也。」

《禮》送女父母不下堂,姑姊妹不出門。

此入國矣,何以不稱夫人?自我言齊,父母之於子,雖 為鄰國夫人,猶曰「吾姜氏。」

公會齊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齊。翬何以不致?得見 乎公矣。

本所以致夫人者,公不親迎,有危也。翬當并致者,翬親迎,重在翬也。上會讙時,夫人以得見公,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