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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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娶在三年之外矣,則何譏乎?《春秋》論事,莫重乎志。 志敬而節具,與之知禮,志和而音雅,與之知樂,志哀 而居約,與之知喪,非虛加之也,重志之謂也。此皆使 人私欲不行,「閑邪復禮」之意。

文公四年

《春秋》夏,「逆婦姜于齊。」

稱婦,有姑之辭。

《左傳》:逆婦姜于齊。卿不行,非禮也。君子是以知出姜 之不允於魯也,曰:貴聘而賤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廢 之,棄信而壞其主,在國必亂,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詩》 曰:「畏天之威,于時保之。」敬主之謂也。

《公羊傳》:其謂之「逆婦姜於齊」何?略之也。高子曰:「娶乎 大夫者」,略之也。

《穀梁傳》:「其曰婦姜,為其禮成乎齊也。其逆者誰也?親 逆而稱婦,或者公與?何其速婦之也?曰公也。其不言 公何也?非成禮於齊也。曰婦,有姑之辭也。其不言氏 何也?貶之也。何為貶之也?夫人與有貶也。」

《卲》曰:「夫人能以禮自防,則夫婦之禮不成於齊,故譏公而夫人與焉。」《公羊傳》曰:「娶於大夫者,略之也。」徐邈亦以為不書至,不稱夫人,下娶賤,略之。若以諸侯下娶大夫,便為略賤,則大夫亦不得上娶諸侯,且天子得下婚諸侯,何為諸侯不得下娶大夫?是《公羊》之言,不可以解此也。蓋不稱夫人,不言至者,以其婦禮成於齊,故異於餘稱。

胡傳「逆皆稱女,以未成婦而女者,在父母家之所稱 也。往逆而稱婦,入國不書至,何哉?此《春秋》誅意之效 也。禫制未終,思念娶事,是不志哀而居約矣。方逆也, 而已成為婦未至也,而如在國中,原其意而誅之也。 不稱夫人姜氏者,亦與有貶焉。婦人不專行,何以與 有貶?父母與有罪也。文公不知敬其伉儷,違禮而行」, 使國亂子弒。齊人不能鑒微知著,冒禮而往,使其女 不允於魯,皆失於不正,其始之過也。夫婦之際,人倫 之首,禮不可不謹也。故交貶之,以為後鑒。

宣公元年

《春。秋》,「公子遂如齊逆女。」

《胡傳》:「魯秉周禮,喪未期年,遣卿逆女,何亟乎太子赤」, 齊出也。仲遂殺子赤及其母弟而立宣公,懼於見討, 故結昏於齊,為自安計,越典禮以逆之。如此其亟而 不顧者,必敬嬴仲遂請齊立援之始謀也。

《春秋》,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公羊傳》:「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譏喪娶也。喪 娶者公也,則曷為貶夫人?」夫人與公一體也。其稱婦 何?有姑之辭也。

有姑當以婦禮至,無姑當以夫人禮至,故分別言之。言「以」者,見行遂意也。見繼重在遂,因遠別也。月者,公不親迎,《危錄》之例也。

《穀梁傳》:「其不言氏,喪未畢,故略之也。其曰婦,緣姑言 之之辭也。遂之挈,繇上致之也。」

釋曰:婚禮遲速,繇於夫家,陽倡陰和,固是其理。而責夫人者,一禮不備,貞女不行,夫人姜氏若其不行,公得無喪娶之譏,夫人無苟從之咎,故責之。

胡《傳》有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惡,夫人 與有罪焉,則待貶而後見,故不稱氏。夫人其如何?知 惡無禮,如野有死麇;能以禮自防,如草蟲愆期有待, 如歸妹之九四,則可免矣。凡稱「婦」者,其詞雖同,立義 則異。逆婦姜於齊,病文公也。以「婦姜至自齊」,責敬嬴 也。敬嬴嬖妾私事,襄仲,以其子屬之,殺世適兄弟,出 主君。夫人援成風故事,即以子貴為國母斬焉。在衰 服之中,請昏納婦,而其罪隱而未見也。故因夫人至, 特稱「婦姜」以顯之。此乃《春秋》推見至隱,著妾母當國 用事,為後世鑒者也。概指為「有姑」之詞,而不察其旨, 則精義隱矣。

大全高氏曰:「稱遂以者,明公子遂不當以夫人歸也。婚禮莫重於親迎,豈容他人得以之歸哉?遂蓋公族之尊者,尢不可也。」

宣公五年

《春秋》:「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左無子字

《胡傳》:「『按《左氏》,公如齊,高固使齊侯止公,請叔姬焉。書 『夏,公至自齊』。秋,齊高固來逆子叔姬』,罪宣公也。其曰 來者,以公自為之主。稱子者,或謂別於先公之女也。 諸侯嫁女於大夫,主大夫以與之者,為體敵也。而公 自為之主,壓尊毀列,卑朝廷,慢宗廟矣。夫以鄭國褊 小,楚公子圍之貴驕強大,來娶於鄭,子產辭而卻之」, 使館於外,欲野賜之,幾不得,撫有其室。事見左傳昭公元年宣 公以魯國周公之後,逼於高固,請婚其女,強委禽焉 而不能止。惟不知以禮為守身之幹,是以得此辱也。 《春秋》詳書,為後世鑒,欲人之必謹於禮以定其位。不 然,卑㢲妄說,不近於禮,奚足遠恥辱哉? 《春秋》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左傳》:「冬來反馬也。」

《公羊傳》:「何言乎高固之來。」言叔姬之來,而不言高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