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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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高祖時,皇太子納妃,叔孫通制禮,以為天子無親迎。元駮之云:「大姒之家,在渭之涘,文王親迎于渭」,引此《記》為證。然《詩》文王親迎之時,猶為西伯,鄭駮未定,以答哀公所問,故解先聖為周公。又魯得郊天,故云「天地社稷之主。」若異義所駮,則以先聖及天地據天子。集說:延平周氏曰:「或者以親迎之禮止行於諸侯,而孔子所以對於哀公者,蓋諸侯禮也。或者以親迎之禮必達於天子,而孔子所以言於魯國者,蓋天子禮也。二者之說,以為達於天子者是也。夫天子者,勢之不可屈者也;親迎者,禮之不可廢者也。以不可屈之勢,而行不可廢之禮,則親迎所以為重也。且三年之喪者」,人道之終也。故自天子達於庶人,特其喪葬有遲速之別耳,則所謂親迎者,人道之始也,亦必自天子達於庶人,特其地有遠近之別耳。何以知之?《詩》曰:「文王親迎于渭之陽」,所謂渭之陽者,以王禮追美之而言其近也。又曰:「韓侯親迎于蹶之里」,所謂蹶之里者,以侯禮而言其遠也。及後世,或俟于堂而詩人言之,或其臣為之逆而《春秋》書之,皆失也。然而齊致女於讙,魯受女於讙,則亦書之者,讙,魯地也,蓋亦罪其所迎之地,非遠近之別也。此所以知其親迎必達於天子者也。 嚴陵方氏曰:「夫氏以其子而求人之女,婦氏以其女而從人之子,然後昏姻之道成。故曰『合二姓之好。昏姻之禮,前世作』」之而有所傳,後世述之而有所繼,故曰「繼先聖之後。」以其有所作,故以聖言之,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主。主者,為祭主也,以其承先祖共祭祀故也。其序先天地而後宗廟者,神人之序也;先宗廟而後社稷者,內外之序也。

公曰:「寡人固不固,焉得聞此言也?寡人欲問,不得其 辭,請少進。」孔子曰:「天地不合,萬物不生。《大昏》,萬世之 嗣也,君何謂已重焉?」孔子遂言曰:「內以治宗廟之禮, 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禮,足以立上下 之敬;物恥足以振之,國恥足以興之。為政先禮,禮其 政之本歟!」

集說石林葉氏曰:「昏以繼萬世之嗣,而為先祖後,與之共事宗廟、社稷,以及天地,所謂主也。君共粢盛,大夫共祭服,則內足以治宗廟之禮。推而大之,可以配天地。天則神也,地則明也,故以配天地之神明。夫婦正則名正,名正則言順,故出則足以治直言之禮。推而廣之,凡君臣、父子,皆所正也,故以立上下之敬。至於事」之廢墜,可恥者足以正之;國之衰弱,可恥者足以興之。為政之本,孰有先於此乎?然而昏姻之禮,人倫之常也,其效若此者,何也?蓋大王之所以興國者,以其有姜女;文王之所以造周者,以其有后妃;幽王之所以亡天下也,亦以褒姒而已。王化之本,取諸家而推之,則天下無不治。

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 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子也者,親之後也,敢不 敬與?君子無不敬也,敬身為大。身也者,親之枝也,敢 不敬與?不能敬其身,是傷其親;傷其親,是傷其本;傷 其本,枝從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身以及身,子以及 子,妃以及妃。君行此三者,則愾乎天下矣,大王之道 也。」如此,則國家順矣。

《坊記》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 卜之,以此坊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 孟子卒。」

子云:「《昏禮》,婿親迎見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 之違也,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

《昏義》

按鄭《目錄》云:「名曰昏義者,以其記取妻之義,內教之所由成也。」此於《別錄》屬吉事謂之昏者,鄭《昏禮目錄》云:「取妻之禮,以昏為期,必以昏者,取其陽往陰來之義。日入後二刻半為昏,以定稱之。婿曰昏,妻曰姻」,謂婿以昏時而來,妻則因之而去也。若婿與妻之屬,亦稱昏姻。故鄭注《昏禮》云:「女氏稱昏,婿氏稱姻。」《爾雅》:「婿父為姻,婦父為昏。」又云:「婿之黨為姻兄弟,婦之黨謂昏兄弟」是也。天地初分之後,遂皇時則有夫婦,故《通卦驗》云:「遂皇法北斗七星而立七政。」則君臣、父子、夫婦及政等。是夫婦始自遂皇也。譙周云:「太昊制嫁娶,儷皮為禮。」是儷皮起於太昊也。其媒官具於《月令疏》:五帝以前為昏,不限同姓異姓。三王以來,文家異姓為昏,質家同姓為昏。其昏之年,則《大戴禮》「男三十、女二十」,合五十應大衍之數,自天子達於庶人,一也。然舜年三十不娶,謂之鰥,文王十五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則人君昏娶早矣。先儒又以男二十而冠,女十五而笄,自此以後,可以嫁娶。至男三十、女二十,是正禮也。集說呂氏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