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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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矣。《雜記》曰:『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取婦』。而下章云:『己雖小功,卒哭,可冠取妻也』。」 二文誠為相代。尋此言為男女失時,或繼嗣未立者耳,非通例也 。橫渠張氏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 疑「大功之末」 已下十二字為衍,宜直云父大功之末,云父大功,則「是己小功之末也;而己之子緦麻之末也,故可以冠取也。蓋冠取者,固已無服矣。凡卒哭之後,皆是末也。所以言衍者,以上十二字,義無所附著。己雖小功,既卒哭,可與冠取妻」 ,是己自冠取妻也 。山陰陵氏曰:「入小功之末,謂小功服之在父行者,若從祖父母、從姊妹、從祖父祖母、從祖祖姑是也。大功」 之末,在卑行者,若孫及從父兄弟、從父姊妹兄弟之子婦是也。大功之末,不言可以取婦,不可以取婦也。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言主冠取者,雖在可以主之域,然其冠取者,若有小功未卒哭,亦不可。

《祭統》

既內自盡,又外求助,《昏禮》是也。故國君取夫人之辭 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此求 助之本也。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所以備外內之官 也。

《經解》

昏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故昏姻之禮廢,則夫 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哀公問》

孔子侍坐於哀公。哀公曰:「敢問人道誰為大?」孔子愀 然作色而對曰:「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固,臣敢 無辭而對人道政為大。」公曰:「敢問何謂為政?」孔子對 曰:「政者,正也,君為正,則百姓從政矣。君之所為,百姓 之所從也;君所不為,百姓何從?」公曰:「敢問為政如之 何?」孔子對曰:「夫婦別,父子親,君臣嚴,三者正,則庶物 從之矣。」公曰:「寡人雖無似也,願聞所以行三言之道。 可得聞乎?」孔子對曰:「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 人,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敬之至矣,大昏為大;大 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親迎,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 也。是故君子興敬為親,舍敬是遺親也。弗愛不親,弗 敬不正。愛與敬,其政之本與!」

人有禮則生,所以治愛人,非禮不可。禮以敬為主,故治禮則先敬。敬有大小,若敬之至極之中,天子諸侯之大昏又為大也。國君雖尊,服冕服以自迎,欲親此婦也。所以親此婦人,欲使婦人亦親己也。「興敬為親」,言君子冕而親迎,興起敬心,為欲相親,捨去敬心,是遺棄相親之道也。若夫不愛重,不自親迎,則夫婦之情不相親愛矣。「不敬於婦」,則室家之道不正矣。親愛則仁也,尊敬則義也,仁義,政教之本也。集說嚴陵方氏曰:「夫政在養人,故為政愛人為大。然而愛人無節,則是墨氏之兼愛而已,又安能無亂乎?節所以治之也,故曰『禮為大。禮以敬為至,而《大昏》又為至焉,故曰『敬之至矣。《大昏》既為敬之至,故雖天子諸侯之尊,亦冕而親迎也。迎必冕,所以致其敬;迎必親,所以致其親。己親其人乃所以使人之親己而已。故曰:『親之也者,親之也』』』。」冕而親迎,可謂敬矣。不由此無以合二姓之好,豈非親乎?故曰:「興敬為親,舍敬是遺。」親也。弗愛則無以相合而其情疏,弗敬則無以相別而其情褻。愛敬之道,其始雖本於閨門之內,夫婦之閒,及夫廣而充之,其愛至於不敢惡於人,其敬至於不敢慢於人,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故曰:『愛與敬,其政之本與』!所謂冕而親迎』者,若天子以衮冕,諸侯以元冕,大夫冕而不旒,夏后氏迎於庭,殷人迎於堂,周人迎於戶,是矣。」 山陰陸氏曰:「所以致愛人禮為大,言君子篤於人,而約之以禮,敬之至矣。《大昏》為大敬,苟不至,則所謂大昏不大也,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親迎者,言大昏之」禮至矣,則至大昏時,冕而親迎可也。請期用大昕,親迎用大昏,舍敬是遺親,不敬則褻,將以親之也,乃所以疏之也。馬氏曰:「夫婦父子,內治也;君臣,外治也。大昏既為敬之至,冕而親迎,所以行其敬也。其行敬之際,則親親之意可寓於其中,則是敬之存親斯存之矣,敬之亡親斯亡之矣。故曰:『君子興敬為親,舍敬是遺親也』。」 長樂劉氏曰:「古之君子興敬於大昏者,為其祖先之重付也。舍敬是遺其親之所付,烏得以為孝乎?」

公曰:「寡人願有言,然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 作色而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 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已重乎?」

冕,則祭服也。天子則衮冕,諸侯以下,各用助祭之服,故《士昏禮》「主人爵弁服」是也。《春秋公羊》說:天子至庶人皆親迎。《左氏》謂天子至尊無敵,無親迎之禮。諸侯有故,若疾病,則上卿逆上公臨之。許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