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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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分於道謂之命,形於一謂之性,化於陰陽,象形而發

謂之生,化窮數盡謂之死。故命者性之始也,死者生 之終也,有始則必有終矣。人始生而有不具者五焉: 目無見,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能化。及生三月而 微煦,然後有見;八月生齒,然後能食;期而生臏,然後」 能行;三年囟合,然後能言;十有六而精通,然後能化。 陰窮反陽,故陰以陽變;陽窮反陰,故陽以陰化。是以 男子八月生齒,八歲而齔,二八而化;女子七月生齒, 七歲而齔,二七而化。一陽一陰,奇偶相配,然後道合 化成。性命之端,形於此也。公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 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而《禮》「男子三十而有室, 女子二十而有夫也,豈不晚哉?孔子曰:『夫《禮》言其極, 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 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群生閉藏乎 陰,而為化育之始,故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子,窮天數 也。霜降而婦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農桑起,婚禮 而殺於此。男子者,任天道而長萬物者也,知可為知 不可為知,可言知不可言,知可行知不可行者也。是 故審其倫而明其別,謂之知,所以效匹夫之聽也。女 子者,順男子之教而長其理者也。是故無專制之義, 而有三從之道。幼從父兄,既嫁從夫,夫死從子,言無 再醮之端,教令不出於閨門,事在供酒食而已,無閫 外之非儀也,不越境而奔喪,事無擅為,行無獨成,參 知而後動,可驗而後言,晝不遊庭,夜行以火,所以效 匹婦之德也。孔子遂言曰:「女有五不取:逆家子者,謂 其逆德也;亂家子者,謂其亂倫也。世有刑人子者,謂 其棄於人也;有惡疾子者,謂其棄於天也;喪父長子, 謂其無受命也。婦有七出三不去。七出者」不順父母。 出者,謂其逆德也,無子者,謂其絕世也。淫僻者,謂其 亂族也。嫉妒者,謂其亂家也。惡疾者,謂其不可供粢 盛也。多口舌者,謂其離親也。竊盜者,謂其反義也。《三 不去》者,謂有所取無所歸,與共更三年之喪,先貧賤 後富貴。凡此,聖人所以順男女之際,重婚姻之始也。

孔叢子

《嘉言》

子張曰:「女子必漸乎二十而後嫁,何也?」孔子曰:「十五 許嫁而後從夫,是陽動而陰應,男唱而女隨之義也。 以為繢組紃織紝者,女子之所有事也;黼黻文章之 義,婦人之所有大功也。必十五以往,漸乎二十,然後 可以通乎此事。通乎此事,然後乃能上以孝於舅姑, 下以事夫養子也。」

《論書》

子張問曰:「『禮,丈夫三十而室。昔者舜三十徵庸,而《書》 云『有鰥在下』,曰虞舜』,何謂也?曩師聞諸夫子曰:『聖人 在上,君子在位,則內無怨女,外無曠夫。堯為天子,而 有鰥在下,何也』?孔子曰:『夫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後娶, 古今通義也。舜父頑,母嚚,莫克圖室家之端焉,故逮 三十而謂之鰥也。《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父母』」 在則宜圖婚,若已歿,則己之娶必告其廟。今舜之鰥, 乃父母之頑嚚也,雖堯為天子,其如舜何?

漢董仲舒春秋繁露

《玉杯》

《春秋》譏文公以喪娶。難者曰:「喪者,月不過三年。三年 之喪,二十五月。」今按經,文公乃四十一月乃娶,娶時 無喪出,其法也矣。何以謂之喪娶?曰:《春秋》之論事,莫 重乎志。今娶必納幣,納幣之月在喪分,故謂之喪娶 也。且文公以秋祫祭,以冬納幣,皆失於太早。《春秋》不 譏其前,而顧譏其後,必以三年之喪,肌膚之情也,雖 從俗而不能終,猶宜未平於心。今全無悼遠之志,反 思念娶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譏不出三年於首, 而已,譏以喪娶也。

大戴禮

《本命》

人生而不具者,五目無見,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 能化。三月而徹盷,然後能有見;八月生齒,然後食;期 而生臏,然後能行三年。「合然後能言,十有六,情通 然後能化。陰窮反陽,陽窮反陰,是故陰以陽化,陽以 陰變,故男以八月而生齒,八歲而毀齒,一陰一陽然 後成道,二八十六然後情通,然後其施行。女七月生 齒,七歲而毀,二七十四然後其化成」,合於三也,小節 也;中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合於五也,中節也。 太古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備於三五,合於八八 也。八者維剛也。天地以發明,故聖人以合陰陽之數 也。

韓詩外傳

《論婚》

傳曰:「天地有合,則生氣有精矣;陰陽消息,則變化有 時矣。時得則治,時失則亂。故人生而不具者,五目無 見,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能施化。三月微盷,而後 能見;七月而生齒,而後能食;期年髑就,而後能行;三 年腦合,而後能言;十六精通,而後能施化。陰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