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7 (1700-1725).djvu/4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義,可為成婦。以拜舅姑,即是廟見。」常侍江應元等謂:

「已拜舅姑,其義全於在塗。」或曰:「夫失時之女,許不備 禮,蓋急嫁娶之道也。三日之婦,亦務時之婚矣。雖同 牢而食,同衾而寢,此居室衽席之情義耳,豈合古人 亡則奠菜,存則盥饋,而婦道成哉?且未廟見之婦,死 則反葬,女氏之黨,以此推之,貴其成婦,不係成妻,明 拜舅姑為重,接夫為輕。所以然者,先配而後祖。」陳鍼 子曰:「是不為夫婦誣其祖矣,非禮也。此《春秋》明義,拜 時重於三日之徵也。」議曰:「有夫婦而後有父子,有父 子而後有君臣,則婚姻王化所先,人倫之本,拜時之 婦,禮經不載」,自東漢魏晉,及于東晉,咸有此事。按其 儀,或時屬艱虞,歲遇良吉,急於嫁娶,權為此制。以紗 縠幪,女氏之首,而夫氏發之。因拜舅姑,便成婦道。六 禮悉捨,合巹復乖,隳政教之大方,成容易之弊法。王 肅、鍾毓、陳群、山濤、張華、蔡謨,皆當時知禮達識者,何 謂不非之耶?豈時俗久行,因循且便,或彼眾我寡,議 論莫從者乎?宋齊以後,斯制遂息,後之君子,無愧前 賢。

《周喪不可嫁女娶婦議》

晉惠帝元康二年,司徒王渾奏云:「前以冒喪婚娶,傷 化悖禮,下十六州推舉,今本州中正各有言上。」太子 家令虞濬有弟喪,嫁女拜時。鎮東司馬陳湛有弟喪, 嫁女拜時。上庸太守王崇有兄喪,嫁女拜時。夏侯俊 有弟子喪,為息恆納婦,恆無服。國子祭酒鄒湛有弟 婦喪,為息蒙娶婦拜時,蒙有周服。給事中王琛有兄 喪,為息稜娶婦拜時;并州刺史羊暨有兄喪,為息明 娶婦拜時;征西長史牽昌有弟喪,為息彥娶婦拜時。 「湛職儒官,身雖無服,據為婚主。按《禮》,大功之末,可以 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婦。無𪗋縗嫁娶之文,虧違憲 典,宜加貶黜,以肅王法。請臺免官,以正清議。」尚書符 下國子學處議。國子助教吳商議:「今之拜時,事畢便 歸,婚禮未成,不得與娶婦者同也。俊、琛、稜並以𪗋縗 娶婦,娶妻所犯者重。恆雖無服,當不議而不諍,亦禮 所譏。然其所犯者,猶輕於稜也。湛身既平吉,子雖𪗋 縗,義服之末,又不親迎,吉凶別處,所犯者輕。濬、暨為 子拜時,拜時禮輕,當降也。」國子祭酒裴頠議以為:「吉 凶之別,禮之大端。子服在凶,而行嘉禮,非所以為訓。 雖父兄為主,事由己興。此悉人倫大綱,典章所慎也。」 詔曰:「下殤小功不以娶。俊等簡忽喪紀,輕違禮經,皆 宜如所正。」司直劉隗上言:「文學王籍有叔母服,未一 月納吉娶妻,虧俗傷化,宜加貶黜。」輒下禁止。妻父周 嵩知籍有喪而成婚,無王孫恥奔之義,失為父之道。 王廙、王彬於籍親則叔父,皆無君子幹父之風。應清 議者,任之鄉論。主簿江啟曰:「夫風節不振,無以蕩弊 俗;禮義不備,無以正人流。籍以名門,擢登賓友,不能 率身正道,公違典憲,誠是愷悌垂恕,體例宜全。又東 閣祭酒顏含,居叔父喪而遣女。推尋舊事,永康二年, 虞濬、陳湛各有弟喪,嫁子拜時,司徒王渾」奏:「免。竊謂 弟喪不重於叔父,成婚之禮不輕含犯違禮典。夫崇 禮謂之有方之士,不崇禮謂之無方之人。況虧淳創 薄,崇俗棄禮,請免官禁止。」從事中郎謝潛議:「鄭元以 為女子成人,逆降旁親及將出者。昔陳湛以女年過 二十,依鄭義不責,遷任徐州,不為坐免,久為成比。若 含女未過二十,宜如隗奏。若謂鄭元說與禮違,當先 除而後禁,不宜制未下而責人也。」主簿孔夷議:「鄭以 未嫁成人,降其旁親,以明當及時,與不及時者同降。 若嫁有時而遭喪,因喪而降之,非言𪗋縗之中可嫁 女。學者多失此旨,非獨在今含應。見原」王濛息叔仁 兄,十月亡,至十二月,詔其子與琅邪王婚拜,時叔仁 以喪辭。范尚書與會稽王牋,為伸其意。會稽王答曰: 「既有所准,情理可通,故人主權而行之。自君作故,古 之制也。古人墨絰從事,豈情所安?逼於君命之所制, 奪人臣之所屈,乃至於此。以今方之,事情輕重,豈得 同日,而欲執違耶?又今自拜時,未為備禮,蹔一致身 交拜而已。即之於情,有何不可?且今王氏情事」,與國 家正同,王命既定,事在必行。太常王彪之《與會稽王 牋》曰:「王濛女有同生之哀,計其日月,尚未絕哭,豈可 成婚。凡在君子,猶愛人以禮,況崇化之主耶!以此為 聖人故事,寧可執訓當今,宜流後裔,忝備禮官,情有 不安,謹具白所懷。」

《周服降在小功可嫁女娶妻議》

晉范朗問蔡謨曰:「甲有庶兄乙為人後,甲妹景已許 嫁而未出。今乙亡,如鄭元意,已許嫁,便降旁親者,景 應為乙服小功,本是周親,甲今於禮可得嫁景不?」蔡 答曰:「按《禮》,大功之末,可以嫁子。不言降服,復有異也。 兄在大功,嫁降服小功之妹,猶父在大功,嫁小功之 女也。」謂甲今嫁景,於禮無違。范難曰:「《禮》,小功不稅,降 而小功則稅之。又小功不易喪之練冠,而長殤、中殤 之小功,則變三年之葛。又小功之末可以娶妻,而下 殤之小功則不可。據此數事,則明降服、正服所施各 異。今子同之,其理何居?」蔡答曰:「夫服有降有正,此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