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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五十一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十五

  《北魏》二。宣武帝正始一則 永平一則 延昌三則 孝明帝熙平一則 神龜二則

   武泰一則 孝莊帝永安一則 出帝太昌一則 永熙二則 永熙帝武定三則 文帝

  大統一則

《禮儀典》第五十一卷。

喪葬部彙考十五

北魏二

宣武帝正始四年冬十月丁卯皇后于氏崩乙酉葬順皇后於永泰陵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按《宣武順皇后于氏傳》: 「后暴崩,宮禁事祕,莫能知悉,而世議歸咎於高夫人, 葬永泰陵,諡曰順皇后。」

永平四年冬員外將軍陳終德以祖母之喪請求詳正詔從國子博士孫景邕議後祖持重三年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世宗永平四年 十二月,員外將軍兼尚書都令史陳終德有祖母之 喪,欲服齊衰三年,以無世爵之重,不可陵諸父。若下 同眾孫,恐違後祖之義,請求詳正。國子博士孫景邕、 劉懷義、封軌、高綽、太學博士袁昇、四門博士楊寧居 等議:「嫡孫後祖,持重三年,不為品庶生二,終德宜先 諸父。」太常卿劉芳議:「案《喪服》乃士之正禮,含有天子 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時復下同庶人者,皆別標顯。 至如傳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士以上, 乃有宗廟,世儒多云嫡孫傳重,下通庶人,以為差謬。 何以明之?《禮稽命徵》曰:『天子之元士二廟,諸侯之上 士亦二廟,中、下士一廟。一廟者,祖禰共』」廟也。《祭法》又 云:「庶人無廟。」既如此分明,豈得通于庶人也?傳重者, 主宗廟,非謂庶人祭于寢也。兼累世承嫡,方得為嫡 子嫡孫耳。不爾者,不得繼祖也。又鄭元別變除云:「為 五世長子服斬也。」魏晉以來,不復行此禮矣。案《喪服 經》無嫡孫為祖持重三年正文,唯有為長子三年嫡 孫期,《傳》及注因說嫡孫傳重之義。今世既不復為嫡 子服斬,卑位之嫡孫,不陵諸叔而持重,則可知也。且 準終德資階,方之于古,未登下士;庶人在官,復無斯 禮。考之舊典,驗之今世,則茲範罕行。且諸叔見存,喪 主有寄,宜依諸孫服期為允。景邕等又議云:「《喪服》雖 以士為主,而必下包庶人。何以論之?自大夫以下,每 條標列」,逮于庶人,含而不述,比同士制,起後疑也。唯 有庶人為國君,此則明義。服之輕重,不涉于孫祖。且 受國于曾祖,廢疾之祖父,亦無重可傳,而猶三年,不 必由世重也。夫霜感露濡,異識咸感,承重主嗣,寧甄 寢廟?嫡孫之制,固不同殊。又古自卿以下,皆不殊承 襲,末代僭妄,不可以語通典。是以《春秋》譏于世卿,《王 制》稱「大夫不世」,此明訓也。《喪服經》雖無「嫡孫為祖三 年」正文,而有祖為嫡孫者,豈祖以嫡服己,己與庶孫 同為祖服期,于義可乎?服祖三年,此則近世未嘗變 也。準古士官,不過二百石已上,終德即古之廟士也。 假令終德,未班朝次,苟曰志仁,必也斯遂。況乃官歷 士流,當訓章之運,而以庶叔「之嫌,替其嫡重之位,未 是成人之善也。」芳又議:「《國子》所云喪服雖以士為主, 而必下包庶人,本亦不謂一篇之內,全不下同庶人, 正言嫡孫傳重,專士以上。此經傳之正文,不及庶人 明矣。戴德《喪服變除》云:『父為長子斬,自天子達于士』。 此皆士以上乃有嫡子之明據也。且承重者,以其將 代己為宗廟主,廟主了不云寢。」又其證也。所引大夫 不世者,此《公羊》《穀梁》近儒小道之書,至如《左氏》《詩》《易》 《尚書》《論語》,皆有典證,或是未寤。許叔重《五經異義》云: 「今《春秋公羊》《穀梁》說卿大夫世位,則權并一姓,謂周 尹氏、齊崔氏也。而《古春秋左氏》說卿大夫皆得世祿, 《傳》曰『官族,《易》曰『食舊德』。舊德謂食父故祿也。《尚書》』」曰: 「世選爾勞,予不絕爾善。」《詩》云:「惟周之士,不顯弈世。」《論 語》曰:「興滅國,繼絕世。」國謂諸侯,世謂卿大夫也。斯皆 正經及《論語》「士以上世位」之明證也。士皆世祿也。八 品者一命,斯乃信然。但觀此據,可謂睹其綱未照其 目也。案晉官品令所制,九品皆正無從,故以第八品 準古下士。今皇朝官令,皆有正從,「若以其員外之資, 為第十六品也,豈得為正八品之士哉?推考古今,謹 如前議。」景邕等又議:「《喪服》正文,大夫以上,每事顯列, 唯有庶人,含而不言。此通下之義,了然無惑。且官族 者,謂世為其功;食舊德者,謂德侯者世位興滅國繼 絕。世主謂諸侯卿大夫無罪誅絕者耳。且金貂七眊, 楊氏四公,雖以位」相承,豈得言世祿乎?晉太康中,令 史殷遂以父祥不及所繼,求還為祖母三年。時政以 《禮》無代父追服之文,亦無不許三年之制,此即晉世 之成規也。尚書邢巒奏依芳議。詔曰:「嫡孫為祖母,《禮 令》者,處士人通行,何勞芳致疑請也。可如國子所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