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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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王依《庶昆弟見不杖章》,有為君之父母,便令臣從 服以期。此乃據殘文,守一隅,恐非先聖之情,達禮之 喪矣。且從服之體,自有倫貫,雖秩微閽寺,位卑室老, 未有君服細絰,裁踰三時。臣著疏衰,獨涉兩歲。案《禮》, 天子諸侯之大臣,唯服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其 餘不服也。唯近臣閽寺,隨君而服耳。若大夫之室,老, 君之所服,無所不從而降一等。此三條是從服之通 旨。較然之明例,雖近臣之賤,不過隨君之服,未有君 輕而臣服重者也。議者云:「禮有從輕而重,臣之從君, 義包于此。」愚謂《服問》所云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 其皇姑,直是《禮記》之異,獨此一條耳。何以知其然?案 《服問經》云「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而《大傳》 云:「從服有六」,其六曰:「有從輕而重。」注曰:「公子之妻為 其皇姑。」若從輕而重,不獨公子之妻者,則鄭君宜更 見流輩廣論所及,不應還用《服問》之文,以釋《大傳》之 義,明從輕而重,唯公子之妻,臣之從君,不得包于此 矣。若復有君為母大功臣從服期,當云「有從輕而重。」 「公子之妻為其皇姑」,為母大功,臣從服期,何為不備 書兩條,以杜將來之惑,而偏著一事,彌結今日之疑。 且臣為君母,乃是徒從。徒從之體,君亡則已,妻為皇 姑,既非徒從,雖公子早沒,可得不制服乎?為君之父 母、妻子,君已除喪,而後聞喪則不稅,蓋以恩輕不能 追服。假令妻在遠方,姑沒遙域,過期而後聞喪,復可 不稅服乎?若姑亡,必不關公子有否,聞喪則稅,不許 日月遠近者,則與臣之從君,聊自不同矣。又案臣服 君黨,不過五人,悉是三年,其餘不服。妻服夫黨,可直 五人乎?期功以降,可得無服乎?臣妻事殊,邈然胡越, 苟欲引之,恐非通例也。愚謂臣有合離,三諫待決;妻 無去就,一醮終身。親義既有參差,喪服固「宜不等。故 見厭之婦,可得申其本服;君屈大功,不可過從以期。 所以從麻而齊,專屬公子之妻。隨輕而重,何關從服 之臣。」尋理求途,儻或在此,必以臣妻相準,未睹其津 也。子熙誠不能遠探墳籍,曲論長智,請以情理,校其 得失。君遭母憂,巨創之痛,臣之為服,從君之義如何? 君至九月,便蕭然而即吉,「臣猶期年仍衰,哭于君第, 創巨而反輕,從義而反重,緣之人情,豈曰是哉!侍中 崔光,學洞今古,達禮之宗,頃探幽立義,申三年之服。 雖經典無文,前儒未辨,然推例求旨,理亦難奪。若臣 服從期,宜依侍中之論,脫君仍九月,不得如議者之 談耳。」嬴氏焚坑,《禮》經殘缺,故今追訪靡據,臨事多惑。 愚謂律無正條,須準傍以定罪;禮闕舊文,定準類以 作憲。《禮》有期同緦功,而服如齊疏者,蓋以在心實輕, 于義乃重故也。今欲一依《喪服》,不可從君九月而服 周年;如欲降一等,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君母。詳諸二 途,以取折衷。謂宜麻布可如齊衰,除限則同小功。所 以然者,重其衰麻,尊君母;蹙其日月,隨君降。如「此衰 麻猶重,不奪君母之嚴;日月隨降,可塞從輕之責矣。」 尚書李平奏以謂:「禮,臣為君黨,妻為夫黨,俱為從服, 各降君夫一等。故君服三年,臣服一期。今司空臣懌 自以尊厭之禮,奪其罔極之心,國臣厭所不及,當無 隨降之理。《禮記大傳》云:『從輕而重』。鄭元注云『公子之 妻為其皇姑』,既舅不厭婦,明不厭者,還應服其本服。 此則是其例。」詔曰:「《禮》有從,無服而有服,何但從輕而 重乎?懌今自以厭,故不得申其過隙。眾臣古無疑厭 之論,而有從輕之據,曷為不得申其本制也?可從尚 書及景林等議。」尋詔曰:「比決清河國臣為君母服期, 以禮事至重,故追而審之。今更無正據,不可背章生 條。但君服既促,而臣服仍遠,《禮》緣人情,遇厭須變服, 可還從前判,既葬除之。」

延昌四年春正月,帝崩于式乾殿。葬景陵。《孝明帝》即 位,行諒闇之禮。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延昌四年春正月甲寅,帝不豫。 丁巳,崩于式乾殿,時年三十三。二月甲戌朔,主尊諡 曰宣武皇帝,廟號世宗。甲午,葬景陵。」 按《孝明帝本 紀》:「延昌四年春正月丁巳夜即皇帝位,大赦天下。庚 申,詔太保、高陽王雍入居西柏堂,決庶政。又詔任城 王澄為尚書令,百官總己以聽于二王。」 按《禮志》,延 昌四年春正月丁巳夜,世宗崩于式乾殿。侍中中書 監、太子少傅崔光,侍中領軍將軍于忠與詹事王顯、 中庶子侯剛奉迎肅宗於東宮,入自萬歲門,至顯陽 殿,哭踊,久之乃復。王顯欲須明乃行即位之禮,崔光 謂顯曰:「天位不可暫曠,何待至明?」顯曰:「須奏中宮。」光 曰:「帝崩而太子立,國之常典,何須中宮令也?」光與于 忠使小黃門曲集,奏置兼官行事。於是光兼太尉,黃 門郎元昭兼侍中,顯兼吏部尚書,中庶子裴儁兼吏 部郎,中書舍人穆弼兼謁者僕射。光等請肅宗止哭, 立于東序。于忠、元昭扶肅宗西向哭十數聲,止服太 子之服。太尉光奉策進璽綬,肅宗跽受服。皇帝用袞 冕服,御太極前殿,太尉光「等降自西階,夜直群官於 庭中北面稽首稱萬歲。」 按《高肇傳》,延昌四年,世宗 崩,肅宗與肇及征南將軍元遙等書,稱諱言,以告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