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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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肇承變直至闕下,衰服號哭,昇太極殿,奉喪盡哀。 太尉高陽王先居西柏堂,專決庶事,與領軍于忠密 欲除之,潛備壯士十餘人於舍人省下。肇哭梓宮訖, 於百官前引入西廊。清河王懌、任城王澄及諸王等 皆竊言目之。肇入省,壯士搤而拉殺之。下詔「暴其罪 惡,削除職爵,葬以士禮。」

孝明帝熙平二年冬十一月太尉清河王懌表請定喪禮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熙平二年十一 月乙丑,太尉清河王懌表曰:「臣聞百王所尚,莫尚於 禮。於禮之重,喪紀斯極。世代沿革,損益不同,遺風餘 烈,景行終在。至如前賢往哲,商確有異,或並證經文, 而論情別緒,或各言所見,而討事多端。雖憲章祖述, 人自名家,而論議紛綸,理歸群正。莫不隨時所宗,各 為」一代之典,自上達下,罔不遵用。是使叔孫之儀,專 擅於漢朝;王肅之禮,獨行於晉世,所謂「共同軌文,四 海畫一」者也。至乃折旋俯仰之儀,哭泣升降之節,去 來閫巷之容,出入閨門之度,尚須疇諮禮官,博訪儒 士,載之翰紙,著在《通法》。辯答乖殊,證據不明,即詆訶 疵謬,糾劾成罪,此乃簡牒成文,可具閱「而知者也。未 聞有皇王垂範,國無一定之章;英賢贊治,家制異同 之式。而欲流風作則,永貽來世。」比學官雖建,庠序未 修,稽考古今,莫專其任。暨乎宗室喪禮,百寮凶事,冠 服制裁,日月輕重,率令博士一人輕爾議之。廣陵王 恭、北海王顥,同為庶母,服恭則治重居廬,顥則齊期 堊室。論親則恭、顥俱是「帝孫,語貴則二人並為蕃國。」 不知兩服之證,據何經典,俄為舛駮,莫有裁正。懿王 昵戚,尚或如斯,自茲已降,何可紀極。歷觀漢魏喪禮 諸儀,卷盈數百。或當時名士,往復成規,或一代詞宗, 較然為則。況堂堂四海,藹藹如林,而令喪禮參差,始 于帝族,非所以儀刑萬國,綴旒四海。臣忝官台傅,備 位喉唇,「不能秉國之鈞,致斯爽缺。具瞻所誚,無所逃 罪。謹略舉恭、顥二國不同之狀,以明喪紀乖異之失。 乞集公卿樞納、內外儒學,博議定制,班行天下,使禮 無異準,得失有歸,并因事而廣,永為條例。庶塵岳沾 河,微酬萬一。」靈太后令曰:「禮者,為政之本,何得不同 如此,可依表定議。」事在《張普惠傳》。 按《張普惠傳》,廣 陵王恭、北海王顥疑為所生祖母服期與三年。博士 執意不同,詔群寮會議。普惠議曰:「謹案二王祖母,皆 受命先朝,為二國太妃,可謂受命于天子,為始封之 母矣。《喪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傳》曰:『貴父命也』。鄭注 云:『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 父卒則皆得申此。大夫命其妾』」子以為母,所慈,猶曰 貴父命為之三年。況天子命其子為列國王,命其所 生母為國太妃,反自同公子為母練冠之與大功乎? 輕重顛倒,不可之甚者也。《傳》曰:「始封之君,不臣諸父 昆弟,則當服其親服。」若魯、衛列國,相為服期,判無疑 矣。何以明之?《喪服》:「君為姑姊妹女子嫁于國君者」,《傳》 曰:「何以大功?尊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諸侯之子 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然則兄弟一體,位列諸侯, 自以尊同,得相為服,不可還準。公子遠厭天王,故降 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名例 不同,何可亂也?」《禮》:「大夫之妾子以父命慈己申其三 年。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國,二王胙土茅社,顯錫」 大邦,舍尊同之高據,附不禰之公子,雖許、蔡失位,亦 不是過。《服問》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公 子雖厭,妻尚獲申,況廣陵北海,論封則封君之子,語 妃則命妃之孫。承妃纂重,遠別先皇,更以先后之正 統,厭其所生之祖嫡,方之皇姑,不以遙乎?今既許其 申服,而復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歟!《經》曰:「為君 之祖父母、父母、妻、長子。」《傳》曰:「何以期父母長子?君服 斬,妻則小君。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今祖乃獻文 皇帝,諸侯不得祖之母為太妃,蓋二王三年之證。議 者近背正經,以附非類,差之毫毛,所失或遠。且天子 尊則配天,莫非臣妾,何為命之為國母,而不聽子服 其親乎?《記》曰:「『從服者,所從亡則已』。又曰:『不為君母之 黨服,則為其母之黨服』。今所從既亡,不以親服服其 所生,則屬從之服,于何所施?若以諸王入為公卿,便 同大夫者,則當今之議,皆不須以國為言也。今之諸 王,自同列國,雖不之國,別置臣寮,玉食一方,不得以 諸侯言之。敢據《周禮》,輒同三年。」當時議者,亦有同異。 國子博士李郁,于議罷之後,書難普惠。普惠據禮還 答,鄭重三返,郁議遂屈。

神龜元年秋八月詔金革之事不得請起居喪九月皇太后高氏崩于瑤光寺冬十月以尼禮葬十一月議改葬服制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神龜元年「秋八月丁巳,詔曰:『頃 年以來,戎車頻動,服制未終,奪哀從役,罔極之痛弗 申,鞠育之恩靡報,非所謂敦崇至道者也。自今雖金 革之事,皆不得請起居喪』。」九月戊申,皇太后高氏崩 于瑤光寺。冬十月丁卯,以尼禮葬于北邙。 按《禮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