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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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壽宮,與百寮辭訣,並握手歔欷。丁未,崩于大寶殿,時

年六十四。遺詔曰:『嗟乎!自昔晉室播遷,天下喪亂,四 海不一,以至周、齊,戰爭相尋,年將三百,故割疆土者 非一所,稱帝王者非一人,《書》軌不同,生人塗炭。上天 降鑑,爰命于朕,用登大位,豈關人力?故得撥亂反正, 偃武修文,天下大同,聲教遠被』。」此又是天意欲寧區 夏,所以昧旦臨朝,不敢逸豫,一日萬機,留心親覽,晦 明寒暑,不憚劬勞,蓋為百姓故也。王公卿士,每日闕 庭,刺史以下,三時朝集,何嘗不罄竭「心府,誡敕殷勤。 義乃君臣,情兼父子,庶藉百寮智力,萬國歡心,欲令 率土之人,永得安樂,不謂遘疾彌留,至于大漸。此乃 人生常分,何足言及。但四海百姓,衣食不豐,教化政 刑,猶未盡善,興言念此,唯以留恨。朕今年踰六十,不 復稱夭,但筋力精神,一時勞竭。如此之事,本非為身, 止欲安養百姓,所以」致此。人生子孫,誰不愛念,既為 天下,事須割情。勇及秀等並懷悖惡,既知無臣子之 心,所以廢黜。古人有言,「知臣莫若于君,知子莫若于 父。」若令勇、秀得志,共治國家,必當戮辱遍于公卿,酷 毒流于人庶。今惡子孫已為百姓黜屏,好子孫足堪 負荷大業。此雖朕家事,理不容隱。前對文武侍衛,具 已論「述。皇太子廣,地居上嗣,仁孝著聞,以其行業,堪 成朕志,但令內外群官,同心戮力,以此共治天下,朕 雖瞑目,何所復恨。但國家事大,不可限以常禮,既葬 公除,行之自昔,今宜遵用,不勞改定。凶禮所須,纔令 周事,務從節儉,不得勞人。諸州總管刺史已下,宜各 率其職,不須奔赴。」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後帝,沿 革隨時,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 務當政要。嗚呼!敬之哉!無墜朕命!」乙卯,發喪。八月丁 卯,梓宮至自仁壽宮。丙子,殯于大興前殿。冬十月己 卯,合葬于太陵,同墳而異穴。 按《煬帝本紀》,仁壽四 年七月,高祖崩,上即位于仁壽宮。八月,奉梓宮還京 師。

煬帝大業二年秋七月甲戌皇太子昭薨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按《元德太子傳》,元德太子 昭,煬帝長子也。大業二年,朝于雒陽,後數月,將還京 師,願得少留。帝不許,拜請無數。體素肥,因致勞疾。帝 令巫者視之,云房陵王為祟。未幾而薨。詔內史侍郎 虞世基為哀冊。

高祖武德二年春二月令文武官終喪秋八月隋恭帝薨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二年二月乙酉,令文武官終 喪。秋八月丁酉,酅國公薨。 按《百官志》,「禮部郎中掌 百官宮人喪葬贈賻之數。凡齊衰心喪以上,奪情從 職,及周喪未練,大功未葬,皆不預宴。大功以上喪,受 冊蒞官,鼓吹從而不作,戎事則否。」

按:《隋書恭帝本紀》:「上遜位于大唐,以為酅國公。武德 二年夏五月崩,時年十五。」

武德五年。「秋八月辛亥,葬《隋煬帝》。」

按:《唐書高祖本紀》云云。

太宗貞觀九年五月太上皇崩十月葬獻陵

按《唐書高祖本紀》,「貞觀九年夏五月,太上皇崩于垂 拱前殿,年七十一。」 按《太宗本紀》,「貞觀九年五月庚 子,太上皇崩。十月庚寅,葬太武皇帝于獻陵。」

按杜佑《通典》:大唐貞觀九年,高祖崩,詔定山陵制度, 令依漢長陵故事,務存崇厚。時限既促,功役勞弊。祕 書監虞世南上封事曰:「臣聞古之聖帝明王所以薄 葬者,非不欲崇高光明,珍寶異物,以厚其親。然審而 言之,高墳厚壟,珍物必備,此適所以為親之累,非曰 孝也。是以深思遠慮,安于菲薄,以為長久萬代之計。」 割其常情以定之耳。昔漢成帝造延、昌二陵,制度甚 厚,功費甚多。諫議大夫劉向上書曰:「孝文居霸陵,悽 愴悲懷,顧謂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為槨,用紵絮斮 陳漆其間,豈可動哉』!張釋之進曰:『使其中有可欲,雖 錮南山猶有隙;使其無可欲,雖無石槨,又何戚焉』!」夫 死者無終極,而國家有廢興。釋之所言,為無窮計也。 孝文寤焉,遂以薄葬。又漢氏之法,入君在位,三分天 下貢賦,以一分入山陵。武帝歷年長久,比葬,陵中不 復容物。霍光暗于大體,奢侈過度。其後至更始之敗, 赤眉入長安,破茂陵,取物,猶不能盡,無故聚斂百姓, 為盜之用,甚無謂也。魏文帝于首陽東為壽陵,作《終 制》,其略曰:「昔堯葬壽陵,因山為體,無封樹,無立寢殿 園邑,為棺槨足以藏骨,為衣衾足以朽肉。吾營此不 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後,不知其處,無藏金玉銅鐵,一 以瓦器,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喪 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柙金縷,骸 骨并盡,是焚如之刑也,豈不痛哉!若違詔妄有變改, 吾為戮屍于地下,死而重死,不忠不孝;使魂而有知, 將不福汝。」以為永制,藏之宗廟。魏文此制,可謂達于 事矣。今為丘壟如此,其內雖不藏珍寶,亦無益也。萬 代之後,人但見高墳大冢,豈謂無金玉也?臣之愚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