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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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朝服,有封者斂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帢單衣。婦人 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斂。棺內不得置金銀珠玉諸重。 一品懸隔,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轜車;三品已 上油幰、朱絲絡網施襈,兩箱畫龍幰竿諸末,垂六旒 蘇;七品已上油幰施襈,兩箱畫雲氣,垂四旒蘇。八品 已下達于庶人,鱉甲車,無幰襈、旒蘇,畫飾執紼。一品 五十人,三品已上四十人,四品三十人,並布幘、布深 衣。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鐸、六翣;五品已上二引、二 披、四鐸、「四翣;九品已上二鐸二翣;四品已上用方相, 七品已上用魌頭。」在京師葬者,去城七里外。三品已 上立碑,螭首龜趺,趺上高不得過九尺。七品已上立 碣,高四尺,圭首方趺。若隱淪道素,孝義著聞者,雖無 爵,奏聽立碣。三年及期喪,不數閏。大功已下,數之以 閏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閏所附之月為正,「凶服不 入公門。」期喪已下,不解官者,在外曹襵緣紗帽。若重 喪被起者,皁絹下裙帽。若入宮殿及須朝見者,冠服 依百官例。齊衰。心喪已上,雖有奪情,並終喪不弔不 賀,不預宴。期喪未練,大功未葬,不弔不賀,並終喪不 預宴。小功已下,假滿依例。居五服之喪。受冊及之職, 儀衛依常式,唯鼓樂從而不作。若以戎事,不用此制。 皇帝本服大功已上親及外祖父母、皇后父母、諸 官正一品喪,皇帝不視事三日。皇帝本服五服內親 及嬪、百官正二品已上喪,並一舉哀。皇帝本服小功 緦麻親,百官三品已上喪,皇帝皆不視事一日。皇太 后、皇后為本服五服內諸親及嬪,一舉哀。皇太子為 本服五服之內親及東宮三師、三少、宮臣三品已上, 一「舉哀。」皇帝、皇后在喪之車五:一曰「木車」,初喪乘 之;二曰「素車」,卒哭乘之;三曰「藻車」,既練乘之;四曰「駹 車」,祥而乘之;五曰「漆車」,禫而乘之。皇帝臨臣之喪, 三品已上服錫衰五等。諸侯,緦衰,四品已下疑衰。皇 太子臨弔三師、三少,則錫衰。宮臣四品已上緦衰,五 品已下疑衰。

開皇七年七月己丑。衛王爽薨。帝發喪于門下外省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開皇十一年春正月丙午皇太子妃元氏薨帝舉哀 于文思殿。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仁壽二年秋八月己巳皇后獨孤氏崩冬閏十月壬寅葬獻皇后于太陵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文獻獨孤皇后傳》。「仁壽 二年八月甲子。月暈四重。己巳太白犯軒轅。其夜后 崩于永安宮。時年五十。葬于太陵。」

仁壽三年夏六月。詔除期練之禮。

按《隋書文帝本紀》,「仁壽三年夏六月甲午,詔曰:《禮》云 『至親以期斷』。蓋以四時之變易,萬物之更始,故聖人 象之。其有三年加隆爾也。但家無二尊,母為厭降,是 以父存喪母,還服于期者,服之正也,豈容期內而更 小祥。然三年之喪而有小祥者,《禮》云『期祭,禮也;期而 除喪,道也。以是之故,雖未再期,而天地一變,不可不 祭,不可不除。故有練焉,以存喪祭之本』。」然期喪有練, 于理未安。雖云十一月而練,乃無所法象,非期非時, 豈可除祭?而儒者徒擬三年之喪,立練禫之節,可謂 苟存其變,而失其本。欲漸于奪,乃薄于喪。致使子則 冠練去絰,黃裡縓緣;絰則布葛在躬,麤服未改。豈非 絰哀尚存,子情已奪,親疏失倫,輕重顛倒,乃不順人 情,豈聖人之意也?故知先聖之禮,廢于人邪?三年之 喪,尚有不行之者,至于祥練之節,安能不墜者乎?《禮》 云:「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而大夫士之喪父母,乃貴 賤異服,然則禮壞樂崩,由來漸矣。所以晏平仲之斬 麤縗,其老謂之非禮;滕文公之服三年,其臣咸所不 欲。蓋由王道既衰,諸侯異政,將踰越于法度,惡禮制 之害己,乃滅去篇籍,自制其宜,遂至「骨肉之恩,輕重 從俗;無易之道,隆殺任情。」況孔子沒而微言隱,秦滅 學而經籍焚者乎!有漢之興,雖求儒雅,人皆異說,義 非一貫。又近代亂離,唯務兵革,其于典禮,時所未遑。 夫「《禮》不從天降,不從地出,乃人心而已者,謂情緣于 恩也。」故恩厚者其禮隆,情輕者其禮殺。聖人以是稱 情立文,別親疏貴賤之節。自臣子道消,上下失序,莫 大之恩,逐情而薄;莫重之禮,與時而殺。此乃服不稱 喪,容不稱服,非所謂聖人緣恩表情,制禮之義也。然 喪與《易》也,寧在于戚,則禮之本也;禮有其餘,未若于 哀,則情之實也。今十一月而練者,非禮之本,非情之 實。由是言之,父存喪母,不宜有練。但依禮「十三月而 祥,中月而禫,庶以合聖人之意,達孝子之心。」 按《牛 弘傳》,弘以三年之喪,祥禫具有降殺,期服十一月而 練者,無所象法。以聞于高祖,高祖納焉。下詔除期練 之禮,自弘始也。

仁壽四年秋七月帝崩。冬十月合葬太陵。

按《隋書文帝本紀》:仁壽四年「春正月丙辰,大赦。甲子, 幸仁壽宮。乙丑,詔賞罰支度,事無巨細,並付皇太子。 夏四月乙卯,上不豫。秋七月甲辰,上以疾甚,臥于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