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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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筵,情實未忍。三年之喪,達于天子,古今無易之道, 王者之所當行。但時有未諧,不得全制。軍國務重,庶 自聽朝。縗麻之節,苫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百 寮以下,宜依遺令』。」公卿上表,固請俯就權制,過葬即 吉。帝不許,引古禮答之,群臣乃止。于是遂申三年之 制。五服之內,亦令依禮。 按文帝《叱奴皇后傳》:「后生 高祖,天和元年六月尊為皇太后。建德三年三月癸 酉崩,四月丁巳,葬永固陵。」

建德五年。春三月壬寅。文宣皇后服再期。戊申祥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六年冬十月,改葬德皇帝于冀州。

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六年「冬十月戊午,改葬德皇 帝于冀州,帝服緦,哭于太極殿,百官素服哭。」

宣政元年夏四月令遭父母喪者聽終制六月帝崩葬孝陵

按《周書武帝本紀》,宣政元年夏四月壬子,初令遭父 母喪者聽終制。庚申,突厥入寇幽州,殺略吏民,議將 討之。五月己丑,帝總戎北伐,遣柱國原公姬願、東平 公宇文神舉等率軍五道俱入,發關中,公私驢馬,悉 從軍。癸巳,帝不豫,止于雲陽宮。丙申,詔停諸軍事。六 月丁酉,帝疾甚,還京,其夜,崩于乘輿,時年三十六。遺 詔曰:「人肖形,天地稟質,五常修短之期,莫非命也。朕 君臨宇縣,十有九年,未能使百姓安樂,刑措罔用,所 以昧旦求衣,分宵忘寢。昔魏室將季,海內分崩,太祖 扶危翼傾,肇開王業,燕趙榛蕪,久竊名號。朕上述先 志,下順民心,遂與王公將帥共平東夏。雖復妖氛蕩 定,而民勞未康。每一念此,如臨冰谷。將欲包舉六合, 混同文軌。今遘疾大漸,氣力稍微,有志不申,以此歎 息。天下事重,萬幾不易,王公以下,爰及庶僚,宜輔導 太子,副朕遺意,令上不負太祖,下無失為臣。朕雖瞑 目九泉,無所復恨。朕平生居處,每存菲薄,非直以訓 子孫,亦乃本心所好。喪事資用,須使儉而合禮。墓而 不墳,自古通典。隨吉」即葬,葬訖公除。四方士庶各三 日哭。妃嬪以下無子者,悉放還家。諡曰「武皇帝」,廟稱 高祖。己未,葬于孝陵。

宣帝大象二年夏五月帝崩秋七月葬定陵是年葬北齊幼主于洪瀆川

按《周書宣帝本紀》:大象二年「夏五月己丑,以上柱國 大前疑隋國公楊堅為揚州總管。甲午夜,帝備法駕 幸天興宮。乙未,帝不豫,還宮。詔隋國公堅入侍疾。丁 未,追趙、陳、越、代、滕五王入朝。己酉,大漸。御正下大夫 劉昉與內史上大夫鄭譯矯制以隋國公堅受遺輔 政。是日,帝崩于天德殿,時年二十二。諡曰宣皇帝。七」 月丙申,葬定陵。 按《靜帝本紀》,大象二年夏五月乙 未,宣帝寢疾,詔帝入宿于露門學。己酉,宣帝崩,帝入 居天臺,廢正陽宮,大赦天下,停洛陽宮作。庚戌,柱國、 漢王贊為上柱國右大丞相,上柱國、揚州總管隋國 公楊堅為假黃鉞左大丞相,柱國、秦王贄為上柱國。 帝居諒闇,百官總己以聽于左大丞相。

按《北齊書幼主本紀》,「隆化二年即皇帝位,改元為承 光元年。太皇太后、太上皇自鄴先趣濟州,周師漸逼, 幼主又自鄴東走。太上皇并皇后㩦幼主走青州,將 遜於陳,為周將尉遲綱所獲,送鄴,周武帝與抗賓主 禮。太后、幼主、諸王俱送長安,封帝溫國公。至建德七 年,誣與宜州刺史穆提婆謀反,及延宗等數十人,無」 少長,咸賜死。至大象末,陽休之、陳德信等啟大丞相 隋公,請收葬,聽之。葬長安北源洪瀆川。

文帝開皇元年夏五月周靜帝崩帝舉哀於朝堂葬恭陵

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元年「二月己巳,以周帝為介 國公。五月辛未,介國公薨,上舉哀於朝堂。」

按《周書靜帝本紀》,「大定元年春二月甲子,隋王楊堅 稱尊號,帝遜于別宮。開皇元年五月壬申崩,時年九 歲,諡曰靜皇帝,葬恭陵。」

開皇五年,牛弘奏定典禮、《喪紀》,皆有定制。

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五年春正月,詔行新禮。 按 《禮儀志》:「開皇初,高祖思定典禮。太常卿牛弘奏曰:『聖 教陵替,國章殘缺。漢晉為法,隨俗因時,未足經國庇 人,弘風施化。且制禮作樂,事歸元首。江南王儉,偏隅 一臣,私撰儀注,多違古法。就廬非東階之位,凶門豈 設重之禮。兩蕭累代,舉國遵行。後魏及齊,風牛本隔, 殊不尋究,遙相師祖,故山東之人,浸以成俗。西魏已 降,師旅弗遑,賓嘉之禮,盡未詳定。今休明啟運,憲章 伊始,請據前經,革茲俗弊』。」詔曰:「可。」弘因奏徵學者撰 《禮儀》百卷,悉用東齊儀注以為准,亦微採王儉禮修 畢上之。詔遂班天下,咸使遵用焉。其喪紀上自王公, 下逮庶人,著令皆為定制,無相差越。正一品薨,則鴻 臚卿監護喪事,司儀令示禮制;二品已上,則鴻臚丞 監護,司儀丞示《禮制》;五品已上薨卒,及三品已上有 期親已上喪,並掌儀一人示禮制。官人在職喪,聽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