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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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以為肵俎,亦甚誣矣。古文「脰膉」 ,為頭嗌也。

其他如《饋食》。

如《特牲》饋食之事,或云「以左胖虞,右胖祔?」今此如饋食,則尸俎肵俎皆有肩臂,豈復用虞臂乎?其不然明矣。

用嗣尸。

虞祔尚質,未暇筮尸。言用嗣尸,則從虞以至祔祭,唯用一尸而已。云「虞祔尚質,未暇筮尸」者,以其哀未殺,故云尚質,未暇筮尸。若然,練祥則筮尸矣,故《喪服小記》云「練筮日筮尸,大祥,筮尸」可知。是以鄭上文注云:「餞尸旦,將始祔於皇祖。」是用一尸也。

曰:「孝子某,孝顯相,夙興夜處,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 寧。」

稱孝者「吉祭。」

用《尹祭》。

《尹祭》,脯也。大夫士祭,無云脯者,今不言牲號而云「尹祭」,亦記者誤矣。

嘉薦普淖,《普薦》:溲酒。

普薦鉶羹不稱牲,記其異者。今文「溲」為「醙。」知普薦是鉶羹者,案上文《虞禮》及《特牲》皆云祝酌奠於鉶南,則鉶在酒前而設,此亦普薦在酒上,故知也。但《虞禮》一鉶,此云饋食,則與《特牲》同二鉶,故云普薦也。云「不稱牲,記其異」者,對與初虞之等稱牲,但記其異,雖不說牲之號,有號可知也。若然,云「記其異」者,所以嘉薦、普淖、普薦、溲酒,與前不異,記之,以其普薦與前異。將言「設薦」,在普淖後,溲酒前,故并言其次矣。

適爾皇祖某甫,以隮祔爾孫某甫。尚饗。

欲其祔合,兩告之。《曾子問》曰:「天子崩,國君薨,則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禮也。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然則士之皇祖,於卒哭亦反其廟。無主則反廟之禮未聞,以其幣告之乎?

期而小祥。

小祥,祭名。祥,吉也。《檀弓》曰:「歸祥肉。」古文期皆作基。自祔以後,至十三月小祥,故云「期而小祥

曰薦」,此常事。

祝辭之異者,言「常」者,期而祭,禮也。古文「常」為「祥。」祝辭之異者,謂小祥辭與虞祔之辭有異。異者,以虞祔之祭非常,一期天氣變易,孝子思之而祭,是其常事,故祝辭異也。云「期而祭,禮也」者,《喪服小記》文。案彼云:「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為除喪也。」注云:「此謂練祭也。」禮,正月有親,親亡至今而期,期則宜用祭期。天道一變,哀惻之情益衰,衰則宜除,不相為也。是以謂小祥。祭謂常事也。

又「期而大祥曰薦。」此祥事。

又,復也。此謂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復期」也。變言祥事,亦是常事也。

中月而《禫》,

中,猶間也。禫,祭名也,與大祥間一月,自喪至中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胶然平安意也。古文禫或為導。

是月也,吉祭,猶未配。

是月,是禫月也。當四時之祭,月則祭,猶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少牢饋食禮》祝祝曰:「孝孫某,敢用柔毛剛鬣、嘉薦普淖,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謂是禫月得禫,祭仍在寢。此月當四時吉祭之月,則於廟行四時之祭於群廟,而猶未得以某妃配,哀未忘,若喪中然也。言「猶」者,如祥祭以前,不以妃配也。案《禮記》云:「吉事先近日,喪事先遠日。」則大祥之祭,仍從喪事,先用遠日,下旬為之。故《檀弓》云:「孔子既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十日而成笙歌。」注:「踰月且異旬也。」祥「亦凶事先遠日。」按此禫言澹然平安,得行四時之祭,則可從吉事先近日,用上旬為之。若然,二十七月上旬行禫,祭於寢,當祭月即從四時祭於廟,亦用上旬為之。引《少牢禮》者,證禫月吉祭未配,後月吉,如少牢配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