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反之」,反於佐食。佐食反之於俎。尸奠爵,禮有終。〈疏〉鄭知「反之反於佐食」者,經云佐食受嚌,尸受,振祭嚌嚌訖,而云反之,明反於佐食,佐食乃反於俎可知也。云「尸奠爵,禮有終」者,上經云三獻,尸皆有酢,今餞尸三獻皆不酢而奠之,是為禮有終。謂若主人拜送,賓不答拜,亦是禮有終也。
主人及兄弟踊,婦人亦如之。主婦洗足爵,亞獻,如主 人儀。無從,踊如初。賓長洗繶爵,三獻如亞獻,踊如初。 佐食取俎,實于篚,尸謖,從者奉篚哭從之,祝前,哭者 皆從,及大門內,踊如初。
〈注〉男女從尸,男由左,女由右。及,至也。從尸不出大門者,由廟門外無事尸之禮也。古文「謖」作沐
尸,出門,哭者止。
〈注〉以餞於外。「大門」,猶「廟門。」〈疏〉鄭意所以尸出大門,哭者便止者,正以餞於寢門以大門為限,似事尸在廟門為限,故知鄭云「大門猶廟門」也。
賓出,「主人送,拜稽顙。」
〈注〉送賓拜於大門外。
主婦亦拜賓。
〈注〉女賓也。不言出,不言送,拜之於闈門之內。闈門,如今東西掖門。〈疏〉上主人送男賓,故知此「主婦拜女賓」也。
丈夫說:「絰帶于廟門外。」
〈注〉既卒哭,當變麻,受之以葛也。夕日,則服葛者為祔期。《今文說》為「稅。」
入徹,主人不與。
〈注〉「入徹」者,兄弟大功已下,言主人不與,則知丈夫婦人在其中。古文與為豫。
婦人說首絰,不說帶。
〈注〉不說帶,齊斬,婦人帶,不說也。婦人少變而重帶。帶,下體之上也。大功小功者葛帶時亦不說者,未可以輕文變於主婦之質。至祔,葛帶以即位,《檀弓》曰:「婦人不葛帶。」
「無尸則不餞。」猶出几席,設如初,拾踊三。
〈注〉以餞尸者,本為送神也。丈夫婦人亦從几席而出。古文席為筵。〈疏〉自此至「賓出」,論卒哭祭,無尸可餞之事。
死三日而殯,三月而葬,遂卒哭。
〈注〉謂士也。《雜記》曰:「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此記更從死起異人之間,其義或殊。〈疏〉自此盡「他辭,一也」,論記人所記,其義或殊,事以更有此文也。云「遂卒哭,不言三虞」者,是記人略言之。
將旦而祔則薦。
〈注〉《薦》謂卒哭之祭。〈疏〉謂卒哭之祭日。「將旦而祔,則薦。」薦謂卒哭之祭。云「祔則薦」者,記人見卒哭之祭為祔而設,故連文云「將旦而祔」,則為此卒哭而祭也。
卒辭曰:「哀子某,來日某,隮,祔爾于爾皇祖某甫,尚饗。」
〈注〉卒辭,卒哭之祝辭。隮,升也。尚庶幾也。不稱饌,明主為告祔也。今文隮為齊。
女子曰:「皇祖妣某氏。」
〈注〉女孫祔於祖母。〈疏〉「此《女子》」,謂女未嫁而死,或出而歸,或未廟見而死,歸葬女氏之家,既葬,祔於祖母也。
《婦》曰:「孫婦于皇祖姑某氏。」
〈注〉不言爾,曰「孫婦」,差疏也。〈疏〉此對上文「孫祔于祖」,而云「祔于爾皇祖某甫」,此則不曰爾而變曰「孫婦」,婦差疏,故不爾也。若然,上女子亦不云爾者,文承孫,下云爾可知,直言其皇祖妣異者耳。
其他辭一也。
〈注〉來日某隮祔。尚饗。〈疏〉他辭一者,正謂來日某隮祔,尚饗女子及孫婦皆有辭,故云「其他辭一也。」其《祔女子》云:「來日某隮祔爾于爾皇祖妣某氏,尚饗。」其孫婦云:「來日某隮祔孫婦于皇祖姑某氏,尚饗。」
饗辭曰:「哀子某圭為而哀薦之饗。」
〈注〉饗辭,勸強尸之辭也。圭,絜也。《詩》曰:「吉圭為饎。」凡吉祭饗尸,曰孝子。
明日,以其班祔。
〈注〉卒哭之明日也。班,次也。《喪服小記》曰:「祔必以其昭穆,亡則中一以上。凡祔已,復于寢,如既祫主,反其廟,練而後遷廟。」古文班或為辨,辨氏姓或然。今文為胖。
沐浴櫛搔翦,
〈注〉彌自飾也。搔當音爪。今文曰「沐浴」搔翦或為蚤。揃。揃或為鬋。〈疏〉云「彌自飾也」者,上文「《虞》沐浴不櫛」,注云:「自潔清不櫛,未在於飾。」鄭雖不言,不在於飾,沐浴少飾,今祔時櫛,是彌自飾也。
用專膚為折,俎取諸脰膉。
〈注〉專,猶厚也。折俎,謂主婦以下俎也。體盡,人多折骨以為之。今以脰膉貶於純吉。今文字為折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