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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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祫者,鄭云:「以與先祖合為安。」 故下文云「適爾皇祖某甫」 ,是始《虞豫》言祫之意也。

適爾皇祖某甫。

爾,女也。女死者,告之以適皇祖,所以安之也。皇,君也。某甫,皇祖字也。若言「尼甫。」

饗。

勸強之也。

再虞皆如初。曰「哀薦虞事。」

「丁日葬,則巳日再虞」,其祝辭異者,一言耳。「巳日再虞」者,以其後虞用剛日,初虞、再虞皆用柔日,始虞用丁日,隔戊日,故知再虞用己日。云「祝辭異者,一言耳」者,一言或有一句為一言,若《論語》云「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是也。今此一言,則一字為一言,謂數一虞云祫,再虞云虞,三虞云成是也。

三虞卒哭,他用剛日,亦如初,曰哀薦成事。

當祔於祖廟,為神安於此。後虞改用剛日。剛日,陽也,陽取其動也。士則庚日三虞,壬日卒哭,其祝辭異者,亦一言耳,他謂不及時而葬者。《喪服小記》曰:「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後卒哭。」然則虞卒哭之間,有祭事者,亦用剛日。其祭無名,謂之他者,假設言之,文不在卒哭上者,以其非常也,令正者自相亞也。《檀弓》曰:「葬日中而虞,弗忍一日離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明日祔於祖父。」如是虞為喪祭,卒哭為吉祭。鄭云「當祔於祖廟,為神安於此」者,即解初虞、再虞稱祫、稱虞之意。今《三虞》改用剛日,將祔於祖,取其動義故也。

獻畢,未徹,乃餞。

卒哭之祭,既三獻也。餞送行者之酒。《詩》云:「出宿于泲,飲餞于禰。」尸旦將始祔於皇祖,是以餞送之。古文餞為踐。《自此盡不脫帶》,論卒哭之祭未徹,餞尸于寢門外之事。

尊兩甒于廟門外之右,少南,水尊在酒西,勺,北枋。

少南,將有事於北,有元酒即吉也。此在西尚凶也。言水者,喪質無鼎,不久陳。古文甒為廡也。云「少南,將有事於北」者,正謂下文云「尸出門右南面」已下是也。云「有元酒,即吉也」者,以其虞祭用醴酒,無元酒,至卒哭云「如初」,則與虞祭同。今至餞尸用元酒,則尋常祭祀之酒,非醴酒,故云即吉也。云「此在西,尚凶也」者,以其吉祭,祭尊在房戶之間。至於虞祭,尊在室,是凶。今卒哭餞尸,尊在門西,不在門東,是尚凶,故變於吉也。

洗在尊東南。水在洗東,篚在西。

在門之左又少南。

饌籩豆脯四脡。

酒宜脯也。古文「脡」為「梃。」

「有乾肉折俎」,「二尹縮祭半。」尹在西塾。

乾肉,牲體之脯也,如今涼州鳥翅矣。折以為俎實,優尸也。尹,正也。雖其折之必使正。縮,從也。古文縮為蹙。云「涼州鳥翅」者,《經》云「乾肉折俎」,則漢時乾脯似之,故鄭以今曉古也。

尸出,執几從,席從。

祝入,亦告「利成。」入前尸,尸乃出。几席,素几,葦席也。以几席從執事也。云「祝入亦告,利成,入前尸,尸乃出」者,雖餞行飲酒,尸將起之時,祝亦如虞祭告,云「利成事」,乃興以前尸也。知「几席,素几,葦席也」者,上經初虞云「素几葦席,在西序」,至及再虞、三虞及卒哭皆如初,不見更設几席之用,文明同初虞素几葦席。今卒哭祭,未餞尸於門外,明是卒哭之几席,故知是素几葦席也。

尸出門右,南面。

俟設席也。知「俟設席」者,尸在門右南面,在坐北立,下即云「席設之事」,明俟設席也。

席設于尊西北,東面,几在南。賓出復位。

將入臨之位。《士喪禮》:「賓繼兄弟北上,門東北面西上,門西北面東上,西方東面北上。」

主人出即位于門東,少南。婦人出即位于主人之北, 皆西面,哭不止。

婦人出者,重餞尸。婦人有事,自堂及房而已,今出寢門之外,故云「重餞尸」也。

尸即席,坐帷。主人不哭,洗,廢爵,酌獻尸。尸拜受,主人 拜送,哭復位,薦脯醢,設俎于薦東,胊在南。

胊脯及乾肉之屈也。屈者在南,變於《吉》。云「主人拜送」者,案上祭云「主人答拜」,《特牲》亦云「拜送」,則拜時吉凶同也。云「屈者在南,變於吉」者,案《曲禮》云:「以脯脩置者,左胊右末。」鄭云:「屈中曰胊。」則吉時屈者在左。今尸東面,而云胊在南,則是凶禮。屈者在右,末頭在左,故云變於吉也。

尸左執爵,取脯,擩醢祭之,佐食授嚌。

授乾肉之祭。

尸授振祭嚌,反之。祭酒,卒爵,奠於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