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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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結也」 者,以四角有繫,於後結之,故有組繫也。

握手,用元纁裡,長尺二寸,廣五寸,牢,中旁寸,著組繫。

「牢」,讀為「樓。」樓為削,約握之中央以安手也。今文樓為纋,旁為方。名此衣為握,以其在手,故言握手,不謂以手握之為握手。云「牢讀為樓,樓謂削約握之中央以安手也」者,《經》云「廣五寸,牢中旁寸」者,則中央廣三寸,廣三寸,中央又容四指而已。四指指一寸,則四寸四寸之外,仍有八寸,皆廣五寸也。「讀從樓」者,義取縷斂挾少之意。云「削約」者,謂削之使約少也。

決用正王棘若檡棘,組繫纊極二。

決,猶闓也,挾弓以橫執弦。《詩》云:「決拾既佽。」正善也。王棘與檡,棘,善理堅刃者,皆可以為決。極,猶放弦也。以沓指放弦,令不挈指也。生者以朱韋為之,而三,死用纊又二,明不用也。古文「王」為三,今文「檡」為澤,世俗謂王棘,矺鼠。

《冐緇質》長與手齊,䋫殺掩足。

冒韜尸者,制如直囊,上曰質,下曰殺。質,正也。其用之,先以殺韜足而上,後以質韜首而下,齊手,上元下纁,象天地也。《喪大記》曰:「君綿冒黼殺,綴旁七;大夫元冒黼殺,綴旁五;士緇冒䋫殺,綴旁三。」凡冒質長與手齊,殺三尺。

爵弁,服純衣。

謂生時爵弁所衣之服也。「純衣」者,纁裳。古者以冠名服,死者不冠。云「謂生時爵弁之服也」者,凡襲斂之服,無問尊卑,皆先盡上服。生時服即士之常服,以助祭者也。云「纁裳」者,《士冠禮》文。云「古者以冠名服死者不冠」者,以死者不冠,而今云爵弁、皮弁,此直取以冠名服,不用其冠,故云此也。

皮弁服。

《皮弁》,所衣之服也。其服白布衣,素裳也。云「皮弁所衣之服也」者,亦見死者不冠,不用皮弁,今直取以冠名服,是皮弁所衣著之服也。知「其服白布衣素裳」者,《士冠禮》注:衣與冠同色,裳與屨同色,以皮弁白而白屨,故《士冠禮》云「素積白屨」是也。

褖衣。

黑衣裳赤緣之謂褖,褖之言緣也,所以表袍者也。《喪大記》曰:「衣必有裳,袍必有表,不禪謂之一稱。」古文褖為緣。知此褖衣是黑衣裳者,此褖衣則元端。知者,以其士是冠禮陳三服,元端、皮弁、爵弁,有元端無褖衣。此士喪襲亦陳三服,與彼同,此無元端,有褖衣,故知此褖衣則元端者也。元端有三等裳,此喪禮質,略同元裳而已。但此元端連衣,裳與婦人褖衣同,故變名褖衣也。若然,連衣裳者,以其用之以表袍,袍連衣裳故也。是以《雜記》云:「子羔之襲也,繭衣裳,與稅衣纁袡。曾子曰:『不襲婦服』。」彼曾子譏用纁袡,不譏其稅衣,是稅衣以表袍,故連衣裳而名褖衣。引《喪大記》者,欲見褖衣以表袍之意。若然,《雜記》云「繭衣」,《大記》云「袍,不同」者,《玉藻》云:「纊為繭,縕為袍。」鄭云:「衣有著之異名也。」其實連衣裳一也。云「赤緣謂之褖」者,《爾雅》文。彼釋婦人嫁時褖衣,此引之者,證此褖衣雖不赤,緣褖衣之名同,故引為證也。

緇帶。

黑繒之帶。上雖陳三服,同用一帶者,以其士唯有此一帶而已。按《玉藻》云「士練帶緇辟。」是黑繒之帶,據裨者而言也。但生時著服不重,各設帶,此襲時三服俱著,共一帶為異也。

《𩎟,韐》。

一命縕韍。𩎟者,據色而言,以靺草染之,取其赤韐者,合韋而為之,故名𩎟韐也。云「一命縕韍」者,《玉藻》文。但祭服謂之韍,他服謂之韠。士一命名為𩎟韐,亦名縕韍,不得直名韍也。但《士冠禮》「元端爵韠,皮弁素韠,爵弁服𩎟韐。」今亦三服共設𩎟韐者,以其重服亦如帶矣。

《竹笏》:

笏,所以書思對命者。《玉藻》曰:「笏,天子以璆玉,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士以竹本,象可也。」又曰:「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殺六分而去一。」又曰:「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諸侯茶,前詘後直,讓於天子也;大夫前詘後詘,無所不讓。」今文笏作忽。

夏葛屨,冬白屨,皆繶緇絇,純組,綦繫於踵。

冬,皮屨,變言「白」者,明夏時用葛亦白也。此皮弁之屨,《士冠禮》曰:「素積白屨,以魁柎之」,緇絇繶純,純,博寸。綦。屨,係也,所以拘止屨也。綦讀如「馬絆綦」之綦。夏言葛,冬當用皮;冬言白,明夏亦用白。又《士冠禮》云:「爵弁纁屨素積,白屨,元端黑屨。」以三服各自用屨。屨從裳色,其色自明。今死者重用其服,屨惟一,故須見色。若然,三服相參,帶用元端,屨用皮,弁,𩎟韐用爵弁,各用其一,以當三服而已。云此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