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用巾用拭之也。《喪大記》曰:「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疏〉枓,酌水器,受五升,方,有柄。今用大匏,不方,用,挹盆中水以沃尸。又按《喪大記》:「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沐用瓦盆。」明沐浴俱有盤及枓,此沐浴盤枓亦皆有也。引《喪大記》者,證人之數及浴之器物也。
渜濯棄于《坎》。
〈注〉沐浴餘潘水,巾櫛浴衣,亦并棄之。古文渜作緣荊沔之間語。〈疏〉潘水既經溫煮,名之為「渜。」已將沐浴,謂之為「濯。」已沐浴訖,餘潘水棄於坎。知「巾櫛、浴衣亦棄之」者,以其已經尸用,恐人褻之,若棄杖者棄於坎者,故知亦棄于坎。
蚤揃如他日。
〈注〉「蚤」,讀為「爪。」斷爪揃鬚也。人君則小臣為之他日平生時。
《鬠》用組乃笄,設明衣裳。
〈注〉《用組》。組,束髮也。古文鬠皆為括。〈疏〉「鬠紒乃可設,明衣以蔽體」,是其次也。
主人入即位。
〈注〉已設明衣,可以入也。〈疏〉自此盡「反位」,論布襲衣裳,并飯含之事。
商祝襲祭,服褖衣次。
〈注〉商祝,祝習商禮者,商人教之以敬於接神,宜襲布衣床上。祭服、爵弁服、皮弁服,皆從君助祭之服。大蜡有皮弁素服而祭,送終之禮也。襲衣於床,床次,含床之東衽如初也。《喪大記》曰:「含一床,襲一床,遷尸於堂,又一床。」
主人出,南面,左袒,扱諸面之右。盥於盆上,洗《貝》,執以 入。宰洗柶,建於米,執以從。
〈注〉「俱入戶,西鄉也。」今文宰不言「執。」〈疏〉云「扱諸面之右」者,面,前也,謂袒左袖,扱於右腋之下帶之內,取便也。云「洗貝,執以入」者,洗訖,還於笲內執以入。云「宰洗柶,建於米」者,亦於廢敦之內建之。鄭知「俱入戶,西鄉」者,以下經始云主人與宰床西東面,故知此時西鄉也。
商祝執巾從入,當牖北面,徹枕、設巾、徹楔、受貝,奠於 尸西。
〈注〉「當牖北面」,值尸南也。設巾覆面,為飯之遺落米也。如商祝之事位,則尸南首明矣。
「主人由足西床上坐」,東面。
〈注〉不敢從首前也。祝受貝米,奠之口實,不由足也。〈疏〉云「祝受貝米,奠之口實,不由足也」者,前文祝入當牖北面,是由尸首故受王人貝奠之,并受米奠於尸西,故主人空手由足過,以其口實不可由足,恐褻之故也。
祝又受米,奠於《貝》北。宰從立於床西,在右。
〈注〉米在《貝》北,便扱者也。宰立床西,在主人之右,當佐飯事。〈疏〉云「米在貝北,便扱」者,以其祝先奠貝於尸西,又受米從首西過,奠於貝南便矣。今不於貝南奠之,而奠於貝北,故云便主人之扱也。
主人左扱米,實於右,三實一貝,左中亦如之。又實米 唯盈。
〈注〉於右《尸口》之右,唯盈取滿而已。〈疏〉云「於右,尸口之右」者,尸南首。云右,謂口東邊也。云「唯盈,取滿而已」者,以經左右及中各三扱米,更云實米唯盈,則九扱恐不滿,是以重云唯盈也。
「主人襲」,反位。
〈注〉「襲,復衣」也。位在尸東。〈疏〉云「襲,復衣也」者,以其鄉袒則露形,今云襲,是復著衣,故云復衣。知位在尸東者,以其鄉者在尸西,今還尸東西面位也。
《商祝》掩瑱,設幎目,乃屨綦結於跗,連絇。
〈注〉「掩」者,先結頤下,既瑱幎目,乃還結項也。跗,足上也。絇,屨飾,如刀衣鼻在屨頭上,以餘組連之,止足坼也。〈疏〉自此盡於《坎》,論「襲尸」之事。
乃襲三稱。
〈注〉遷尸於襲上而衣之。凡衣,死者左衽不鈕襲,不言設床,又不言「遷尸於襲上」,以其居當牖,無大異。〈疏〉「遷尸於襲上而衣之」者,以其上文已布衣於含東床上而未襲,今已飯含訖,乃遷尸,以衣著於尸,故云「遷尸於襲上而衣之」也。
明衣不在算。
〈注〉算,數也。不在數,明衣襌衣不成稱也。〈疏〉云「不在數,明衣,襌衣不成稱也」者,《喪大記》云:「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其褖衣雖襌,以袍為裡,故云稱。明衣禪而無裡,不成稱,故不數也。
設韐帶,搢笏。
〈注〉韐帶,𩎟韐緇帶,不言「𩎟緇」者,省文,亦欲見韐自有帶。韐帶用革。搢,插也,插於帶之右旁。古文韐為合也。
「設決麗於掔,自飯持之」,設握乃連掔。
〈注〉麗,施也。掔,手後節中也。飯,大擘指本也。決以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