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8 (1700-1725).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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纂皇統。六月癸丑,徐羨之等使」中書舍人邢安泰弒 帝於金昌亭。帝有勇力,突走出昌門,追以門關踣之 致殞,時年十九。

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元皇后崩有司議太子心喪三年不應有禫詔從之九月葬長寧陵詔停挽郎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十七年秋七月壬子,皇后袁 氏崩。九月壬子,葬元皇后於長寧陵。」 按《禮志》,「宋文 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崩,兼司徒給事中 劉溫持節監喪,神虎門設凶門柏歷,至西上,閤皇太 子於東宮崇正殿及永福省,並設廬。諸皇子未有府 第者,於西廨設廬,皇太子心喪三年。」《禮》,心喪者,有禫 無禫,禮無成文。世或兩行。皇太子心喪畢,詔使博議。 有司奏:「喪禮有禫,以祥變有漸,不宜便除即吉,故其 聞服以綅縞也。心喪已經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變 除禮畢,餘一期不應復有禫。宣下以為永制。」詔可。 按文帝《袁皇后傳》:后諱齊媯,陳郡陽夏人。太祖初,拜 宜都王妃,生子劭。元嘉十七年,疾篤,上執手流涕,問 所欲不言。后視上良久,乃引被覆面,崩於顯陽殿,時 年三十六。上甚相悼痛,詔前永嘉太守顏延之為《哀 策》,文甚麗。策既奏,上自益「撫存悼亡,感今懷昔」八字, 以致其意焉。

按杜佑《通典》:「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詔停選挽郎。 元嘉二十三年,海鹽公主生母蔣美人喪,以博士立 議乖舛,詔敬叔白衣領職,餘免官禁錮。」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元嘉二十三年七 月,白衣領御史中丞何承天奏,「尚書刺海鹽公主所 生母蔣美人喪。海鹽公主先離婚,今應成服,撰儀注 參詳,宜下二學禮官博士議公主所服輕重。」太學博 士顧雅議:「今既咸用士禮,便宜同齊衰,削杖,布帶,疏 履,期禮畢,心喪三年。」博士周野王議又云:「今諸王公 主咸用士禮。譙王、衡陽王為所生太妃,皆居重服,則 公主情禮,亦宜家中期服為允。其博士庾邃之、顏測、 殷明、王淵之四人同雅議,何惔、王羅雲二人同野王。 議如所上。」臺案:今之諸王,雖行士禮,是施于傍親及 自己以下,至于為帝王所厭,猶一依古典。又永初三 年九月,《符修儀》亡廣德三主,以餘尊所「厭,猶服大功。 海鹽公主體自宸極,當上厭至尊,豈得遂服?」臺據《經》、 傳正文,并引事例,依源責失。而博士顧雅、周野王等, 捍不肯怗。方稱自有宋以來,皇子蕃王,皆無厭。降同 之士,禮著于故事;緦功之服,不廢于末戚。顧獨貶于 所生,是申其所輕,奪其所重。奪其所重,豈緣情之謂? 臺伏尋聖朝,受終于晉,凡所施行,莫不上稽禮文,兼 用晉事。又「太元中,晉恭帝時為皇子服其所生陳氏 練冠縓緣」,此則前代施行故事,謹依禮文者也。又廣 德三公主,為所生母符修儀服大功,此先君餘尊之 所廢者也。元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服曹婕妤,止于 麻衣,此厭乎至尊者也。博士既不據古,又不依今,背 違施行見事,而多作浮辭自衛,乃云「五帝之時,三王 之季。」又言長子去斬衰,除禫杖,皆是古禮,不少今世。 博士雖復引此諸條,無救于失。又詰臺云:「蕃國得遂 其私情」,此義出何經記?臣案南譙、衡陽太妃,並受朝 命,為國小君,是以二王得遂其服,豈可為美人比例。 尋蕃王得遂者,聖朝之所許也;皇子公主不得申者, 由有厭而然也。臺登重,更責失制不得過十日而復 不詶答,既被催攝,二三日甫輸怗辭,雖理屈事窮,猶 聞義恥服。臣聞喪紀有制,禮之大經,降殺攸宜,家國 舊典。古之諸侯眾子,猶以尊厭,況在王室,而欲同之 士庶,此之僻謬,不俟言而顯。太常統寺,曾不研卻,所 謂同乎失者,亦未得之。宜加「裁正,弘明國典。」謹案太 學博士顧雅,國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羅雲、顏測、殷 明、何惔、王淵之,前博士遷員外散騎侍郎庾邃之等, 咸蒙抽飾,備位前疑。既不謹守舊文,又不審據前准, 遂上背經典,下違故事,率意妄作,自造禮章。太常臣 敬叔位居宗伯,問禮所司,騰述往反,了無研卻,混同 茲失,亦宜及「咎。請以見事並免今所居官。」解野王領 國子助教。雅、《野王》初立議乖舛,中執捍愆失,未違十 日之限,雖起一事,合成三愆。羅雲掌押捍失三人,加 禁錮。五年,詔敬叔白衣領職,餘如奏。

元嘉二十九年,南平王鑠生母吳淑儀薨,有司奏「以 後皇子皆申母服。」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元嘉二十九年,南 平王鑠所生母吳淑儀薨。依禮無服,麻衣練冠,既葬 而除。有司奏:「古者與尊者為體,不得服其私親。而比 世諸侯咸用士禮,五服之內,悉皆成服,于其所生,反 不得遂。」于是皇子皆申母服。

元嘉三十年春二月,帝崩。三月,葬長寧陵。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三十年春二月甲子,上崩于 含章殿,時年四十七。三月癸巳,葬長寧陵。」

孝武帝孝建元年夏六月皇弟休倩薨有司奏議服制湘東國太妃以閏月薨周忌用閏所附之月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孝建元年夏四月癸巳,封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