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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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孝定李太后傳》:「太后穆宗妃,神宗生母也。 初為宮嬪,進貴妃,生神宗,進皇貴妃。萬曆元年,上徽 稱曰慈聖皇太」后,居慈寧宮。張居正請太后護視,帝 乃徙居乾清。六年,帝大婚,太后返慈寧宮。三月,進徽 號曰「宣文。」十年,進明肅。二十九年,進貞壽端獻。三十 四年,進慈聖宣文明肅貞壽端獻恭熹。四十二年二 月崩,上尊諡曰孝定貞純欽仁端肅弼天祚聖皇太 后,合葬昭陵。

萬曆四十七年春三月,皇太子才人王氏薨。

按《明外史孝和王太后傳》:「太后,光宗妃,熹宗生母也。 初入東宮,為選侍,萬曆三十二年十一月生熹宗,進 才人。四十七年三月薨,諡昭肅恭和章懿才人。 萬曆四十八年夏四月,孝端皇后崩,秋七月,神宗崩, 九月光宗崩,俱詔議定喪禮。冬十月,葬神宗皇帝、孝 端皇后于定陵,遷孝靖皇后祔葬。是年八月為泰昌 元年。」

按《明通紀》:萬曆四十八年四月初六日,大行皇后崩。 七月十四日,聖諭禮部:「朕中宮皇后作配朕躬,贊襄 內治,四十餘年,仁敬孝慈,始終一德,芳聲令範,中外 著聞。忽以疾崩逝,宜有徽稱,以詔來世。朕遵舊典,與 博採群議。茲以天地宗廟社稷,遣官持節發冊,諡為 孝端皇后。稽行循實,朕不敢私。爾部便抄行天下王」 府及內外大小衙門知會。故諭聖諭內閣:「朕嗣祖宗 大統,歷今四十八年。久因國事焦勞,以致脾疾,遽不 能起,有負先帝付託。惟皇太子青宮有年,實賴卿與 司禮監協心輔佐,遵守祖宗,保固皇圖。卿功在社稷, 萬世不泯。」二十一日酉時,上崩。司禮監傳《皇太子令 旨》:「伱們會同內閣,查舊規報訃于各宗室。其合行喪 禮,著禮部會同翰林院計議,從優具儀注來看。」又旨: 免命婦哭臨,并祭《神宗皇帝遺詔》:「喪禮遵舊制,以日 易月,二十七日釋服,毋禁民間音樂嫁娶。宗室親王, 藩屏為重,毋得輒離本國。各處總督、鎮邊三司官,地 方攸係,不許擅去職守。聞喪之日,止於本處哭臨三 日,進香差官代行。衛」所府縣并王官俱免進香。天啟 元年正月十二日,御史左光斗上言:「昨歲禮臣孫如 游恭遇孝端皇太后之變,不行,請敕徑行札付,訃告 中外,誠典禮之罪人也。」 八月二十九日甲戌,上召 輔臣方從哲等十三員於乾清宮,語及壽宮,輔臣以 皇考山陵對,則自指云:「是朕壽宮。」諸臣言:「聖壽無疆, 何遽及此!」上仍諭:要緊者,再賜諸臣銀幣燒割。是日, 李可灼進藥。九月初一日乙亥,帝崩,遺詔:「喪禮依舊 制以日易月,二十七日釋服。毋禁民間音樂嫁娶。宗 室親、郡王藩屏寄重,不可輒離封域。督撫、鎮守、都、布、 按三司官員,地方攸繫,不許擅離職守。聞喪之日,止 於本處哭臨三日,進香遣官代行。衛所府州縣土官, 並免進香。」文書房傳出《皇長子令旨》,「大行皇帝合行 喪禮,著該部會同翰林院計議,從優厚具儀來看。」又 傳《皇長子令旨》,「伱們會同內閣,查舊規報訃。各宗室。」 又傳《皇長子令旨》,「命婦免哭臨并祭,禮部知道。」又傳 《皇長子令旨》,「說與兵部並京營提督招撥,選官軍於 皇城、京城各門,嚴謹守衛。」又傳皇長子令旨:「司禮太 監看守正陽等十六門,并皇城四門,掌司巡城點軍, 與同張榮協同管事,該衙門知道。」又傳皇長子令旨: 「大行皇帝崩逝,未造陵寢,著司禮監同內閣禮部堂 上官,會同欽天監前去天壽山相擇來說。」工部奉皇 長子令旨,皇考崩逝,所有皇極門殿並翊坤宮等處 工程,俱暫行《停止,特諭》時大學士方從哲等率諸臣 哭臨皇考大行皇帝於乾清宮畢,即請叩見皇長子, 良久未出。諸臣力請之,皇長子始出。諸臣叩頭畢,遂 擁護皇長子出乾清宮門外,至文華殿,先叩慰皇長 子,即正皇長子位,行五拜三叩頭禮,呼萬歲乃起。諸 臣以即日登極,請朝服以待。奉令旨,例行郊祀諸大 典禮未行,於禮未協。禮部具儀以聞。三日,御史王安 舜奏:「為先帝病革之時,李可灼進紅鉛二丸,先帝服 之,遂不豫。是輕用藥之罪固大,而輕薦庸醫之罪亦 不小也。」奉令旨:「李可灼先帝病革之時,具本進藥,不 效,殊失敬慎,但亦臣愛君之意。姑從輕罰俸一年。」五 日,禮科李若珪奏:「明年正月初一,為我殿下紀元。今 年自八月初一先帝登極之日以至十二月終,斷宜 借之先帝」,俱稱「泰昌六日。」庚辰,帝即位。十月初三日 丙午,葬神宗顯皇帝,孝端顯皇后奉命題主,輔臣方 從哲回奏。先是,擇于九月二十八日發引,大學士方 從哲題主,禮部孫如游監禮,御馬太監王進忠掩土。 至是禮成,復命。

按《明外史神宗孝端皇后王氏傳》:「后正位中宮者四 十年,以慈孝稱。萬曆四十八年四月崩,諡孝端,先葬 定陵。光宗即位,上尊諡曰『孝端貞恪莊惠仁明媲天 毓聖顯皇后。會帝崩,熹宗立,始舉大禮焉』。」按《孝靖 王太后傳》:「太后,神宗妃,光宗母也。萬曆四十年薨,葬 天壽山。熹宗即位,上尊諡曰『孝靖溫懿敬讓貞慈參 天』」毓聖皇太后遷祔定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