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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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皇帝喪禮同。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七年二月恭奉

靈位移送。

昭陵行加上

尊諡、禮行配祔

昭陵禮。行奉移禮三次。祭文俱內院撰擬。前期、禮部官

送至安設

靈位處、置西旁黃案上。至祭日、設黃幄於殿外《大學》

士捧冊文置黃案上、恭上尊諡曰

孝端正敬仁懿莊敏輔天協聖文皇后。是日、

皇妃、公主、和碩妃以下、多羅夫人、縣君、一品官、命

婦以上、親王以下、二品官以上、各分翼排列

靈位前供獻饌桌。

皇妃跪、奠酒三爵。眾皆跪、三叩頭。徹供物畢。大學

士捧冊宣讀,內院官捧祭文宣讀,眾皆跪。宣讀畢,興,捧送祭文焚畢,眾皆散。

前期禮部官捧入

太廟神位、至「內院」奉安黃案上。上香。內院大臣一跪三。

叩頭恭寫

尊諡、於

神位、又於奉安

靈位殿西。撘蓋黃幄於路之正中。內設黃案二至。移

送日早、大學士一員於入

太廟神位案前、一跪三叩頭、捧舉

神位奉安黃亭內、一跪三叩頭。內官舁亭前、排吾杖

一對至黃幄停止。大學士一員詣亭前一跪三叩頭、捧

神位奉安幄內黃案上。上香。候

靈駕至。往送各官進奉安

靈位殿內行奉移禮。奠酒三爵。捧

靈位奉安。黃輿啟行。至黃幄前、暫停大學士一員詣

幄內黃案前、一跪三叩頭、興於

「神位上點石青畢。一跪三叩頭、興、往送。」各官奉 靈駕啟行、前詣

昭陵安設。致祭行禮、與

文皇帝大喪儀同。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題准和碩親王喪聞」

上輟朝三日。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都

「統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下,佐領拜他喇布勒哈番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 府前陳設執事,彩畫棺,內襯五層。府屬官員併護軍校等官以上命婦,俱喪服,至大祭日除服。

《諭祭》二次。《祭文》內院撰給、遣禮部官捧至墳。其親屬

及府屬官員俱于墳門外跪迎。候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皆跪禮畢、送

諭祭官於門外《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宗人府題請

欽賜封諡、內院撰給「碑文。」工部立碑「建亭。給造葬價。」

世子喪聞

上輟朝二日。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都

統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下,參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其彩棺殮襯,府屬官員及命婦喪服除服。

《諭祭》二次。給碑文及題請封諡、立碑建亭。給造葬價。

等項。俱與親王同。惟「牲醴品物,造葬銀兩多寡不等。」 以下同。多羅郡王喪聞。

上輟朝二日。一應喪儀。俱與世子同。

多羅貝勒喪聞

上輟朝一日。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

伯、都統、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下,副都統、侍郎、本旗佐領以上,和碩公主、世子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其彩棺殮襯,府屬官員及命婦喪服除服,並

諭「祭二次、給碑文及題請封諡、立碑給造葬價」等項。

俱與親王同。惟不建碑亭。

固山貝子喪聞。貝勒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都統、尚書、精奇尼哈番,本旗參領、郎中以上,貝勒夫人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彩棺,內襯三層。府屬官員及命婦喪服除服並

諭「祭二次、給碑文及題請封諡、立碑給造葬價」等項。

俱與貝勒同

鎮國公輔國公喪聞。貝子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郡君貝子夫人以下、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其彩棺殮襯、府屬官員、及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