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喪服除服
諭「祭二次、給碑文及題請封諡、立碑給造葬價」等項。
俱與貝子同
鎮國將軍喪聞。輔國公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朱棺、內襯一層
賜祭二次。
諭、祭文、內院撰給一次、遣禮部官捧至墳上迎送謝 恩如常儀。禮部具題、候
旨立碑、碑文內院撰給石碑工部建立、應否與「諡」「宗」
人府具題請
旨。
輔國將軍喪聞。鎮國將軍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朱棺、內襯一層
賜祭二次。
諭、祭文、內院撰給一次、遣禮部官捧至墳上迎送謝 恩如常儀。禮部具題、候
旨立碑。碑文內院撰給。石碑本家自立。應否與諡「宗」
人府具題請
旨。
奉國將軍喪聞。輔國將軍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朱棺、內襯一層
賜祭二次。其
諭祭文、內院撰給一次、遣禮部官捧至墳上迎送謝 恩如常儀
王、貝勒、貝子、公婚娶之子卒,不遣官致祭,許陳鞍馬,祭品各照其父例。未婚娶幼子,不許造墳。閒散宗室卒,俱用朱棺,內襯一層,陳鞍馬致祭。凡葬期,親王停喪本府,候墳院造完日發引,期年而葬。郡王、貝勒停喪本府五月,發引七月而葬。貝子以下、公以上停喪本府三月,發引,五月而葬。其應會喪官員,必俟殮後方回家發引致祭日仍齊集。
和碩親王妃喪聞。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彩棺,內襯五層。府屬官員併護軍校等官以上命婦,俱喪服。大祭日除服。
《諭祭》一次。《祭文》內院撰給、遣禮部官捧至墳。其親屬
併府屬官員俱於墳門外跪迎。候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皆跪禮畢、送
諭祭官於門外《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
和碩親王側妃、世子妃喪聞。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其彩棺殮襯,府屬官員及命婦喪服除服
諭祭一次。與親王妃同。〈惟牲醴品物多寡不等以下同〉
郡王妃喪聞,一應喪儀,俱與親王側妃同。郡王側妃,貝勒夫人喪聞。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和碩公主,世子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世子側妃同。貝勒側夫人、貝子夫人喪聞,貝勒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郡主、貝勒夫人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彩棺,內襯三層。其餘喪儀與貝勒夫人同。
固山貝子、側夫人、鎮國公夫人喪聞。貝子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郡君、貝子夫人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貝子夫人同。
鎮國公側夫人、輔國公夫人喪聞,貝子以下、奉恩將軍以上,貝子夫人、縣君以下、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貝子側夫人同。輔國公側夫人喪聞,輔國公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鎮國公側夫人同。固倫公主喪聞,一應喪儀與親王妃同。
和碩公主喪聞。一應喪儀與世子妃同。
郡主一應喪儀,與郡王妃同。
縣主一應喪儀,與貝勒夫人同。
郡君一應喪儀,與貝子夫人同。
縣君一應喪儀,與鎮國公夫人同。
鄉君一應喪儀,與輔國公夫人同。
郡主額駙、民公以下各官卒、陳設執事朱棺內襯一層。行初祭大祭禮。祭品各按品級多寡不等。其父母及命婦未分家子卒一應祭禮、各照伊子伊夫伊父品級用
庶人卒,朱棺,內襯一層,行初祭、大祭禮。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凡在京滿洲、蒙古、漢軍文官,及在外漢軍」、
文官丁憂,順治十年題准:「居喪一月,即出理事,仍私居盡三年喪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