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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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二年題准下嫁外藩固倫公主喪。」

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內大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捧至墳。」其

額駙親屬率屬員離墳一里、跪迎候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皆跪禮畢、送

諭祭官於迎處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

下嫁外藩和碩公主。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讀文致祭如常儀。」

下嫁外藩郡主。喪聞,遣官讀文致祭。與和碩公主同。

下嫁外藩縣主。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禮部理藩院官讀文致祭如常儀。

下嫁外藩郡君喪聞,遣禮部理藩院官致祭。無《祭文》。

下嫁外藩縣君喪聞、遣官致祭與郡君同。下嫁外藩鄉君喪聞、遣官致祭與縣君同。外藩親王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內大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捧至墳。」其

親屬率屬員離墳一里、跪迎候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皆跪禮畢、送

諭祭官於迎處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已下牲醴品物、多寡不同

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讀文奠酒致祭。如

常儀

一等至四等台吉、他布囊及都統功加達爾漢卒,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禮部理藩院官讀文奠酒致祭如常儀

凡外藩親王以下、公以上、著有勳勞者、《建碑》「優卹。」 增遣大臣侍衛、出自

上裁。

外藩親王妃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讀文致祭如常儀。」

郡王妃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禮部理藩院官讀文致祭如常儀。

貝勒夫人、貝子夫人、公夫人喪、聞

遣禮部、理藩院官致祭。無《祭文》。

外藩親王妃以下、優加卹典。增遣大臣侍衛。出自

上裁。

順治十八年

世祖章皇帝大喪儀。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大行皇帝崩。是日鹵簿大駕全設。王以下文武各官。固

倫公主、和碩妃以下、宗女佐領、三等侍衛、命婦以上俱成服。官員摘冠纓。婦女去首飾。

王、貝勒、貝子、公大臣等、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宗室公夫人以上、每日二次詣

大行皇帝几筵前上香供饌、跪奠酒三爵。三叩頭、立舉

哀副都統以下在

乾清門外排立。每日二次舉哀、命婦俱免齊集、在

京漢文官赴

《景運門外齊集》。武官赴

隆宗門外齊集。每日二次舉哀。凡三日止。外藩進

貢官員各給「白布服三日而除。漢文武候選候補等官及監生吏典、僧道官俱縞素赴順天府衙門朝夕舉哀。凡三日止。」

第四日、「王、貝勒、貝子、公等、公主、王妃等、各歸本府齋宿。《部院官員》於各衙門齋宿,《閑散官員》於」

午門外齋宿共二十七日。

二七日後,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都統內大臣、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上,每日一次入宮前丹陛上排立,「副都統、阿思哈尼哈番侍郎、侍衛,每日一次入宮前丹墀下排立。」 於

梓宮前上香供饌、跪奠酒三爵、三叩頭、立舉哀。其餘

各官在

乾清門外,「《照翼》排立舉哀。」

王以下文武官員,不作樂,不嫁娶,凡百日。在京軍民人等摘冠纓、服縞素,二十七日而除。不嫁娶,凡一月不作樂,凡百日。禁屠宰,凡四十九日。「不祈禱,不報祭,凡二十七日。」

未服除前、票本用藍筆。各部院衙門文移、用藍印。各衙門本章、於十五日之後進奏、用硃印。在京各寺觀自

大喪日,始各聲鐘三萬杵。

初八日頒

遺詔自宮內捧出、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