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0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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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黑角帶,二十七月而除。命婦,二十七日而除。聽選 辦事等官,服衰服。監生吏典、僧道人等素服,以成服 日為始,各二十七日而除。軍民素服,婦人素服,不妝 飾,俱二十七日。凡音樂祭祀官員軍民人等並停百 日。男女婚嫁官員,停一百日。軍民人等並一月。寺觀 各聲鐘三萬杵,禁屠宰四十九日。仁宗則皆二十七 日釋服。諸王、世子、郡王及王妃、郡主以下,並服二十 七日而除。朝臨十日者,皆為七日,在外則哭臨三日 之外,更不朝臨。無禁嫁娶音樂。自聞喪日為始,不鳴 鐘鼓,在京禁屠宰一十三日。然歷朝皆無嗣皇上用 以日易月之文,唯正統七年《皇太后遺誥》,以日易月, 哭臨三日止,君臣皆同。故神宗于慈寧之喪,服素者 三年,所以為至孝與?顧起元《論喪制》曰:「前代服制,未 有定」式。聖祖謂其君牽制文義,優游不斷,于是作《孝 慈錄》,立為定制。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 嫡子眾子為庶母齊衰杖期。大哉王言。自是人子得 申其罔極之情,而從來短喪之謬論,與拘儒之曲說, 可廢而不談矣。《服制圖》:「子為繼母、為慈母、為養母,皆 斬衰三年;為嫁母、出母、為父卒繼母改嫁」而己從之 者,皆齊衰杖期。為繼父同居兩無大功之親者,服齊 衰不杖期。為繼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為繼父雖 同居而兩有大功以上親者,皆齊衰三月。于是以恩 服,以義服,以名服,三者曲到周盡,無毫髮遺憾。此所 以明天倫,正人紀,順人情,為萬世不易之經也。

宣宗宣德十年正月上崩六月葬景陵

按《明通紀》:「宣德十年正月,上不豫,初三日上崩,壽三 十七。時皇太子方九歲,內議頗有欲立長君之說,于 是浮言籍籍。楊士奇、楊榮與英國公張輔入哭臨畢, 請見皇太子,即叩頭呼萬歲,浮議乃息。」初十日,皇太 子即位,恭上大行皇帝尊諡曰憲天崇道英明神聖 欽文昭武寬仁純孝章皇帝,廟號宣宗。六月戊申,葬 《景陵》。

按《續文獻通考》:宣宗章皇帝陵曰景陵,在天壽山。章 皇后孫氏合葬景陵。八妃一葬金山,餘俱從葬。 按《明外史》,正統元年八月追贈皇庶母冊文曰:「茲委 身而蹈義,隨龍馭以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蓋宣 廟殉葬宮妃也。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 時,相繼優恤。歷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 王薨,猶用其制,蓋當時皆然,至英宗遺詔,始罷之。

英宗正統七年十月太皇太后張氏崩遵遺詔定中外喪服儀制合葬獻陵是年定官吏匿喪令

按《明通紀》:「正統七年冬十月,太皇太后張氏崩,諡曰 誠孝昭皇后。」

按《明會典》:「正統七年誠孝皇太后喪禮,遺詔:喪服以 日易月,二十七日而除,哭臨三日即止,君臣皆同。皇 帝成服三日後即聽政。天地宗廟社稷及百神之祀 皆勿停。宗室諸王但遣官進香,不必送喪;在外大小 文武衙門,並免進香。臣民之家,勿禁音樂嫁娶。」部議: 「一、自聞喪日為始,不鳴鐘鼓;一、諸王、世子、郡王及王」 妃、郡主以下,聞訃,皆哭盡哀,行「五拜三叩頭」禮畢,易 素服。第四日始衰服,二十七日而除。一、在京文武官 聞喪,素服,烏紗帽、黑角帶。自明日始至第三日,每旦 詣思善門外哭退,於本衙門宿歇,不飲酒食肉。第四 日,具斬衰服,至思善門外,朝夕哭臨,三日,各十五舉 聲止。凡入朝及在外衙門視事,用布裹紗帽,素服,腰 絰麻鞋,「退即服衰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一、文武官 一品至四品命婦,麻布大袖、圓領、長衫蓋頭。清晨由 西華門入,至思善門外,哭臨三日,悉去金銀首飾,仍 素服二十七日而除。一、在京以聞喪日為始,禁屠宰 十三日。一、軍民素服,婦人素服,不妝飾。俱以聞喪日 為始,二十七日而除。一,外國四彝使臣行哭臨禮,工 部造與孝服,隨朝宦哭臨及行祭禮。一,在京文武官、 非朝參官及聽選辦事官、監生、吏典、耆老、僧道,聞喪 即易素服。自次日至第三日,每旦赴順天府朝闕,設 香案哭臨。至第四日,各官具斬衰服,監生人等素服, 朝夕哭臨。三日各十五舉聲止,仍各素服,通前二十 七日而除。一、《遺詔》至日,在外文武官員人等素服烏 紗帽、黑角帶,行四拜禮,跪聽宣讀訖,舉哀。再行四拜 禮畢,各置斬衰服于衙門內,望闕設香案,朝夕哭臨, 三日各十五舉聲止。」自是素服,通計二十七日而除。 一、在外官員命婦聞喪,素服舉哀,三日各十五舉聲 素服,通前二十七日而除。軍民男女各素服十三日。 一南京文職二品、武職三品以上衙門、在外中都留 守司、布政司、按察司、及總兵官、差人進香。其餘衙門 皆免凡官吏匿喪者,正統七年令俱發原籍為民。 按《續文獻通考》:仁宗昭皇帝陵曰獻陵,在天壽山,昭 皇后張氏合葬。

天順八年正月上崩遺命止殉葬二月葬裕陵

按《明通紀》:天順八年正月,上不豫,既而大漸,乃處分 後事。太監牛玉執筆口占使書,其一東宮即位百日 成婚,其二定后妃名分,其三命勿以嬪御殉葬,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