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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八十一卷目錄

 喪葬部總論一

  易經小過象

  春秋四傳隱公元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十有一年

禮儀典第八十一卷

喪葬部總論一

易經

《小過象》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 過乎儉。

大全嵩山晁氏曰:「哀過則毀,而君子以之者,蓋有為而為之,將以矯時勵俗也。時有短喪之宰予,故高柴矯之以泣血,雖非中行,亦足以矯時勵俗也。」雲峰胡氏曰:「《本義》以為小者之過,蓋過於收斂,過之小者也。又以為可過於小,不可過於大,蓋可過乎哀,不可過乎《易》也。又以為不可甚過,蓋恐其哀之甚,則為喪明也。」

春秋四傳

隱公元年

《春秋》:「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咺》,贈死不及尸,弔生不及哀,豫凶事,故貶而名之。

《左傳》:「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緩,且 子氏未薨,故名。」

惠公葬在《春秋》前,故曰「緩也。」子氏,仲子也,薨在二年。緩賵惠公,專是王過,生賵仲子,咺亦有愆,「使者受命不受辭」,欲令遭時設宜,臨機制變。王謂仲子已薨,令咺井致其賵。仲子尚存,賵事須止,猶尚致賵,是則不達時宜,恥辱君命。

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 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

「踰月」,度月也。此言赴弔各以遠近為差,因為葬節。正義曰:天子、諸侯、大夫、士,位既不同,禮亦異數,赴弔遠近,各有等差,因其弔答,以為葬節。且「位高則禮大,爵卑則事小,大禮踰時乃備,小事累月即成。是以未及期而葬謂之不懷;過期而葬謂之緩慢。《禮》,卜葬,先遠日,避不懷也。」是卜遠日不吉,乃卜近日,避不思親之嫌也。則未及期而葬者,不思其親,理在可見,故傳皆不言其事。唯過期乃葬者,傳言緩以示譏耳。注云「踰月度月」者,言從死月至葬月,其間度一月也。士與大夫不異,而別設文者,以大夫與士名位既異,因其名異,示為差等,故變其文耳,其實月數同也。「同軌」、「同盟」至者,謂遣使來至,非諸侯身至。《釋例》曰:「萬國之數至眾,封疆之守至重,故天王之喪,諸侯不得越境而奔,修服於其國,卿共弔葬之禮。」魯侯無故,而穆伯如周弔,此天子崩,諸侯遣卿共弔葬之經傳也。是言禮天子之喪,諸侯不親奔也。其諸侯相弔,則昭三十年傳云:「先王之制,諸侯之喪,士弔,大夫送葬。」是正禮也。「同位至,待其使還也。外姻至,親戚畢集也。」於天子言畢至以下不言畢者,天子貴在尊極,海內為家,天下聞喪,無敢不至,故言「畢」也。諸侯同盟,或來或否;大夫出使,本奉君命,雖或聞喪,未必盡來,故不言畢也。

贈死不及尸。

尸,未葬之通稱。正義曰:《曲禮》下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是其相對言耳。今以既葬乃來,而云不及尸,知尸是未葬之通稱也。葬則尸不復見,未葬猶及見之,故以葬為限也。《釋例》曰:「喪贈之幣,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服曰襚,珠玉曰含,然而總謂之贈。此文雖為賵發,其實賵賻、含襚,總名為贈,但及未葬,皆無所譏也。襚以衣尸,含以實口。」大斂之後,無所用之。既殯之後,猶致之者,示存恩好,不以充用也。

弔生不及哀。

諸侯已上,既葬則縗麻除,無哭位。諒闇終喪,

預凶事,非禮也。

仲子在而來贈,故曰「預凶事。」

《公羊傳》:「宰者何?官也。咺者何?名也。曷為以官氏宰士 也。惠公者何?隱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 稱夫人?桓未君也。賵者何?喪事有賵。賵者,蓋以馬,以 乘馬束帛。」

此道周制也。以馬者,謂士不備四也。《禮·既夕》曰「公賵元纁,束帛兩馬」是也。乘馬者,謂大夫以上備四也。禮,大夫以上至天子皆乘四馬,所以通四方也。束帛謂元三纁二,元三法天,纁二法地,因取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