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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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事

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

此者,《春秋》制也。賵猶覆也,賻猶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禮。襚猶遺也,遺是助死之禮。知生者賵賻,知死者賵襚。「上陳周制訖,下乃言賵、賻、襚,此三者,是《春秋》之內事,故云此者春秋制也。」問曰:「案《既夕禮》云:『知死者贈,知生者賻』。鄭注云:『各主於所知』。以此言之,賵專施于生者何?」答曰:「賻專施于生,襚專施于死,賵實生死兩施,故何氏注『知生知死皆言賵矣,而《既夕禮》專言知生者,對贈言之故也』。」問曰:「何知賵生死兩施乎?」答曰:「案《既夕禮》云:『兄弟賵奠可也』。」注云:「兄弟有服,親者可且賵且奠,許其厚也。賵奠于生死兩施。」又云:「所知則賵而不奠。」鄭注云:「所知通問相知也。降於兄弟,奠施於死者為多,故不奠。」以此言之,明賵于奠,皆生死兩施也。言奠于死者為多,故知賵生死等矣。

桓未君,則諸侯曷為來賵之?

桓公未為君,則其母猶妾,故諸侯賵之為非禮。

隱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于諸侯。

經言「王者賵」,赴告王者可知,故傳但言諸侯。諸侯有相賵之道,隱以桓母成為夫人,告天子諸侯。天子猶來,何況諸侯乎?故傳舉以言焉。

「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

尊貴桓母,以赴告天子諸侯,彰桓當立,得事之宜,故善而書《仲子》,所以起其意,成其賢。

「其言來何?」不及事也。

奔喪會葬,所以通哀序志,必有所費,容其事故稽留,不必苟責其及時也。其「含」「賵」「襚」之等,皆是死者所須,若其來晚,則無及於事,故須作文見其早晚矣。

其言「惠公」仲子何?兼之。兼之,非禮也。

《禮》「不賵妾」,既善而賵之,當各使一使,所以異尊卑也。

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

《穀梁傳》:「母以子氏。」

妾不得體君,故以「子」為氏。平王新有幽王之亂,遷於成周,欲崇禮諸侯,仲子早卒,無由追賵,故因惠公之喪而來賵之。

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禮,「賵人之母則可, 賵人之妾則不可。」君子以其可辭受之,其志不及事 也。賵者何也?乘馬曰賵,衣衾曰襚,貝玉曰含,錢財曰 賻。

《四馬》曰「乘」,含口實。釋曰:《士喪禮》「賵用兩馬」,此用乘馬者,禮大夫以上皆乘四馬,故賵用乘馬。《士喪禮》賵並有「元纁、束」,《公羊傳》亦云:「賵者以馬,以乘馬。」「束帛。」何休云:「束帛謂元三纁二,元三法天,纁二法地。」是也。謂之賵者,何休云:「賵猶覆也,當覆被亡者之身。」休又云:「賻猶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禮。襚猶遺也,遺是助死之禮。知生者賵賻,知死者賵襚耳。或當襚者,衣服之名,故送死之衣亦名襚也。衣多少之數,《喪大記》:「小斂之衣,皆十九稱。」大斂之衣,君百稱,大夫五十稱,士三十稱,天子蓋百三十稱斂衣,稱數不同,則所歸襚服,亦當有異。但所歸者未必具其稱,先儒無說,不敢斷其多少也。含者,實口之名。《周禮玉府》:「大喪共含玉,則天子用」玉。《禮雜記》論諸侯弔含之事,云「將命者執璧委於殯東」,是諸侯用璧;《士喪禮》「含用米貝」,是士用米貝。《莊子》云「徐徐別其頰,無傷口中珠」,或大夫用珠也。其多少之數,《士喪禮》用貝三,則天子以下同用三明矣。何者?實口當無多少之異故也。舊說云「大夫當五,諸侯當七,天子當九」,非也。《檀弓》「含用米貝」,以《喪大記》約之,則天子米當用黍,諸侯用梁,大夫士用稷也。案《雜記》之文,諸侯含必當用璧,文五年注云「諸侯含用玉」,又此傳直云「貝玉曰含」者,璧亦是玉之別,故《周禮》子男執璧,亦同謂之玉,故傳舉貝玉總之也。或以為《禮緯》「天子用珠,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貝」,又此傳「貝玉曰含」,故范氏不取《禮記》之文,而云「諸侯含用玉也。」

《胡傳》:「上古應時稱號,故其名三變。《春秋》以天自處,創 制立名,繫王于天,為萬世法,其義備矣。冢宰稱宰,咺 者,名也。王朝公卿書官,大夫書字,上士、中士書名,下 士書人。咺位六卿之長而名之,何也?仲子,惠公之妾 爾。以天王之尊,下賵諸侯之妾,是加冠於屨,人道之 大經拂矣。天王,紀法之宗也;六卿,紀法之守也。議紀」 法而修諸朝廷之上,則與聞其謀;頒紀法而行諸邦 國之間,則專掌其事,而承命以賵諸侯之妾。是壞法 亂紀,自王朝始也。《春秋》重嫡妾之分,故特貶而書名, 以見宰之非宰也。

大全張氏曰:「惠公以去年薨,仲子卒之年月不可知,或亦去年也。天子於諸侯有賵禮,所以褒有功德而厚其終也。諸侯無再娶之禮,惠公牽於私,愛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