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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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妾而立為夫人,正犯以妾為妻之戒,瀆亂夫婦之綱,乃天討之所當加。九伐之法,所謂「犯令陵政」 ,蓋此類也。平王不能正惠公之罪,反厚其送終之禮,遣冢宰而來賵,冢宰不能以紀法詔王,乃奉命以賵上僭之妾。仲尼以《春秋》之初,方書「天王」 以立法,於是貶冢宰於上士、中士之例,深罪其以百揆之尊,瘝官失職,一至於此,貶其臣,則君可知矣。高氏曰:「隱自以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於天王。又受天王之賵,陷天王於非禮,罪可知矣。」

或曰:「僖公之母成風,亦莊公妾也。其卒也,王使榮叔 歸含且賵。其葬也,王使召伯來會葬。」下賵諸侯之妾 而名其宰,榮、召何以書字而不名也?于前賵仲子,則 名冢宰,于後葬成風,王不稱天,其法嚴矣。

大全汪氏曰:前後互貶,君臣同罪。啖氏曰:「《左傳》云『豫凶事』。」夫仲子而在,天子寧有歸其賵乎?不辨菽麥者,猶不當爾。胡氏曰:仲子猶生存而來賵?周德雖衰,不應至此極。劉氏曰:「《公羊》云:『言來,不及事也』。榮叔含賵,實不及事,何以不言來乎?」汪氏曰:「《穀梁》以仲子為惠公之母,蓋泥於文九年書僖公成風故爾。」廬陵李氏曰:「《春秋》有惠公仲子、僖公、成風,《左氏》及《公羊》皆以為兼賵,獨程氏發明惠公寵愛仲子,僖公尊崇成風之說,而以為惠公之仲子,僖公之成風,於是胡氏因之,其義最精。至《穀梁》又以仲子為惠公之母、孝公之妾,則大失矣。

《左傳》:『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

以桓為大子,故隱公讓而不敢為喪主。隱攝君政,故據隱而言。

惠公之薨也,有宋師,大子少,葬故有闕,是以改葬。

《正義》曰:隱公將兵禦宋,委葬事於大子,故有闕也。

「衛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

諸侯會葬,非禮也。不得接見成禮,故不書於策。正義曰:昭三十年傳云:「先王之制,諸侯之喪,士弔,大夫送葬。」昭三年傳稱「文、襄之霸君薨,大夫弔,卿共葬事。」皆不言諸侯親會葬,是諸侯會葬,非禮也。不得接公成禮,故不書。

《春秋》: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師卒。

《左傳》:冬,十二月,眾父卒。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

眾父,公子益師字。《禮》:卿佐之喪,小斂、大斂。君皆親臨之,崇恩厚也。始死,情之所篤,禮之所崇,故以小斂為文。至于但臨、大斂及不臨喪,亦同不書日。正義曰:《喪記》君臨臣喪之禮云:「君于大夫大斂焉,為之賜則小斂焉。」卿是大夫之尊者也。明小斂、大斂君皆親之,所以崇恩厚也。小斂、大斂皆應親之,獨以小斂為文,故知始死情之所篤故也。賈逵云:「不與大斂則不書卒。」然則在殯又不往者,復欲何以裁之?經傳無其事,不宜妄說,故杜以為但臨大斂及不臨其喪,亦同,不書日也。

《公羊傳》。「何以不日?遠也。」

孔子所不見。

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

所見者,謂昭、定、哀己與父時事也;所聞者,謂文、宣、成、襄王父時事也;所傳聞者,謂隱、桓、莊、閔、僖,高祖、曾祖時事也。異辭者,見恩有厚薄,義有深淺。時恩衰義缺,將以理人倫,序人類,因制治亂之法,故於所見之世,恩己與父之臣尢深,大夫卒有罪無罪,皆日錄之。丙申,「季孫隱如卒」是也。於所聞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殺大夫卒無罪者日錄,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孫得臣卒」是也。於所傳聞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淺,大夫卒有罪無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師無駭卒」是也。

《穀梁傳》:「大夫日卒,正也。」

君之卿佐,是謂股肱。股肱或虧,何痛如之!故錄其卒,日以紀恩。

「不日」,卒惡也。

惡,故略之。

《胡傳》:「卿卒必書」,此《春秋》貴大臣之意。其不日,《公羊》以 為遠,然公子彄遠矣,而書日則非遠也,《穀梁》以為惡, 然公子牙、季孫意如惡矣,而書日則非惡也。《左氏》以 為「公不與小斂,然公孫敖卒于外而公在內,叔孫舍 卒于內而公在外,不與小斂明矣,而書『日』」,《左氏》之說 亦非也,其見恩數之有厚薄歟?謹按此傳公羊甚明為日已遠傳聞異辭

不得其日之審,故不書日。《左氏》以為「不與小斂」 ,《穀梁》以為惡,皆非是,胡皆駁之矣,乃又以為恩數厚薄,恐亦未然。

隱公二年

《春秋》。「冬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公羊傳》:「夫人子氏者何?隱公之母也。」

以不書葬。隱公欲表己讓,故宜屈卑其母,不成夫人之禮,是以見其「不書葬」,知其是隱公母也。

何以不書葬?

据《姒氏》書「葬。」《即定十五年》「九月辛巳,葬定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