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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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彼定姒之子哀公者,未踰年之君也,其母亦得書葬。今隱公雖欲讓桓,不作成君,應比未踰年之君。今其母不書葬,故據而難之。

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子將不終為君」,故母亦不 終為夫人也。

時隱公卑屈,其母不以夫人禮葬之,以妾禮葬之,以卑下桓母無終為君之心,得事之宜,故善而不書葬,所以起其意而成其賢。子者,姓也,夫人以姓配號,義與仲子同。書「薨」者,為隱公恩錄,痛之也。日者,恩錄之,公夫人皆同例也。

《穀梁傳》:「夫人薨不地。」

夫人無出竟之事,薨有常處。

夫人者,隱之妻也。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

隱弒,賊不討,故不書葬。

《胡傳》:「按:《穀梁子》曰:『夫人子氏者,隱之妻也。卒而不書 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邦君之妻,國人稱之曰小君。 卒則書薨,以明齊也;先卒則不書葬,以明順也。有夫 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夫婦人倫之本 也。入《春秋》之始,於子氏書薨不書葬,明示大倫。苟知 其義,則夫夫、婦婦而家道正矣』。」

大全張氏曰:「書內之夫人卒葬,異於外,尊尊也。子氏不書葬,婦人從君,故君存則葬禮未備,待君薨而合祔也。本朝皇后先崩,必俟合葬於山陵,蓋古之遺制歟?」汪氏曰:「《左傳》以子氏為仲子,謂元年歸賵,豫凶事,安有其人?未死而歸賵,雖五尺童子,固知其不可也。杜預謂隱讓桓為太子,成其母喪,以赴於諸侯。審如此,則」考宮當加諡號矣。《公羊》又以為隱之母。然孟子既為夫人,則聲子、仲子均非正嫡,聲子安可僭小君之號?成風、敬嬴所以稱夫人,以僖、宣二公越禮以尊其妾母,若隱公果尊其母為夫人,則當葬以小君之禮,而書於經矣。今考魯夫人見經者八:文姜、哀姜、聲姜、穆姜、齊姜書薨、書「葬子氏」,以隱公在不書葬;出姜歸齊,亦不書薨,《孟子》以同姓諱而略之。妾母見經者六,仲子之卒,在《春秋》之前,成風、敬嬴、定姒、齊歸皆書薨,書葬,稱夫人,稱「小君」,與正嫡無異。仲子不稱夫人,不稱小君,猶未至如中葉以後,失禮之甚也。唯定十五年「姒氏卒」,以哀公未即位,故不成小君之禮耳。

隱公三年

《春秋》,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左傳》:夏君氏卒,聲子也。不赴於諸侯,不反哭於寢,不 祔於姑,故不曰薨。不稱夫人,故不言葬。

夫人喪禮有三,薨則赴於同盟之國,一也;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寢,所謂「反哭於寢」,二也;卒哭而祔於祖姑,三也。若此,則《書》曰「夫人某氏薨,葬我小君某氏」,此備禮之文也。其或不赴不祔,則為不成喪,故死不稱夫人,薨葬不言「葬我小君某氏。」反哭則書葬,不反哭則不書葬。今聲子三禮皆闕,《釋側》論之詳矣。正義曰:僖八年「致夫人」,傳曰:「不赴於同則弗致。」故知赴者,赴於同盟之國也。《禮·檀弓》記《葬禮》云:「既封,有司以几筵合奠於墓左,及日中而虞。」《士喪禮》:「既葬,乃反哭於廟,遂適殯宮而虞。」是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寢,正寢即殯宮也。僖三十三年傳與《檀弓》記皆云:「卒哭而祔。」《喪服小記》曰:「婦祔於祖姑。」《雜記》曰:「妾祔於妾祖姑」,是祔於姑者,祔於祖姑也。此三者皆夫人之喪禮。夫人喪禮有三,史策所書有二,唯卒葬故事而已。其卒之異者,或云夫人某氏薨,仲子文姜之類是也;或云某氏卒,定姒、孟子是也;葬之異者,或云「葬我小君某氏」,文姜、敬嬴之類是也;或云「葬某氏」,「葬定姒」是也;或則不書葬也。今聲子三禮,皆闕經異常辭,必是闕一事則變一文。但《傳》既併釋,注不顯配,雖言釋例,詳之,例亦未甚分明。此傳故上三事,故下三事,若以次相配,則不赴於諸侯,故不曰薨。不反哭於寢,則不稱夫人;不祔於姑,故不言葬。文次相屬,事乃似然,但顧下《傳》義則不爾。定十五年「姒氏卒」,傳曰「不稱夫人,不赴且不祔也。」哀十《二年》「孟子卒」,傳曰:「死不赴,故不稱夫人;不反哭,故不書葬小君。」彼二傳皆以不赴解不稱夫人,以不反哭解不書葬。然則由不赴,故不曰薨,由不反哭,故不書葬也。二事既然,則由不祔故不稱夫人,斷可知矣。傳文不以次相配者,初死即赴葬乃反哭,反哭之後始祔,三者依事之先後為文也。至書於經,則夫人與薨共文,故先言「不稱夫人」,後言「不書葬」,順經之先後為文也。《禮》之本意,必赴乃稱薨,祔乃稱夫人,反哭乃書葬者,夫人與君同體,死必赴於鄰國,若不以赴告於鄰國,則夫人之禮不成,尊成以否,義由赴告,成尊之狀在於書薨,故赴則稱薨,不赴則不稱薨也。《禮》,適祔於適祖姑,妾祔於妾祖姑亦既不祔於姑,便是適妾莫辨,故祔則稱「夫人」,不祔則不稱夫人也。既葬於墓,反哭於寢,哀之尤極,情之最切。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