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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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夫之君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

妾為女君

婦為舅姑

夫之昆弟之子

《齊衰三月義服圖》

義服衰六升,冠九升,無受。

曾祖父母

曾祖父母為士者,如眾人。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曾祖父母。

衰冠無受:同前。

大夫婦人為宗子、宗子之母、妻。

大夫為宗子

《記》:「宗子孤為殤,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親則月算如邦人。」

衰冠無受:同前。

寄公為所寓

庶人為國君

《為舊君》,君之母妻。

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

舊君

衰冠無受:同前。

繼父不同居者

《殤大功降服圖》

殤九條,皆降服衰,七升,冠十升,無受。

《大功降正義服圖》

降服,衰七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十升,冠十 一升。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

女子子適人者為眾昆弟。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夫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

正服,衰八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十升,冠十 一升。

從父昆弟

庶孫

適婦

姪丈夫婦人報

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

《正不降》,

「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 者。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

義服,衰九升,冠十一升。既葬,以其冠為受衰十一升, 冠十二升。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

《小功殤降服圖》

降服衰十升,冠升同,無受。

叔父之下殤

適孫之下殤

昆弟之下殤

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之下殤。

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殤。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從父昆弟之長殤。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姪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

降。《義服》。

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

《小功降正義服圖》

降服衰十升冠,升同即葛,五月無受。

孫適人者

「為人後者」 「為其姊妹適人者。」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

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

正服衰十一升,冠,升同即葛,五月無受。

從祖祖父母

從祖父母

從祖昆弟

從父姊妹

外祖父母

從母丈夫婦人報

庶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