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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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啖氏曰:「自成風之後,妾母皆僭用夫人禮,故亦書薨;書『夫人』,著其非禮也。哀公母定姒卒時,子未踰年,雖行喪禮,不可加於母,故書卒。子既未成君,故不稱夫人也。」 茅堂胡氏曰:「姒氏不稱夫人為正名,孟子不稱夫人為隱惡。姒氏定公妾也。《公羊》據魯失禮言之耳。論《春秋》之法,哀雖已君,豈得稱夫人乎?來賵仲子會」葬成風,深貶天王而名冢宰,則知哀雖已君,亦不得稱夫人矣。 陳氏曰:「自成風訖於宣襄,子苟為君,則其母為夫人。書『葬定姒』,則是哀公以夫人葬其母,猶宣襄也,則何以卒不稱夫人,葬不稱小君?徒以喪在殯,不及尊其母焉耳。」 劉氏曰:「《左氏》不稱夫人之說非也。安有夫人薨而不書夫人者乎?凡夫」人始卒,則史書之。書之固云「夫人」矣,不待赴祔而書其夫人也。姒氏要為妾母,哀未成君,故亦未敢謂其母夫人爾。

《左傳》:「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不稱夫人,不赴且不祔也。」

赴同祔,姑夫人之禮,二者皆闕,故不曰夫人。

《公羊傳》:「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哀未 君也。」

未踰年,不稱公。

《春秋》:「秋九月,滕子來會葬。」

「諸侯會葬」,非禮也。

《穀梁》。無傳

邾、滕,魯之屬國。近則來奔喪,遠則來會葬於長帥之喪。同之王者,書非禮。

《春秋》:「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 葬。」

大全茅堂胡氏曰:「葬速則不懷,踰則僭雨,經月不止者有矣,及期而遇,將止以俟之,是僭也。」 孫氏曰:「雨不克葬,譏不能葬也。」 高氏曰:「雨不克葬,無備之甚也。葬敬嬴,言日中而克葬,此言日下昃乃克葬。日中則裕於日昃矣。君子之於親,不忍一日離也。故葬曰虞,所以寧親也。日下昃,則失虞之時矣。」

趙氏曰:「《穀梁》云:『乃急辭也』。」 按:此緩稱,乃不得云。

急詳《經》意,譏臣子緩慢耳。

《左傳》:「葬定公,雨,不克襄事,禮也。」

「襄」,成也。雨而成事,若汲汲於欲葬。

《穀梁傳》:「葬既有日,不為雨止,禮也。雨不克葬,喪不以 制也,乃急辭也,不足乎日之辭也。」

《春秋》辛巳,葬定姒。

《左傳》:「葬定姒,不稱小君,不成喪也。」

公未葬而夫人薨,煩於喪禮,不赴不祔,故不稱「小君」,臣子怠慢也。反哭於寢,故書葬。

《公羊傳》:「定姒何以書葬?」

据不稱《小君》,子般不書葬。子般未踰年,終不成君,故略之。定姒之子終為君,有即尊之漸,母以子貴,故書其葬。但以今未踰年,故其母不稱小君,

未踰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廟則書葬。

如未踰年君之禮稱諡者,方當踰年稱夫人。《曾子問》曰:「並有喪,則如之何?何先何後?」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定公五月薨,定姒七月卒,非其並有喪禮,是以「先葬定公,後葬定姒。」若其同月,當定姒先葬矣。

《胡傳》《公羊》曰:「有子則廟,廟則書葬。」曾子問:「『並有喪,則 如之何』?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其虞也,先重而 後輕』。」

大全《禮記曾子問篇》註:「同時有父母或祖父母之喪,葬則先母而後父,奠則先父而後母。葬是奪情之事,故先輕;奠是奉養之事,故先重。」虞祭亦奠之類。

劉氏曰:《左氏》云:「不稱小君,不成喪也」 ,非也,若姒。

「氏實夫人,固當書夫人。姒氏薨,已而曰葬定姒不稱小君,明不成喪以責臣子可也。今曰姒氏卒,非夫人也,何足以見不成喪乎?欲責不成喪而不稱夫人,適足貶小君之尊,而不足見臣子之罪也。」 廬陵李氏曰:「諸家皆以為哀未踰年,故止書卒、書葬,而不書夫人,不書薨、不書小君,此皆因諸僭禮而為之辭。其實子」 雖踰年成君亦不可備夫人之禮也,其備之者,非禮之常耳。故胡氏取《公羊》而削未踰年之說。

哀公五年

《春秋》:「冬閏月,葬齊景公。」

大全劉氏曰:「喪以年斷者,不以閏數;以月斷者,則以閏數。」 孫氏曰:「閏月,喪事不數。葬齊景公,非禮也,譏其變常也。」 唐陳氏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苟以閏數,則二年之內,已有二十五月,安得謂之三年歟?苟以閏數而書,則諸書崩、薨、卒、葬,皆宜書矣,奚獨斯也?」

《公羊傳》:「閏不書,此何以書?」

据「楚子昭卒」,不書「閏。」

喪以閏數也。

謂「《喪服》大功」以下諸侯,當以閏月為數。謂:「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