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1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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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八十六卷目錄

 喪葬部總論六

  禮記檀弓 玉藻 雜記 坊記 服問 昏義

  孝經喪親章

  孔子家語致思 本命解 正論解 曲禮子貢問

  呂氏春秋節喪 安死

  淮南子本經訓 齊俗訓 氾論訓

  大戴禮本命

  春秋繁露玉杯 陰陽義

  說苑修文

禮儀典第八十六卷

喪葬部總論六

禮記

《檀弓》

孔子曰:「拜而後稽顙,頹乎其順也;稽顙而後拜,頎乎 其至也。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

集說馬氏曰:《記》曰:「三年之喪」,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當周之衰,蓋人不知喪拜之儀,故孔子遂及之。言雖拜起之末,猶欲不失其序,非知制作之情者,孰能盡于此?此動容周旋中禮,所謂盛德之至也。鄭氏以此為殷、周拜,而于經無所見,豈其然乎?陳注此言喪拜之次序也。拜,拜賓也。稽顙者,以頭觸地,哀痛之至也。拜以禮賓,稽顙以自致。謂之順者,以其先加敬於人,而後盡哀於己,為得其序也。頎者,惻隱之發也。謂之至者,以其哀常在於親,而敬暫施於人,為極自盡之道也。夫子從其至者,亦與其易也,寧戚之意。 朱子曰:「拜而後稽顙,先以兩手伏地如常,然後引」首向前扣地也。「稽顙而後拜」者,開兩手而先以首扣地,卻交手如常也。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于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喪三年以為極,亡則弗之忘矣。故君子有 終身之憂,而無一朝之患,故忌日不樂。」

集說鄭氏曰:「言三日、三月,欲其盡心修備之。」「附于身」,謂衣衾。「附于棺,謂明器之屬。『終身之憂』」,謂念其親。「無一朝之患」,謂毀不滅性也。 孔氏曰:「此一節論喪之初死及葬送終之具,須盡孝子之情及思念父母不忘之事也。親喪以經三年以為極,亡可以棄忘,而孝子有終身之痛,曾不暫忘于心也。雖終身念親,而不得有一」朝滅性之患,故惟忌日不為樂事,恐其常毀也。 長樂陳氏曰:「君子之于親,有終制之喪,有終身之喪。終制之喪,三年是也;終身之喪,忌日是也。文王之于親,忌日必哀而不樂,豈非能全終身之憂乎?有終身之憂,仁也;無一朝之患,義也。」

始死充充,如有窮。既殯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 皇,如有望而弗至。練而慨然,祥而廓然。

集說孔氏曰:「事盡理屈為窮。言親始死,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極,無所復去也。既殯,心形稍緩矣。瞿瞿,眼目速瞻之貌,如有所失而求覓之不得也。既葬,又漸緩矣。皇皇,猶栖栖也。葬後,親歸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無所依託,如望彼人來而人不至也。練則轉緩也。至小祥,但歎慨日月若馳之速也。至大」祥而寥廓,情意不樂而已。

《曾子》曰:「小功不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

集說鄭氏曰:「據禮而言也。日月已過,乃聞喪而服,曰稅。大功以上,然小功輕,不服遠兄弟,謂相離遠者,聞之恆晚。」 孔氏曰:「此一節論曾子怪于禮小功不著稅服之事。曾子謂小功不追服,則遠處兄弟,聞喪常晚,終無服而可乎?言其不可也。曾子仁厚,禮雖如此,猶以為薄,故怪之。」此據正服小功也。故《喪服小記》云:「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鄭康成義:若限內聞喪,則追全服。

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 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

陳注「有其禮,無其財,則禮或不足,哀則可自盡也。」此夫子《反本》之論,亦《寧戚》之意。

「喪具,君子恥具。」一日二日而可為也者,君子弗為也。

集說鄭氏曰:「喪具,棺衣之屬,恥具,辟不懷也。一、二日可為,謂絞、紟、衾、冒。」 孔氏曰:「此一節論孝子備喪具之事。《左傳》云:『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懷,思也。謂不思念其親。今送死,百物未即辦具,是辟不思親之事也。喪具棺則預造,衣亦漸制,故《王制》云『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