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2 (1700-1725).djv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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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九十二卷目錄

 喪葬部總論十二

  朱子大全集與臨江王倅書 答范伯崇 答何叔京 答黃商伯灝 答董叔

  重 答萬正淳 答周叔謹 答李守約 答陳安卿 答葉味道 答竇文卿 答曾擇之

   答嚴時亨 答陳明仲 答程正思 答胡伯量 答李繼善 答郭子從 答余正甫

  文獻通考論短喪

  大學衍義補家鄉之禮

  春明夢餘錄呂坤三年之喪解

禮儀典第九十二卷

喪葬部總論十二

朱子大全集

《與臨江王倅書》

熹昨臨罷郡,見邸報臺諫集議素服事,已有指揮施 行,時彼中尚未著紫衫,然即已榜客位,預報賓客官 屬矣。過袁,見郡縣官皆已素服,獨盛府未之行,心竊 疑之,欲以奉叩而匆匆不暇也。不知後來別有指揮 衝改耶?抑偶未之省也?至此又有豐城縣官,亦如宜 春,恐隆興亦已如此,竊慮更當檢校討論,白守侯而 正之,乃為宜爾。向以將赴江西入辭,時永思已入土, 而壽皇所御衣冠皆以大布,此為革去千古之弊。而 百官皆用紫衫皂帶,乃王丞相以親老為嫌,不肯素 服。議者皆有有君無臣之譏。近日之論,乃鑒其失,然 猶未能彷彿古制也。又《記》在長沙,初奉諱時,方悟從 吏車帷當易紫以青,適未即出,而何漕已易之,如所 言矣。蓋於心有不安,故不約而同也。并幸知之。

《答范伯崇》

問:《王制》,「喪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越紼而行事。」鄭氏 不解不祭之義。按呂博士云:「人事之重,莫甚於哀死, 故有喪者之毀。如不欲生,大功之喪業,猶可廢喪不 二事。」如此,則祭雖至重,亦有所不行。蓋祭而誠至,則 忘哀,祭而誠不至,則不如不祭之為愈。後世哀死不 如古人之隆,故多疑於此。鄭氏解惟祭天地社稷,云 「不以卑廢尊也。」愚謂此說非是。按:天子諸侯之喪,所 不祭者惟宗廟爾,郊社五祀皆不廢也。天地可言尊 於宗廟,五祀社稷不尊於宗廟也。但內事用情,故宗 廟雖尊而有所不行;外事由文,故社稷五祀不可廢 其祭。《曾子問疏》所謂外神不可以己私喪,久廢其祭, 其說優於鄭氏矣。內事用情者,以子孫哀戚之情,推 祖考之心,知其必有所不安於此。

《曾子問篇》曰:「天子崩,國君薨,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 祖廟。」鄭氏注曰:「象有凶者聚也。」愚謂:此蓋示與子孫 同憂之意。

而子孫之於祖考,至敬不文,又不可使人攝事。必也 親之,則衰粗不可以臨祭,又不可以釋衰而吉服。徇 情而廢禮亦明矣。「外事由文」者,有國家者百神爾主。 天子之於天地,諸侯之於社稷,大夫之於五祀,皆禮 文之不可已者,非若子孫之於祖考也。以文為尚,故 不得以私喪久廢其祭。而其祭之也,必以吉禮。吉服, 故不得已隨其輕重而使人攝焉,期於無廢其文而 已。雖哀戚方深,交神之意有所不至,不得已也。以文 而行,其亦禮之稱乎?又《曾子問》:「天子崩未殯,五祀之 祭不行,既殯而祭。」

《疏》曰:五祀外神,不可以己私喪久廢其祭,故既殯,哀 情稍殺而後祭也。其祭也,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 已矣。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祀畢 獻而已也。

「未純吉也。」鄭氏曰:「郊亦然,社亦然,唯嘗、禘、宗廟,俟吉 也。」

諸侯自薨至殯,自啟至於反哭,奉帥天子。《左傳》僖公 三十三年:「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 嘗禘於廟。」

《杜氏注》謂:「此天子諸侯之禮,不通於卿大夫。蓋卒哭 特用喪禮,祀新死者於寢,而宗廟四時常祭自如舊 也。」此與《禮記》不同。《釋例》又引晉「三月而葬悼公,改服 修官,烝於曲沃、會於湨梁」之事為驗。戰國禮變如此。 蓋三年之喪,諸侯莫之行久矣。《左傳》特記一時之事, 而杜氏乃誤為正禮也。

右三條皆非士大夫之制,然其禮有可得而推者。古 大夫宗廟有五祀。推外事由文之意,則五祀惟自卒 至殯,自啟至於反哭暫廢,既葬殯則使家臣攝之。推 內事用情之理,則宗廟之祭宜亦廢也。今人家無五 祀,惟享先一事,遭喪而廢,蓋無疑。

「在喪廢祭」,古禮可攷者如此。但古人居喪,衰麻之衣 不釋於身,哭泣之聲不絕於口,其出入居處、言語、飲 食,皆與平日絕異,故宗廟之祭雖廢,而幽明之間兩 無憾焉。今人居喪,與古人異,卒哭之後,遂墨其衰,凡 出入、居處、言語、飲食與平日之所為,皆不廢也,而獨 廢此一事,恐亦有所未安。竊謂欲處此義者,但當自 省,所以居喪之禮,果能始卒,一一合於古禮,即廢祭 無可疑。若他時不免墨衰出入,或其他有所未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