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2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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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爾「薄祜,逢家多阻。弱冠未室,盛年絕緒。喪庭寥廓, 廬位無主。冥冥長夜,窈窈元宇。當復何時,見我《仲武》。 於以祔之,於其王父。魂而有靈,神其寧處。」

《陽城劉氏妹哀辭》
前人

「鳥鳴於柏,鳥號於荊。徘徊躑躅,立聞其聲。相彼羽族, 矧伊人情。叩心長叫,痛我同生。誕育聖善,發奇稚齒。 如彼名駒,昂昂千里。劉氏懷寶,未曜隋和。伊予輕弱, 弗克負荷。祿微於朝,貯匱於家。俾我令妹,勤儉備加。 珍羞罕御,器服靡華。撫膺恨毒,逝矣奈何。哀哀母氏, 蒸蒸聖慈。震動擗摽,何痛如之。魂而有靈,豈不慕思。」 嗟哉往矣,當復何時。

《金鹿哀辭》
前人

「嗟我金鹿,天姿特挺。鬒髮凝膚,蛾眉蠐領。柔情和泰, 朗心聰警。嗚呼上天,胡忍我門。良嬪短世,令子夭昏。」 既披我幹,又剪我根。塊如瘣木,枯荄獨存。捐子中野, 遵我歸路。將反如疑,迴首長顧。

《傷弱子辭》
前人

予之長安,次於新安千秋亭,而弱子夭。感《羸博》之哀,乃傷之曰:

奈何兮弱子,邈棄爾兮丘林。還眺兮墳瘞,草莽莽兮 木森森。伊「邃世之遐胄,逮祖考之永延。咨吾家之不 嗣,羌一適之未甄。仰崇堂之遺構,若無津而涉川。葉 落永離,覆水不收。赤子何辜?罪我之由。」

《為任子咸妻作孤女澤蘭哀辭》
前人

《澤蘭》者,任子咸之女也。涉三齡未沒,衰而殞。余聞而悲之,遂為其母辭。

「茫茫造化,爰啟英淑。猗猗澤蘭,應靈誕育。鬒髮蛾眉, 巧笑美目。顏耀榮苕,華茂《時菊》。如金之精,如蘭之馨。 淑質彌暢,聰慧日新。朝夕顧復,夙夜盡勤。彼蒼者天, 哀此矜人。胡寧不惠,忍予眇身。俾爾嬰孺,微命弗振。 俯覽衾禭,仰訴穹旻。弱子在懷,既生不遂。存靡託躬, 沒無遺類。耳存遺響,目想餘顏。寢席伏枕,摧心割肝。」 相彼鳥矣。和鳴嚶嚶。矧伊蘭子。音影冥冥。彷徨丘隴。 徙倚墳塋。

《理李含表》
傅咸

臣州。秦國郎中令始平李含,忠公清正,才經世務,實 有史魚秉直之風。雖以此不能協和流俗,然其名行 峻厲,不可得掩。二郡並舉孝廉異行。尚書郭奕臨出 含寒門少年,而奕超為別駕。太保衛瓘辟含為掾,每 語臣曰:「李世容當為晉匪躬之臣,秦王之薨,悲慟感 人,百僚會喪,皆所目見也。今以含俯就王制,謂之背」 戚居榮,奪其中正。天王之朝,既葬不除;藩國之喪,既 葬而除。藩國欲同不除,乃當責引尊準卑,非所宜言 耳。今天朝吉於上,欲令藩國服於下,此為藩國之義 隆,而天朝之禮薄也。又云:「諸王公皆終喪禮,寧盡乃 敘。」明以喪制宜隆,務在敦重也。夫寧盡乃敘,明以哀 其病耳,異於天朝,制使終喪,未見斯文。國制既葬而 除,既除而祔。爰自漢魏,迄於聖晉,文皇升遐,武帝崩 殂,世祖過哀。陛下毀頓銜疚,諒闇以終三年,率土臣 妾,豈無攀慕遂服之心?實以國制不可而踰,故於既 葬,不敢不除。天王之喪,釋除於上,藩國之臣,獨遂於 下,此不可安。復以秦王無後,含應為喪主,而王喪既 除而祔,則應吉祭。因曰:「王未有廟主,不應除服。秦王 始封,無所連祔,靈主所居,即便為廟,不問國制云何, 而以無廟為貶?以含今日之所行,移博士,使案《禮》文 必也。放勛之殂,遏密三載,世祖之崩,數旬即吉。引古 繩今,闔世有貶。何但李含不應除服,今也無貶,王制 故也。聖上諒闇,哀聲不輟,股肱近侍,猶宜心喪,不宜 便行」婚娶歡樂之事,而莫云者,豈不以大制不可而 曲邪?且前以含有王喪,上為差代,《尚書敕》王葬日在 近,葬訖含應攝職,不聽差代。葬訖,含猶躊躇,司徒屢 罰訪問,踧含攝職而隨擊之。此為臺敕府符,陷含於 惡。若謂臺府為傷教義,則當據正,不正符敕,唯含是 貶,含之困躓尚足,惜乎國制不可偏耳。又含自以隴 西人,雖戶屬始平,非所綜悉,自初見使為中正,反覆 言辭,說非始平國人,不宜為中正。後為郎中令,又自 以選官引臺府為比,以讓常山太守蘇韶,辭意懇切, 形於文墨。含之固讓,乃在王未薨之前,葬後躊躇,窮 於對罰而攝職耳。臣從弟祗為州都督,意在欲隆風 教,議含已過。不良之人遂「相扇動,冀挾名義,法外致 案,足有所邀。中正龐騰,便割含品。臣雖無祁大夫之 德,見含為騰所侮,謹表以聞。乞朝廷以時博議,無令 騰得妄弄刀尺。」

又             前人

臣以為國之大制,不可以偏。秦國郎中令李含承尚 書之敕,奉喪服之命,既葬除服,而中正龐騰無所據 仗,貶含品三等,謂此未值漢魏以來施行之制,具以 表聞,未嘗朝廷當云何?騰等之論,以秦王無後,前又 有詔,以此謂含不應除服。愚謂諸侯之制,不得異於 天朝,就秦王有嗣,於制亦自應除。且秦王無後,乃前 有詔,朝野莫不聞知。而尚書下敕,「葬訖含自應攝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