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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4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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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稱之,謂其所以得「文」 之諡,不但若其君之所稱而已,而此一事亦合《諡法》所謂「錫民爵位」 者焉,無愧於「文」 之諡矣。

《孟子》曰:「暴其民甚,則身弒國亡,不甚則身危國削。名 之曰幽、厲,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也。」

臣按:《諡法》:「捐位亂常曰幽,殺戮無辜曰厲。」 二君者,周之天子,繼其世者其臣子也,乃敢以惡諡而加之君、父,豈《春秋》為尊者親者諱之謂哉?蓋君之諡則稱天以誄之,臣之諡則請君以賜之,君之臣子雖欲私其君父,如天理何?臣之子孫雖欲私其父祖,如君法何?先王諡法最公,秦人以為臣議君、子議父而除去之,鄭樵謂:以諡易名,名尚不敢稱,況可加之以惡乎?失古意矣。

《史記諡法解》:「唯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建功於牧 野,終將葬,乃制諡,遂敘諡法。諡者行之跡,號者功之 表,車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 行出於己,名生於人。」

臣按:諡法不見於五經,其書見於世者,有《周公諡法》、有《春秋諡法》、有《廣諡》,有《今文尚書》,有《大戴記》、有《世本》、有《獨斷》,有劉熙之書、有來奧之書,有沈約之書、有賀琛之書、有王彥威之書,有蘇冕之書,有扈蒙之書、有蘇洵之書,皆漢、魏以來儒者取古諡法而釋以己說而各為之法也。其說不一,有一諡而取義數端,臣愚「以為古今異宜。請自今節惠定諡者,本於古法而參酌以今世之所宜,庶不悖於古而於今人之聽聞不惑」 云。

晉賈充老病,自憂,《諡傳》從子模曰:「是非久自見,不可 掩也。」充卒,以外孫為嗣。太常議諡,博士秦秀曰:「充悖 禮溺情,以亂大倫。昔鄫養外孫莒公子為後,《春秋》書 莒人滅鄫。絕父祖之血食,開朝廷之亂原。案《諡法》:昏 亂紀度曰荒,請諡荒公。」帝不從,更諡曰武。

臣按:充姦回弒逆,諡之以「荒」 ,固為幸矣,而武帝曲加以美諡,然後世不因武帝之諡,遂以充為善人,賈模謂「是非久自見,不可掩」 ,信哉斯言。

明帝贈譙王承、戴淵、周顗等官。周札故吏為札訟冤。 尚書卞壼議以為:「札開門延寇,不當贈諡。」王導以為: 「往年敦姦逆未彰,臣等皆所未悟,與札無異。既悟其 姦,札便以身許國,尋取梟夷,宜與周、戴同例。」《郗鑒》以 為:「周、戴死節,周札延寇,事異賞均,何以勸沮!」

臣按:周札始雖延寇,終則死職,其於贈典在於可否之間,雖以明帝寇亂之餘偏安一隅,而於一臣之贈典而群臣猶且執議如此,後世則顧其死者之情故何如、生者之顯晦有無而已,雖有贈諡,不足以為勸沮。

北魏鄭羲為西兗州刺史,貪鄙,納女為嬪,徵為祕書 監,及卒,尚書諡曰「宣。」詔曰:「『蓋棺定諡,激濁揚清。羲雖 夙有文業,而治闕廉清,尚書何乃情遺至公,愆違明 典。依《諡法》博聞多見曰『文』」,不勤成名曰「靈』。加諡文靈。」 唐許敬宗卒,袁思古議:「敬宗棄長子於荒徼,嫁少女 於夷貊。按諡法,名與實爽曰繆,請諡為繆。」敬宗孫彥 伯訟思古與許氏有怨,請改諡。王福畤議,以為:「諡者 得失一朝,榮辱千載,若嫌隙有實,當據法推繩,如其 不然,義不可奪。」

臣按:許敬宗奏流其子昂於嶺南,又以女嫁蠻酋馮盎之子,多納其貨,故思古議及之,然此猶非其罪之大者,若論其贊高宗立嬖后殺忠良之罪,諡之以繆,猶為幸矣。當時戴至德謂王福畤曰:「高陽公任遇如是,何以諡之為繆?」 對曰:「昔何曾既忠且孝,徒以日食萬錢,秦秀諡之曰繆;許敬宗孝不逮於曾,而飲食男」 女之累過之,諡之曰「繆」 ,不負許氏矣。當咸亨中,昏主臨朝,而臣下猶斤斤執法,持論如此,雖其任遇之臣,略不肯少有假借,其諡雖終於改易,然載其事於史,千載猶一日也。士君子立身制行,可不謹哉!

唐楊綰卒,太常諡「文貞。」或謂其與元載交游,嘗為載 薦,太常諡不當。梁肅議曰:「謹按《諡法》,貞之例有三:清 白守節曰貞,大憲克就曰貞,憂國忘死曰貞;文之義 有六:經緯天地曰文,道德博聞曰文,愍民接禮曰文, 不恥下問曰文,慈惠愛人曰文,修德來遠曰文。名既 不備,事亦殊貫,又安可以併責於一名哉?若具美果」 在一名,則士文伯、孔文子,且無經緯天地之文,孟武 伯、甯武子又非克定禍亂之武。若以廢禮不稱其名, 則臧孫辰縱逆祀,不得諡「文」;管夷吾臺門反坫,不得 諡「敬。」是知議名之道,取其所長,則捨其所短,志其大 行則遺其小節,使善惡決於一字,褒貶垂於將來,蓋 先王制諡之方也。且人無全才,能不「必備。魏徵立言 正色,其節大矣,而昧於知人;蘇瓌封詔沮邪,其志明 矣,終不能守。故《春秋》為賢者諱過,《傳》稱『不以一眚掩 大德』,語曰:『無求備於一人』。此魏、蘇二公所以為文貞 也。謹上參典禮,近考故事,楊公之名,請如前議。」 故相呂諲卒,獨孤及議諡曰肅。嚴郢駁,益加以忠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