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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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五官之神,太一、天一、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太微、軒 轅、文昌、北斗、三台、老人、風伯、司空、雷電、雨師皆從祀。 其二十八宿及雨師等座有坎,五帝亦如之,餘皆平 地,器以陶匏,席用槀秸。」太史設柴壇於丙地,皇帝齋 於萬壽殿,乘玉輅,備大駕以行禮。禮畢,變服《通天冠》 而還。北郊為方壇於北郊,上方十丈,下方十二丈,高 一丈,四面各有陛。其外為壝再重,與南郊間。歲正月 上辛,以一特牛祀后土之神於其上,以德后配,《禮》以 黃琮制弊。五官之神,先農、五岳、沂山、嶽山、白石山、霍 山、無閭山、蔣山、四海、四瀆、松江、會稽山、錢塘江、四望 皆從祀。太史設埋坎於壬地焉。

天監三年,詔以冬至祀天,罷祼禮,其祭器燒埋之。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天監三年, 左丞吳操之啟稱,「傳云:啟蟄而郊,郊應立春之後。」尚 書左丞何佟之議,今之郊祭,是報昔歲之功,而祈今 年之福。故取歲首上辛,不拘立春之先後。周冬至於 圜丘,大報天也。夏正又郊,以祈農事,故有啟蟄之說。 自晉「泰始二年,并圜丘方澤,同於二郊。是知今之郊 禋,禮兼祈報,不得限以一途也。」帝曰:「圜丘自是祭天, 先農即是祈穀。但就陽之位,故在郊也。冬至之夜,陽 氣起於甲子,既祭昊天,宜在冬至祈穀時可依古,必 須啟蟄,在一郊壇,分為二祭。自是冬至謂之祀天,啟 蟄名為祈穀。」何佟之又啟:「案鬯者盛以六彝,覆以畫 冪,備其文飾,施之宗廟。今南北二郊,儀注有祼,既乖 尚質,謂宜革變。」博士明山賓議以為:「《表記》天子親耕, 粢盛秬鬯,以事上帝。蓋明堂之祼耳,郊不應祼。」從之。 又有司以為「祀竟,器席相承還庫,請依典燒埋之。」佟 之等議:「案《禮》,祭器敝則埋之。今一用便埋,費而乖典。」 帝曰:「薦藉輕物,陶匏賤器,方還付庫,容復穢惡,但敝 則埋之,蓋謂四時祭器耳。」自是從有司議燒埋之。 天監四年,親祀南郊,禁宮人縱觀,並改題郊壇欑座, 始用香。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四年春正月戊申,詔曰:「夫禋 郊饗帝,至敬攸在,致誠盡慤,猶懼有違。而往代多令 宮人,縱觀茲禮,帷宮廣設,輜軿耀路,非所以仰虔蒼 昊,昭感上靈。屬車之間,見譏前世,便可自今停止。」辛 亥,輿駕親祀南郊,赦天下。

按《隋書禮儀志》天監四年,何佟之云:「『《周禮》,天曰神,地 曰祇』。今天不稱神,地不稱祇,天欑題宜曰皇天座,地 欑宜曰后地座。又南郊明堂用沈香,取本天之質,陽 所宜也。北郊用上和香,以地於人親,宜加雜馥。」帝並 從之。

天監五年,以元日二郊,併迎五帝,皆以始祖配。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天監五年, 明山賓稱:「伏尋制旨,周以建子祀天,五月祭地;殷以 建丑祀天,六月祭地;夏以建寅祀天,七月祭地。自頃 代以來,南北二郊,同用夏正。」詔更詳議。山賓以為二 儀並尊,三朝慶始,同以此日二郊為允。并請迎五帝 於郊,皆「以始祖配饗。及郊廟受福,唯皇帝再拜,明上 靈降祚,臣下不敢同也。」詔並依議。

天監七年,詔「郊用一獻之禮。」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天監七年, 帝以一獻為質,三獻則文。事天之道,理不應然。詔下 詳議。博士陸瑋、明山賓、禮官司馬褧以為「宗祧三獻, 義兼臣下。上天之禮,主在帝王。約理申義,一獻為允。」 自是天地之祭,皆一獻始省,大尉亞獻,光祿終獻。又 太常丞王僧崇稱五祀位在北郊,圜丘不宜重設。帝 曰:「五行之氣,天地俱有,故宜兩從。」僧崇又曰:「風伯、雨 師,即箕、畢星矣。而今南郊祀箕、畢二星,復祭風伯、雨 師,恐繁祀典。」帝曰:「箕畢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風伯、雨 師,自是箕畢星下隸兩祭,非嫌。」

天監八年春正月辛巳輿駕親祀南郊赦天下內外 文武各賜勞一年。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隋書禮儀志》,天監八年,明山賓議曰:「《周官》祀昊天 以大裘,祀五帝亦如之。頃代郊祀之服,皆用袞冕,是 以前奏迎氣祀五帝亦服袞冕,愚謂迎氣祀五帝亦 宜用大裘,禮俱一獻。」帝從之。

天監十年春正月辛丑,輿駕親祀南郊,大赦天下,居 局治事,賜勞二年。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監十一年,詔「二郊及五帝以下改用素俎,並置北 郊四海座。」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天監十一 年,太祝牒北郊止有一海及二郊,相承用染俎盛牲, 素案承玉。又制南北二郊壇下眾神之座,悉以白茅。 詔下詳議。八座奏:「《禮》云『觀天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 則知郊祭為俎,理不應染。又藉用白茅,禮無所出。皇 天大帝座既用俎,則知郊有俎義。」於是改用素俎。并 北郊置四海座。五帝以下。悉用蒲席。槁薦。并以素俎。 天監十二年。春正月辛卯。輿駕親祀南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