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4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克遂,感慶兼懷,思與億兆同其福惠。可大赦天下,尢 窮者無出。即年租調,清議禁錮,並皆宥釋。所討逋叛, 巧籍隱年,闇丁匿口,開恩百日,各令自首,不問往罪, 流移他鄉,聽復宅業,蠲課五年;孝悌力田,賜爵一級; 居局治事,賞勞二年。」可班下遠近,博採英異,或德茂 州閭,道行鄉邑,或獨行特立,不求聞達,咸使言上,以 時招聘。

高祖永定元年冬十月即皇帝位柴燎告天

按《陳書高祖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乙亥,高祖即皇 帝位於南郊,柴燎告天。」

按《隋書禮儀志》:「陳制,亦以間歲正月上辛,用特牛一, 祀天地於南北二郊。永定元年,武帝受禪,修南郊圜 壇,高二丈二尺五寸,上廣十丈,柴燎告天。」

永定二年,親祀南北郊。

按《陳書高祖本紀》,「永定二年春正月辛丑,輿駕親祀 南郊。詔曰:『朕受命君臨,初移星琯,孟陬嘉月,備禮泰 壇,景候昭華,人祇允慶,思令億兆,咸與惟新。且往代 祅氛,於今猶梗,軍機未息,徵賦咸繁,事不獲已,久知 下弊,言念黔黎,無忘寢食。夫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 覺,在今昧爽以前,皆赦除之。西寇自王琳以下,並許 返迷,一無所問。近所募義軍,本擬西寇,並宜解遣,留 家附業輓訂。軍資未送者,並停元年軍糧,逋餘者原 其半。州郡縣軍戍,並不得輒遣使民間,務存優養,若 有侵擾,嚴為法制』。」乙巳,輿駕親祀北郊。

按《隋書禮儀志》,「永定二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以皇 考德皇帝配。除十二辰座,加五帝位,其餘準梁之舊。」 北郊為壇,高一丈五尺,廣八丈,以皇妣昭后配,從祀 亦準梁舊。

文帝天嘉元年親祀南北郊

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元年春正月辛酉,輿駕親祀 南郊。詔曰:「朕式饗上蒼,虔奉牲玉,高禋禮畢,誠敬兼 弘。且陰霾浹辰,褰霽在日,雲物韶朗,風景清和。慶動 人祇,忭流庶俗,思俾黎元,同此多祜,可賜民爵一級。」 辛未,輿駕親祀北郊。

天嘉三年春正月,親祀南北郊。

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三年春正月庚戌,設帷宮於 南郊,幣告胡公以配天。辛亥,輿駕親祀南郊。詔曰:『朕 負荷寶圖,亟回星琯,兢兢業業,庶幾治定。而德化不 孚,俗弊滋甚,永言念之,無忘日夜。陽和布氣,昭事上 帝,躬奉牲玉,誠兼饗敬,思與黎元,被斯寬惠。可普賜 民爵一級,其孝悌力田,別加一等』。」辛酉,輿駕親祀北 郊。

按《隋書禮儀志》:文帝天嘉中,南郊,改以高祖配,北郊 以德皇帝配。大中大夫領大著作攝太常卿許亨奏 曰:「昔梁武帝云:『天數五,地數五,五行之氣,天地俱有』。 故南北郊內,並祭五祀。臣按《周禮》,以血祭社稷五祀。 鄭元云:『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五祀,五官之神也。五 神主五行,隸於地,故與貍、沈、疈辜同為陰祀。既非煙 柴,無關陽祭。故何休云:『周爵五等者,法地有五行也。 五神位在北郊,圜丘不宜重設』』。」制曰:「可。」亨又奏曰:「梁 武帝議:箕、畢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風師、雨師,自是箕、 畢下隸,非即星也。故郊雩之所,皆兩祭之。臣案《周禮》 大宗伯之職云:『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鄭眾云: 『風師,箕也;雨師,畢也』。《詩》云:『月離于畢,俾滂沱矣』。如此 則風伯、雨師即箕、畢星矣。而今南郊祀箕、畢二星,復 祭風伯、雨師,恐乖祀典。」制曰:「若郊設星位,任即除之。」 亨又奏曰:「『《梁儀注》曰:『一獻為質,三獻為文』。事天之事, 故不三獻』。臣案《周禮司樽》所言,三獻施於宗祧,而鄭 注『一獻施於群小祀』。今用小祀之禮,施於天神大帝, 梁武此義為不通矣。且樽俎之物,依於質文;拜獻之 禮,主於虔敬。今請凡郊丘祀事,準於宗祧三獻為允。」 制曰:「依議。」

天嘉五年春正月辛巳,輿駕親祀北郊。

按:《陳書文帝本紀》云云。

廢帝光大元年春正月辛卯輿駕親祀南郊

按:《陳書廢帝本紀》云云。

光大 年,以昭后配北郊。

按《陳書廢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云云。

宣帝太建元年春正月辛丑輿駕親祀南郊

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太建三年春正月辛酉輿駕親祀南郊辛未親祀北 郊。

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太建五年春正月辛巳輿駕親祀南郊。

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太建七年春正月辛未輿駕親祀南郊辛巳親祀北 郊。

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太建九年春正月辛卯輿駕親祀北郊。

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