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6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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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有事於圓丘丙戌大赦天下。

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按《禮志》,太和十九年十一 月庚午,帝幸委粟山,議定圓丘。己卯,帝在合溫室,引 咸陽王禧、司空公穆亮、吏部尚書任城王澄及議禮 之官。詔曰:「朝集公卿,欲論圓丘之禮。今短晷斯極,長 日方至。」案《周官》:「祀昊天上帝於圓丘,禮之大者。」兩漢 禮有參差,魏晉猶亦未一。我魏氏雖上參三皇,下考 叔「世。近代都祭圓丘之禮,復未考《周官》,為不刊之法 令,以此祭圓丘之禮示卿等,欲與諸賢考之厥衷。」帝 曰:「夕牲之禮,無可依準。近在代都,已立其議。殺牲祼 神,誠是一日之事。終無夕而殺牲,待明而祭。」員外散 騎常侍劉芳對曰:「臣謹案《周官》牧人職,正有夕展牲 之禮,實無殺牲之事。」祕書令李彪曰:「『夕不殺牲,誠如 聖旨,未審告廟以不?臣聞魯人將有事於上帝,必先 有事於泮宮』。注曰:『先人以此推之,應有告廟』。」帝曰:「卿 言有理。但朕先以郊配,意欲廢告,而卿引證有據,當 從卿議。」帝。又曰:「圓丘之牲,色無常準覽推古事,乖互 不一。周家用騂,解言是尚,晉代靡知所據。舜之命禹, 悉用堯辭復言元牡,告於后帝。今我國家時用夏正, 至於牲色,未知何準?」祕書令李彪曰:「觀古用元,似取 天元之義。臣謂宜用元。至於五帝,各象其方色,亦有 其義。」帝曰:「天何時不元?地何時不黃?意欲從元。」又曰: 「我國家常聲,鼓以集眾。《易》稱『二至之日,商旅不行,后 不省方,以助微陽微陰。今若依舊鳴鼓,得無闕寢鼓 之義』。」員外郎崔逸曰:「臣按《周禮》,當祭之日,雷鼓雷說A, 八面而作,猶不妨陽。臣竊謂以鼓集眾,無妨古義。」癸 未,詔三公袞冕八章,太常鷩冕六章,用以陪薦。甲申, 長至,祀昊天於委粟山。

太和二十年五月丙戌初營方澤於河陰丁亥車駕 有事於方澤。

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世宗景明二年十一月壬寅改築圓丘於伊水之陽乙卯仍有事焉

按:《魏書世宗本紀》云云。

肅宗正光三年十一月有事南郊詔赦天下

按《魏書肅宗本紀》:正光三年「十有一月乙巳,車駕有 事於圓丘。丙午,詔曰:『首節嘉辰,獲展丘禘,神人交和, 理契幽顯,思與億兆,共此維新,可大赦天下』。」

正光五年春正月辛丑,車駕有事於南郊。

按:《魏書肅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