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7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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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興稼穡之根,張樂協四氣之紀,匡飾墳序,引無題 之外,旌延寶臣,盡盛德之範,訓深劭農,政高刑厝,萬 物捸通,百神薦祉,動協天度,下沿地德。故精緯上靈, 動殖下瑞,諸侯軌道,河溓海夷。朕仰憑洪烈,入子萬 姓,皇天降祐,迄將一紀。思奉揚休德,永播無窮,便可 詳考姬典,經始明堂,宗祀先靈,式配上帝。誠敬克展, 幽顯咸秩,惟懷永遠,感慕崩心。」有司奏:「『伏尋明堂、辟 雍,制無定文,經記參差,傳說乖舛。名儒通哲,各事所 見,或以為名異實同,或以為名實皆異,自漢暨晉,莫 之能辨。《周書》云:『清廟明堂,路寢同制』。鄭元注《禮儀》生 於斯』。諸儒又云:『明堂在國之陽,丙巳之地,三里之內。 至於室宇堂個戶牖達向,世代湮緬,難得該詳。晉侍 中裴頠,西都碩學,考詳前載,未能制定。以為尊祖配 天,其義明著。廟宇之制,理據未分。直可為殿,以崇嚴 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參詳鄭元之注,差有準據』。」裴 頠之奏,竊謂可安。國學之南,地實丙巳,爽塏平暢,足 以營建。其牆宇規範宜擬,則太廟唯十有二間,以應 期數。依漢《汶上圖儀》,設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對饗祭 皇天上「帝,雖為差降,至於三載恭祀,理不容異,自郊 徂宮,亦宜共曰。《禮記》『郊以特牲,《詩》稱明堂,羊牛吉蠲 雖同,質文殊典。且郊有燔柴,堂無禋燎,則鼎俎彝簋, 一依廟禮,班行百司,搜材簡工,權置起部尚書、將作 大匠,量物商程,剋今秋繕立』。」乃依頠議,但作大殿屋, 雕畫而已,無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之制。九月甲子, 有司奏:「南郊祭用三牛,廟四時祠,六室,用二牛。明堂 肇建,祠五帝,太祖文皇帝配,未祥祭用幾牛。」太學博 士司馬興之議:「案鄭元注《禮記大傳》,稱《孝經》『郊祀后 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配五帝也。夫五帝司方位,殊功一,牲牢之用,理無差 降。太祖文皇帝躬成天地,則道兼覆載;左右群生,則 化洽四氣。祖宗之稱,不足彰無窮之美;金石之音,未 能播勳烈之盛。故明堂聿修聖心,所以昭元極;汎配 宗廟,先儒所以得禮情。愚管所見,謂宜用六牛』。」博士 虞龢議:「祀帝之名雖五,而所生之實常一。五德之帝, 迭有休王,各有所司,故有五室。宗祀所主,要隨其王 而享焉。主一配一,合用二牛。」祠部郎顏奐議:「祀之為 義,並五帝以為言。帝雖云五,牲牢之用,謂不應過。郊 祭廟祀,宜用二牛。」

按杜佑《通典》,「宋孝武大明五年,依漢汶上儀,設五帝 位,太祖、文帝對餐,祭皇天上帝,鼎俎彝簋,一依太廟 禮堂制。但作大殿,屋十二間,無古三十六戶,七十二 牖,文飾雕畫而已。」

大明六年,宗祀明堂,以太祖配。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六年春正月辛卯,車駕親 祠南郊。是日又宗祀明堂,大赦天下。」按《禮志》,「大明 六年正月,南郊還,世祖親奉明堂,祠祭五畤之帝,以 文皇帝配。」

明帝泰始六年詔南郊間二年一祭明堂間一年一祭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六年春正月乙亥,初制間二 年一祭南郊,間一年一祭明堂。按《禮志》,泰始六年 五月乙亥,詔曰:「古禮,王者每歲郊享,爰及明堂。自晉 以來,間年一郊,明堂同日,質文詳略,疏數有分。自今 可間二年一郊,間歲一明堂外可詳議。」有司奏:「前兼 曹郎虞愿議,郊祭宗祀,俱主天神,而同日殷薦,於義 為黷明。詔使圜丘報功,三載一享;明堂配帝,間歲昭 薦。詳辰酌衷,實允懋典。緣諮參議,並同曹郎王延秀 重議,改革之宜,實如聖旨。」前虞愿議,蓋是仰述而已, 未顯後例。謹尋自初郊間二載,明堂間一年,第二郊 與第三明堂還復同歲。愿謂自始郊明堂以後,宜各 間二年,以斯相推,長得異歲。通關八座同延秀議。 泰始七年議,祀明堂仍先告太廟。

按《宋書明帝本紀》,不載。按《禮志》,「明帝泰始七年十 月庚子,有司奏:『來年正月十八日祠明堂。尋舊南郊 與明堂同日,並告太廟,未審今祀明堂,復告與不』?」祠 部郎王延秀議:「按鄭元云:『郊者,祭天之名。上帝者,天 之別名也。神無二主,故明堂異處,以避后稷。謹尋郊 宗二祀,既名殊實同,至於應告,不容有異』。」守尚書令 袁粲等,並同延秀議。

後廢帝元徽二年十月丁巳有司奏郊祀明堂還復同日間年一修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不載。按《禮志》云云。

元徽三年春正月辛巳,車駕親祠南郊、明堂。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