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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七十三卷目錄

 明堂祀典部彙考四

  唐元宗開元六則 代宗永泰一則 憲宗元和二則

  宋太祖開寶一則 太宗雍熙一則 真宗乾興一則 仁宗景祐一則 皇祐二則 嘉

  祐一則 英宗治平二則 神宗熙寧一則 元豐二則 哲宗元祐三則 紹聖一則 元

  符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大觀一則 政和二則 重和一則 宣和二則 欽宗靖康一

  則

禮儀典第一百七十三卷

明堂祀典部彙考四

唐二

元宗開元五年改明堂為乾元殿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陳貞節傳》:帝將大享明 堂。貞節惡武后所營,非古所謂木不鏤、土不文之制, 乃與馮宗上言:「明堂必直丙巳,以憲房心,布政太微, 上帝之所。」武后始以乾元正寢,占陽午地,先帝所以 聽政,故毀殿作堂。撤之日,有音如雷,庶民譁訕,以為 神靈不悅,堂成災火,從之。后不修德,俄復營構,殫用 極「侈,詭禳厥變。又欲嚴配上帝,神安肯臨?且密邇掖 庭,人神雜擾,是謂不可放物者也。二京上都,四方是 則,天子聽政,乃居便坐,無以尊示群臣。願以明堂復 為乾元殿,使人識其舊,不亦愈乎!」詔所司詳議。刑部 尚書王志愔等僉謂:「明堂瓌怪不法,天燼之餘,不容 大享,請因舊循制,還署乾元正寢。正至」,天子御以朝 會。若大享復寓圓丘。制曰:「可。」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五年秋七月甲子,詔曰:古 者操皇綱執大象者,何嘗不上稽天道,下順人極,或 變通以隨時,爰損益以成務。且衢室創制,度堂以筵, 因之以禮神,是光孝德;用之以布政,蓋稱視朔,先王 所以厚人倫、感天地者也。少陽有位,上帝斯歆。此則 神貴於不黷,禮殷於至敬。今之明堂俯鄰宮掖,此之 嚴祀,有異肅恭,苟非憲章,將何軌物?由是禮官博士, 公卿大臣,廣參群議,欽若前古,宜存露寢之式,用罷 辟雍之號。可改為乾元殿,每臨御依正殿禮。」按《禮 儀志》,開元五年正月,幸東都,將行大享之禮。太常少 卿王仁忠、博士馮宗、陳貞節等議,以武氏所造明堂, 有乖典制。奏議曰:「明堂之建,其所從來遠矣。自天垂 象,聖人則之。蒿柱茅簷之規,上圓下方之制,考之大 數,不踰三七之間;定之方中,必居丙巳之地者,豈非 得房心布政之所,當太微上帝之宮乎?故仰葉俯從, 正名定位,人神不雜,各司其序,則嘉應響至,保合太 和。」昔漢氏承秦,經籍道息,旁求湮墜,詳究難明。孝武 初,議立明堂於長安城南,遭竇太后不好儒術,事乃 中廢。孝成之代,又欲立於城南,議其制度,莫之能決。 至孝平元始四年,始創造於南郊,以申嚴配。光武中 興元年,立於國城之南。自魏、晉迄於梁朝,雖規制或 殊,而所居之地,常取丙巳者,斯蓋百王不易之道也。 高宗天皇大帝,纂承平之運,崇樸素之風,四夷來賓, 九有咸乂。永徽三年,詔禮官學士議明堂制度。群儒 紛競,各執異端,久之不決,因而遂止者,何也?非謂財 不足,力不堪也。將以周孔既遙,《禮經》且紊,事不師古, 或爽天心,難用作程,神不孚祐者也。則天太后總禁 闈之政,藉軒臺之威,屬皇室中圮之期,躡和熹從權 之制,以為乾元大殿、承慶小寢,當正陽亭午「之地,實 先聖聽斷之宮。」表順端闈,儲精營室。爰從朝享,未始 臨御。乃起工徒,挽令摧覆。既毀之後,雷聲隱然,眾庶 聞之,或以為神靈感動之象也。於是增土木之麗,因 府庫之饒。南街北闕,建《天樞》大儀之制;乾元遺趾,興 重閣層樓之業。煙焰蔽日,梁柱排雲。人斯告勞,天實 貽誡。煨燼甫爾,遽加修復。況「乎地殊丙巳,未答靈心, 跡匪膺期,乃申嚴配,事昧彝典,神不昭格。此其不可 者一也。又明堂之制,木不鏤,土不文,今體式乖宜,違 經紊禮,雕鐫所及,窮侈極麗。此其不可者二也。高明 爽塏,事資虔敬,密邇宮掖,何以祈天?人神雜擾,不可 放物。此其不可者三也。況兩京上都,萬方取則,而天 子闕當陽之位,聽政居便殿之中,職司其憂,豈容沈 默!當須審攷歷之計,擇煩省之宜。不便者量事改修, 可因者隨宜適用。削彼明堂之號,克復乾元之名,則 當宁無偏人,識其舊矣。」詔令所司詳議奏聞。刑部尚 書王志愔等奏議,咸以此堂所置,實乖典制,多請改 削,依舊造乾元殿。乃下詔曰:「古之操皇綱、執大象者, 何嘗不上稽天道,下順人極,或變通以隨時,爰損益 以成務。且衢室創制,度堂以筵,用之以禮神,是光孝 享,用之以布政。蓋稱視朔,先王所以厚人倫,感天地 者也。少陽有位,上帝斯歆,此則神貴於不黷,禮殷於 至敬。今之明堂,俯鄰宮掖,此之嚴祀,有異肅恭。苟非 憲章,將何軌物。」由是禮官博士,公卿大夫。廣參群議。 欽若前古。宜存露寢之式。用罷辟雍之號。可改為乾 元殿。每臨御。宜依正殿禮。自是駕在東都。常以元日 冬至。於乾元受朝賀。季秋大享祀。依舊於圜丘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