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7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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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西羊房後正南房五間為大祀。豬圈西房十間為中

祀、小祀。豬圈北有井。又草廠東北為司牲祠。又神牲 所設官二人,牧養神牲。祀前三月,付廩犧令滌治如 法。其中祀滌三十日,小祀滌十日者亦如之。

洪武四年,改築郊壇,並定親祀冕服。

按《大政記》:「洪武四年正月,詔定親祀圜丘、方丘服袞 冕,陪祭官各服本品梁冠祭服。九月,詔親祭天地,齋 五日,降香,齋一日。著為令。」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四年三月,復改築圜丘、方丘二 壇。」

洪武五年、詔:「郊祀、皇太子居守,親王侍從一體齋戒。 令諸衙門、立齋戒牌定守門及隨駕官」、

按《明會典》,凡祀郊社,洪武五年,令皇太子留宮中居 守,親王戎服侍從,皇太子、親王雖不陪祀,一體齋戒。 又令諸衙門各置木齋戒牌,刻文其上曰:「國有常憲, 神有鑒焉。」遇祭祀則設之。凡駕詣郊壇,例用公、侯、駙 馬、伯等官一人守承天、正陽等門,俱中軍都督府奏 請欽定。其隨駕守衛公侯伯將軍及守衛圍子手把 總管隊官金牌、俱行尚寶司關給。錦衣衛上直官軍 刀甲簿、印記、送午門、附寫姓名書押

洪武六年,定郊廟養牲之制,敕儒臣撰導駕樂章。 按《明會典》,「洪武六年奏准郊廟犧牲已在滌者,或有 傷則出之,死則埋之。其有疾者,亦養于別所,待其肥 腯,以備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滌,或有傷疾者,歸所 司別用。」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六年,上以祭祀還宮,宜用樂舞 生導,命翰林儒臣撰樂章,以致敬慎鑒戒之意。後世 樂章,惟聞頌美,無意矣。嘗謂諷諫則使人惕然有警, 若頌美之詞,使人聞之意怠,而自恃之心生。蓋自恃 者日驕,自警者日強。朕意如此,卿等其撰述,毋有所 避。」於是儒臣承旨,撰《神降祥》《神祝酣酒》《色荒》《禽荒》諸 曲,凡三十九章,曰「《回鑾樂》歌舞」,其詞皆存規戒。其樂 舞分為八隊,隊皆八人,禮部因其制以上,命工肄習 之。

洪武七年刪贊詞繁文,定分獻儀及二郊從祀。 按《明會典》,洪武七年奏准,先時太常寺奏中嚴,奏外 辦,盥洗、陞壇、飲福、受胙,各有贊詞。又各壇俱設爵洗 位,滌爵、拭爵,初陞壇再拜、祭酒唱賜福胙之類,俱以 繁瀆刪去。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七年,以大祀獻終,乃分獻,未安。 學士詹同、宋濂言:「請初獻奠玉帛,以分獻官,即初獻、 亞獻亦如之。曰善。」又,是年七月,增圜丘、方丘從祀,更 定其儀。

洪武八年定登壇脫舄禮、及陪祭供事官牙牌 按《明會典》、「洪武八年定登壇脫舄禮、後亦不行。」又凡 祀牌、洪武八年置陪祭官圓牙牌、供事官員人等長 牙牌、各令懸帶、無者不許入壇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八年,從學士樂韶鳳之請,定大 祀登壇脫舄禮。學士樂韶鳳奏曰:「禮,侍坐于長者,屨 不上于堂。解屨不敢當階就屨,跪而舉之,屏於側。」注: 「屨賤空則不敢陳于尊者之側。長者在堂,則脫于階 下,在室則上堂而不著入室也。漢魏以後,朝祭則跣 襪,惟蕭何劍履上殿。宋南郊,皇帝至南階,脫舄升壇, 入廟,脫舄升殿。宋《開寶通禮》,太廟饋食并禘祫,皇帝 至東階下,解劍脫舄。今議于郊祀廟享前期一日,有 司以席藉地,設御幕于壇東南門外,及設執事官之 次門外西側。祭日,大駕臨壇,入幕次,脫舄升壇。執事 導駕,贊禮讀祝并分獻陪祭官皆脫舄外次,升壇供 事協律郎、樂舞生跣襪就位畢,降壇納舄。」從之。 洪武九年定郊祀雖大喪不廢。又定《拜禮》

按《明會典》:「洪武九年,議定郊社大禮,雖有三年之喪, 亦不敢廢。又定大祀拜禮:迎神四拜,飲福受胙四拜, 送神四拜,共十二拜。中祀飲福受胙,止再拜。」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丙辰,定郊社大事,國有三年喪 不廢。壬申夏五月,上以皇太子新薨,欲停祭祀,而時 享在邇,乃令禮部右侍郎張智、翰林學士劉三吾,以 郊廟合行典禮,參考古制,定議以聞。於是智等奏曰: 「『《宋會要》:王制,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蓋不敢以 卑廢尊也。真宗居喪,既易月而服除,明年遂享太廟」, 合祀天地于圜丘。時袞冕車輅、宮駕、登歌、鼓吹,並陳 如常儀。已而宰臣畢士安請聽樂,真宗批答云:「郊天 之事,資禮樂以相成,須用樂外,所有鹵簿鼓吹及樓 前宮樂、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其各處壇場,止鳴鉦 鼓角。今議天地、社稷、先師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瀆 諸神,皆係祀典神祇,歷代帝王迺是紹承統系,宜如 宋制。惟太廟乃祖宗神靈所在,國既有喪,而時享仍 用樂,恐神不聽,宜亦備而不作。」詔從之。

洪武十年,始定「二郊合祀」之制,祭以上辛。

按《明會典》,洪武十年春,始定合祀之制,即圜丘舊址 為壇,以屋覆之,名「大祀殿。」歲以正月上辛日行禮,時 郊工未成,暫就奉天殿行 初定合祀儀:一、齋戒,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