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7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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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又因之,多合祭焉。由漢歷唐,千餘年間,親祀北郊 者,惟魏文帝之太和、周武帝之建德、隋高祖之開皇、 唐元「宗之開元,四祭而已。宋元豐中,議專祀北郊。政 和中,專祭者凡四。南渡以後,則惟攝祀而已。元皇慶 間,議夏至專祭地,久未施行。今當以《經》為正,擬今歲 夏至日祀方丘,以五嶽、五鎮、四海、四瀆從祀。」上是之。 洪武二年,定郊祀制,奉仁祖淳皇帝配饗,復建殿于 壇南。

按《明會典》:「國初建圜丘於鍾山之陽,以冬至祀天;建 方丘于鍾山之陰,以夏至祀地。洪武二年,始奉仁祖 淳皇帝配享。」

按《大政紀》:「洪武二年八月甲申,命圜丘、方丘壇南皆 建殿九間,社稷壇北建殿七間,為望祭之所,遇風雨 則于此望祭。從禮部尚書崔亮所議。」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二年壬寅,左丞相李善長、學士 陶安、傅瓛進郊社宗廟議。先是,上敕李善長等曰:『自 古聖帝明王之有天下,莫不嚴於祭祀,以交神明。朕 誕膺天命,統一海宇,首建郊社宗廟,以崇祀事。顧草 創之初,典禮未備,何以交神明而致靈貺?卿等其酌 古今之宜,務在適中,定議以聞』。」善長等曰:「國有大事 在祀,今當遵古制,分祀天地于南、北郊。歲冬至皇帝 大祀天于南郊,昊天上帝南向,以大明、夜明、星辰、太 歲諸神配;方丘在北郊,歲夏至皇帝大祭地于方澤, 皇地祇北向,以五嶽、五鎮、四海、四瀆諸神配。」時學士 陶安等奏:「古者天子五冕,祭天地、宗廟、社稷諸神,各 有所用,請製之。」上以:「五冕禮太繁,今」祭天地宗廟,則 服袞冕;社稷等祀,則服通天冠、絳紗袍,餘不用。禮部 尚書崔亮等於奉天門奏:「今擬凡遇大祭,前期七日, 陪祀官詣中書受誓戒,曰:『某月某日,皇帝某有事於 某神,百官其聽誓戒』。祀必先戒,然後可以感神明。戒 者禁止其外事,齋者整齊其內心。」至是,始定諸祭致 齋常期云。

按《春明夢餘錄》:「齋宮在圜丘之西,前正殿,後寢殿,傍 有浴室,四圍牆垣,以深池環之。皇帝親祀,散齋四日, 致齋三日於齋宮。駕至南郊昭亨門降輿,至內壝恭 視壇位。又入神庫視籩豆,至神廚視牲畢,出昭亨門 至齋宮。各官早朝、午朝俱賜飯。」《周官》掌次,王大旅 上帝,則張大次、小次。大次在壇壝外,初往所居止也。 小次在壇側,初獻後退俟之處也。按宋營青城幄殿, 即周之大次也。及於東壝門外設更衣殿,即周之小 次也。其制皆用帛絞縛。元豐中,議禮局言:「每歲青城 費縑布三十餘萬,乞如青城創制齋宮,使一勞永逸。」 時未及行,哲宗始建齋宮。南渡後,庶事草創,復絞縛 以備制。明洪武二年,詔築齋宮于圜丘側。又齋宮東 西懸《太和鐘》,每郊祀,候駕起則鐘聲作,登壇則止。禮 畢升駕,又聲之。洪武中,禮部尚書崔亮奏:「『宋祥符 九年議:南郊壇祀天或值雨雪,則就太尉齊所望祭。 元《經世大典》載:社稷壇壝外垣之內,北垣之下,亦嘗 建屋七間,南望二壇,以備風雨,曰望祀堂』。請依此制, 於圜丘、方丘壇南,皆建殿九間,社稷壇北,建殿七間, 風雨則于此望祭焉。」上從之。

洪武三年,定《誓戒》。置銅人。立犧牲所,以武職并軍人 專牧養。

按《明會典》:「洪武三年定,大祀,百官先沐浴更衣,本衙 門宿歇,次日聽誓戒畢,致齋三日。令禮部鑄銅人,高 一尺五寸,手執牙簡,如大祀則書,『致齋三日』」,中祀則 書,「致齋二日于簡上,太常寺進置于齋所。」 凡牲四 等,曰犢,曰牛,曰太牢,曰少牢。色尚騂或黝。大祀入滌 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 洪武初,定神牲所設官 二人,牧養神牲前三月,付廩犧令滌治如法。三年,改 立犧牲所,設武職并軍人專管牧養。其牲「房中三間, 以養郊祀牲。左三間養宗廟牲,右三間養社稷牲,餘 屋養山川百神之牲。」

按《春明夢餘錄》:上命禮部尚書陶凱等曰:「《經》言『鬼神 無常享,享于克誠』。人謹方寸于此,而能格神明於彼, 由至誠也。然人心操舍無常,必有所警,而後無所放 耳。」乃命禮部鑄銅人,高一尺五寸,手執簡書曰:「齋戒 三日,凡致齋之期則致朕前,庶朕心有所警省而不 敢放也。」又犧牲所建于神樂觀之南,初為神牲所,設 千戶並軍人專管牧養。其牲正房十一間,中五間為 大祀牲房,即正牛房。左三間為太廟牲房,右三間為 社稷牲房。前為儀門,又前為大門,門西向。遇視牲之 日,設小次。大門東連房十二間,西連房十二間,前為 晾牲亭三間,東西有角門。東角門北為北羊房五間, 山羊房五間。又北為暖屋,滌牲房五間,倉五間,大庫 一間。西角門北為北羊房五間,山羊房五間,穀倉二 間,看牲房一間,黃豆倉一間,官廳三間。正牛房之北 為官廨十二間,東為兔房三間,又東為鹿房七間。鹿 房前亦為曬晾亭三間,又前為石柵欄。官廨西為便 門,門西又為官廨四間,又西為小倉三間。東羊房後 為新牛房,後牛房十間,餧中祀、小祀。牛正北為神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