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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六十七卷目錄

 天地祀典部總論三

  大學衍義補郊祀天地之禮上 郊祀天地之禮下

 天地祀典部藝文一

  郊祀對         漢董仲舒

  河東賦           揚雄

  甘泉賦           前人

  東京賦           張衡

  答齋議         後漢蔡邕

  南郊賦          晉郭璞

  南郊頌有序     梁簡文帝

  祠南郊版文         隋書

禮儀典第一百六十七卷

天地祀典部總論三

大學衍義補

《郊祀天地之禮上》

《虞書》:「肆類于上帝。」

臣按:祀典之載于禮者莫先于《舜典》也。上帝之祭,前此未有其名,雖《易》有「殷薦上帝」 之象,然象乃孔子所筆也。《書》之所謂「類」 者,蓋虞廷史臣之辭,在周前千有餘年。臣竊意其所謂類者,史臣紀舜受命之初,其祭告于神也,皆類合于上帝。不言后土者,言天則地在其中,猶《中庸》所謂「郊社之禮所以祀上帝而不及后」 土,注謂其省文耳。分祀天地之說,始見于《周禮》,雖曰必順陰陽,因高下,而各從其類以求之,庶得其神之來享。然天與地對,皇天與后土對。六經言天必與地俱,孔子言郊多與社並,天與地並祭猶父與母同牢也,豈得為瀆乎?況一年之間,夏在冬前,並祭天地,則以為瀆亂龐雜。地先天祭,豈非越次先食乎?虞夏祀帝之禮與其時俱不經見。惟《周禮》祭天,則用冬之日至。蓋成周以建子之月為正歲也。歲正之首,未遑他事,首舉上天之祭,至於建午之月,乃祀地耳。是蓋一代之制,後世因之可也,別以義起亦可也。夫類于上帝,經有明言,舍周而從虞,又何不可哉?烏可以合祭之禮起於王莽,而以為不經。夫事苟合義,固不當以人廢。矧在周之前,明《有虞書》之文,所謂「類」 者,安知其非當時所稱之祭名哉?漢儒解《周禮》「類造」 之言,非解書也。夫周有冬至之祭,故凡非時之祭謂之「依類常祭」 可也。有虞之世,所謂常祭者何名?其行禮者何時?此所謂類者,何所謂乎?我聖祖初得天下,即築壇為南北郊,冬至祀天於圜丘,夏至祀地於方丘,一如《周禮》之制。行之數年,風雨不時,天多變異,乃斷自宸衷,復為合祭之禮,而以正月行禮。凡所謂六宗山川群神,皆各為壇以從祀。蓋復有虞之典於四千餘載之後,每正歲之吉,天子躬祀天地,而以祖宗配享,分命群臣各獻二十四壇。行之百年,神祇饗答,休徵屢應,其克享天地之心,而遍致神靈之格者,非一日矣,萬世所當遵守。

《詩序》:「《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臣按:自古論合祀天地者率以《是序》為據,朱熹深辨其非,夫用此一言以解此《詩》,似乎固矣,若夫所謂「郊祀天地」 之語則在漢以前已有此說,非但始於元始亦可見也。

《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

臣按:「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三禮。吉禮之別十有二,所謂禋祀、實柴、槱燎三者祭天神也,血祭、貍沈、疈辜三者祭地祇也,肆獻、裸饋、食祠、禴、嘗、烝六者祭人鬼也。」 然天神之祀有昊天上帝,而地祇之祭無有后土,是亦猶《虞書》之類上帝而無后土也歟?

《大司樂》:「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 羽。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 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 而禮矣。凡樂,函鐘為宮,太簇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 羽。靈鼓、靈鞀,絲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 至,于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 而禮矣。

臣按:分祭天地之說始見于《周禮》,《大司樂》,他經典所不載也,非獨他經典所不載,雖《周禮》亦無之,惟《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及《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 ,兩處分言天地,然不言其地與時,其言冬至祀天、夏至祀地、祀天于圜丘、祀地于方丘,惟于《大司樂》見之,夫大宗伯之職,在掌邦禮,禮之大者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