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7 (1700-1725).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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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也。禮莫重于祭祀,莫大于天地。然于《大宗伯》所掌之三大禮,吉禮十有二之中,止言昊天上帝,而不及后土地祇,乃至于作器之時始言之,可見其所行之禮則一,而所用以禮神者,其器則有兩也。況于《司服》掌王之吉服,止有「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 之文,無有所謂后土地祇之服。由是觀之,合祭天地,其神「有兩,而主祭惟以一人可見矣。惟其神之兩,故兩其器或以蒼璧,或以黃琮,或四圭有邸,或兩圭有邸。惟其祭之一,故主祭之人所服之服則一而已。」 「然則《大司樂》之言非歟?」 曰:「先儒固謂《周禮》非盡出周公,況其所論樂律自相背戾,吳澂謂其不經不足信,非無徵之言也。夫其所論之樂既不足信,則」 所論之《禮》,又烏可深信哉?

《禮記·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 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掃地而祭,於其質也。於郊, 故謂之郊。牲用騂,尚赤也;用犢,貴誠也。」

臣按:《祭義》,「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 ,蓋天之為德至廣至大,不可得而見也,其所可見者日與月焉,故以日為主而又以月配之,尊之以次於天,以為三辰之主,而設王宮、夜明二壇於郊壇之側,猶王燕飲而主之以大夫,王嫁女而主之以諸侯,祭社而配以句龍,祭稷而配以棄也。

卜郊,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禰宮,尊祖親考之義也。卜 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獻命庫門 之內,戒百官也。太廟之命,戒百姓也。祭之日,王皮弁 以聽祭報,示民嚴上也。

臣按:《曲禮》云「大饗不問卜」 ,周人郊用冬至,則有定日矣,而此又云卜郊何歟?考《占注疏》引《易》說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 鄭氏又謂迎長日之至為迎春分之日,漢人去古未遠,其言亦或有所據,不然,則此所謂卜郊者果何卜歟?或者以下文有「帝牛不吉」 之言而以為卜牲,然此明言卜郊不言牲也,況冬日至祭天,是日日既至矣,無所俟于迎,迎者,未至而逆之之謂也。鄭氏所引《易》說,謂為「迎春分之日」 ,豈其然哉?本朝之制,於未祀之前一月,欽天監先擇日以聞,蓋古卜法不存,而擇干支之吉以代卜也。既擇有定日,歲前十二月朔,上躬詣犧牲所視牲,此後每日遣大臣一員往視,次日早朝,復命將祭之前,先告太廟,遣禮部官檄京都城隍神,遍請天下當祀神祇。致齋之日,上皮弁服,登正殿誓戒百官。齋之日,遣御史點視各官,于齋次仍行南京一體齋戒,蓋與古人卜郊獻命之禮若合符節。

祭之日,喪者不哭,不敢凶服,氾埽反道,鄉為田燭。弗 命,而民聽上。

臣按:今行大禮,有司修理道路,沿塗明燎火,是即古人之制,但所謂「喪者不哭、不敢凶服」 ,尚未舉行,請如古制。

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 「乘素車」,貴其質也。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以象 天也。天垂象,聖人則之。郊,所以明天道也。

臣按:郊以祀天,祀天而必法則其所垂之象,使凡吾身之所被服、吾身之所乘駕、吾禮之所施設文飾,莫非天之象焉。

「萬物本乎天,人生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 也,大報本反始也。

臣按:祭祀之禮皆所以報本反始,而郊祀上帝而以祖配,此又「報本反始」 之大者。

《祭義》:「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

臣按:《周禮春官註》以禋祀、實柴、槱燎為祀天神之三,禮,郊之祭大報天,即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而主日配以月,則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皆從祀可知矣。但其行禮之際則天子躬獻於上帝,而所謂日月星辰之類則分官以行獻耳。說者謂莫尊于天,莫重于郊祀,精一以饗猶恐誠意之不至,豈容混以百神祀之乎?夫混以祀之,不可也。初獻之後,遣官而各祀于其壇,則非混矣。《禮》行于郊,而天神皆降,譬則天子行幸,而百官扈從。所至之國,諸侯躬享天子,而命其大夫士以分享其扈從之臣。因其爵位之高下,循其序而秩其禮,如日則主之,而月則以配。準此以為,則等而下之,未必非禮也。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穀于上帝。」

《春秋左傳》:孟獻子曰:「夫郊祀后稷,以祈農事也。是故 啟蟄而郊,郊而後耕。」

《公羊傳》曰:「郊則曷,為必祭稷,王者以其祖配。」

臣按:古者郊祀凡再行,「正月之郊為祈穀」,《月令》及孟獻子所言是也;「十一月之郊為報本」,郊,《特牲》所言是也。我朝合為一祀而併於歲首行之,禮不煩而可以常行。以上通論郊祀之禮。

《周禮》「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牲幣放于其器之色。

《吳澂》曰:「禮神者,始告神時薦于神坐也。蒼璧禮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