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8 (1700-1725).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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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祀典部彙考三

《禮記》:

《月令》

孟冬之月,天子乃祈來年于天宗。

《天宗》,謂日月星辰也。

《郊特牲》

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 郊」,就陽位也。

天之神日為尊。日,太陽之精也。正義曰:天之諸神,莫大於日。祭諸神之時,日居諸神之首。凡祭日月之禮,崔氏云:「一歲有四,迎氣之時,祭日於東,祭月於西。《小宗伯》四望四類,是其一也。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是其二也。」此等二祭,日之與月,各祭於一處,日之與月,皆為壇而祭,所謂「王宮祭日,夜明祭月」,皆為燔柴也。夏正郊天之時,而主日,配以月。《祭義》云:「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是其三也。孟冬大蜡之時,又祭日月,故《月令》「孟冬祈來年於天宗」,是其四也。此二祭并祭日月,共在一處,則祭日於壇,祭月于坎。壇則實柴,坎則瘞埋也。其牲皆用犢,故《小司徒》云:「凡小祭祀,奉牛牲。」鄭云:「小祭祀,王元冕所祭」是也。若所祈禱,則用少牢。皇氏云:「合祭用犢,分祭用少牢」,非也。

《祭法》

《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

「王宮日壇。」王,君也。日稱君宮。壇,營域也。夜明亦謂月壇也。

《祭義》

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夏后氏祭其闇,殷人 祭其陽,周人祭日,以朝及闇。」

主日者,以其光明,天之神,可見者莫著焉。天無形體,懸象著明,不過日月,故以日為百神之主,配之以月。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但「月」為重,以對日耳。蓋天帝獨為壇,其日月及天神等共為一壇,故日得為眾神之主也。

「祭日於壇,祭月於坎」,以別幽明,以制上下;「祭日於東, 祭月於西,以別外內,以端其位。」

幽明者,謂日照晝,月照夜。此經及下經皆據春分朝日,秋分夕月。「祭日於壇」,謂春分也。「祭月於坎」,謂秋分也。月為幽,日為明,日在壇,月在坎,是別幽明,定上下。祭日於東,用朝旦之時,是為外;祭月於西,鄉夕之時,是為內:是以別外內,以正其位也。而崔氏云「祭日於壇,祭月於坎」,還據上文郊祭之時。今謂若是郊祭,日與月當應同處,何得祭日於壇,祭月於坎,日於東,月於西?祭不同處,崔說非也。崔又云:「日月有合祭之時,謂郊祭天而主日,配以月,其禮大,用牛。各祭之時,謂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其禮小,故祭法用少牢。」今謂《小司徒》云「小祭祀奉牛牲」,鄭《注》謂「元冕所祭,自元冕皆用牛也」,何得用少牢?今謂《祭法》「日月用少牢。」鄭云「祈禱之祭也」,崔氏說又非。崔氏又云「迎春之時兼日月」者,今案:諸文,迎春、迎秋,無祭日月之文。《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謂四望、四類之祭,亦如五帝在四郊,故鄭云「兆日於東郊,兆月與風師於西郊。」不謂兆五帝之時即祭日月。崔說又非。

《玉藻》

天子元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

「端」當為「冕。」「元衣而冕」,冕服之下朝日,春分之時也。東門,謂國門也。

《國語》

《魯語》

天子大采朝日,與三公九卿祖識地德。日中考政,與 百官之政事。師尹惟旅牧,相宣序民事。

《周禮》:「王搢大圭,執鎮圭藻,五采五就以朝日。」 則大采謂此也。言天子與公卿因朝日以修陽政而習地德,因夕月以治陰教而糾天刑。日照晝,月照夜,各因其明以修其事也。

少采夕月,與太史司載糾虔天刑。日入,監九御使絜 奉禘郊之粢盛而後即安。

夕月以秋分。糾,共也。虔,敬也。或云:「少采黻衣也。」 昭謂朝日以五采,則夕月以三采也。載天文也。此因夕月而共,敬觀天法,考行度,以知妖祥也。

日月祀典部總論

《春秋》四傳。

《莊公十有八年》

《春秋》:「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穀梁傳》:「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何以知其夜食也?曰: 「王者朝日,故雖為天子必有尊也,貴為諸侯,必有長 也,故天子朝日,諸侯朝朔。」

杜佑通典

《論日月之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