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18 (1700-1725).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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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祭日月,歲有四焉:迎氣之時,祭日於東郊,祭月於 西郊,一也;二分祭日月,二也。《祭義》云:「郊之祭,大報天 而主日,配以月,三也。」《月令》:「十月祭天,宗,合祭日月,四 也。」但四時之氣,有分有合。二分之日,祭,謂分也;大報 天而主日,以月配之,是合也。大報,配祭之時,日燎於 壇,月埋於坎。瘞埋之時自血始;燔燎之時自氣先。合 為大祭,分為中祭。《特牲》云:「大報天而主日。」其理宜重 用犢,分祭宜輕,輕則用少牢。拜日於東郊,禮月於西 郊者,此因而祭於郊也。《特牲》大報之時,掃地而祭,燔 柴而郊,就陽位也。《祭法》:分祭之時,王宮祭日,夜明祭 月,以少牢在壇上,不於地也。至時,於二祭所用珪玉, 亦無差別。

陳祥道禮書

《論祀日月》

古者之祀日月,其禮有六。《郊特牲》曰:「郊之祭,大報天 而主日,配以月」,一也。《玉藻》曰:「朝日於東門之外。」《祭義》 曰:「祭日於東,祭月於西」,二也。《大宗伯》四類於四郊,兆 日於東郊,兆月於西郊,三也。《大司樂》樂六變而致天 神。《月令》孟春祈來年於天宗。天宗者,日月之類,四也。 《覲禮》,拜日於東門之外,及祀方明,禮日於南門之外, 禮月於北門之外,五也。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 之,六也。夫因郊蜡而祀之,非正祀也;類禜而祀之,與 覲諸侯而禮之,非常祀也。春分朝之於東門之外,秋 分夕之於西門之外,此祀之正與常者也。日言「朝」,則 於日出之朝朝之也;月言「夕」,則於月出之夕夕之也。 日壇謂之「王宮」,以其有君道故也;月壇謂之「夜明」,以 其昱於夜故也。其次則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其牲 體則實柴,其服則元冕、元端,其圭之繅藉,則大采小 采。禮之之玉,則一圭邸璧。祀之之樂,則奏黃鍾,歌大 呂,舞《雲門》《玉藻》,十有二旒龍袞,以祭元端,以朝日於 東門之外,則龍袞、元端,皆言其衣也。衣元冕之衣,則 用元冕矣。鄭氏改元端為「元冕」,不必然也。虞氏釋《國 語》,謂「朝日以元冕。」然祀上帝以袞冕,而朝日以圭璧, 與張次設帟,一切殺於上帝,則其不用袞冕可知矣。 《周禮》於掌次之「次帟」,案於典瑞之大圭、鎮圭、繅藉,言 朝日而已,則夕月之禮又殺乎此也。漢武帝因郊泰 畤,朝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則失東西郊 之禮也;魏文帝正月祀日於東門之外,則失春分之 禮也。齊何佟之曰:「王者兄日姊月,馬鄭用二分,盧植 用立春。」佟之以為日者太陽之精,月者太陰之精,春 分陽氣方永,秋分陰氣向長。天地至尊,故用其始而 祭以二至;日月次天地,故祭以二分。則融與康成得 其義矣。魏薛靖曰:「朝日宜用仲春之朔,夕月宜用仲 秋之朏」,此尤無據也。後周於東門外為壇,以朝日燔 燎如圜丘。於西門外為壇於坎中,方四丈,深四丈,以 夕月燔燎如朝日。隋、唐壇坎之制,廣狹雖與後周差 異,大概因之而已。

文獻通考

《論朝日夕月》

楊氏曰:愚按《典瑞》「朝日」注云:「天子常春分朝日,秋分 夕月。」《玉藻》「朝日於東門之外。」注云:「朝日於春分之時。」 馬融、鄭康成皆同此說。賈誼亦曰:「三代之禮,春朝朝 日,秋暮夕月,所以明有敬也。蓋冬至祭天,夏至祭地, 此祭天地之正禮也。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此祭日月 之正禮也。」陳氏云:「天地至尊,故用其始,而祭以二至。 日月次天地,故祭以二分。」此言是也。所謂「兆日於東 郊,兆月於西郊,祭日於壇,祭月於坎,祭日於東,祭月 於西。」王宮祭日,夜明祭月,即春分朝日,秋暮夕月之 事也。此外則因事而祭,如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此 因郊而祭也。《覲禮》拜日於東門之外,禮日於南門外, 禮月於北門外,此因覲禮而行拜也。《月令》「祈來年於 天宗」,此因蜡而祈也。「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 不時,於是乎禜之」,此因禜而祭也。

大學衍義補

《國家常祀之禮》

《周禮》:大宗伯:「以實柴,祀日月星辰。」

《典瑞》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禮記·月令》:「孟冬,天子乃祈來年於天宗。」

《玉藻》:「天子元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

《祭法》:「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

《祭義》:「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

「祭日於壇,祭月於坎」,以別幽明,以制上下;「祭日於東, 祭月於西,以別外內,以端其位。」

《春秋左氏傳》曰:「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 於是乎禜之。」

臣按:古者日月星辰各為壇坎而祭,遇雪霜風雨之不時則又禜之,前代則於春分朝日、秋分夕月為大祀,天子躬行焉。本朝郊祀天地,設為四壇,而遣官分獻於大祀殿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