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1 (1700-1725).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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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主,索祭祝於祊。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或諸

遠人乎?祭於祊,尚曰「求諸遠者與?」

臣按:古人之祭所以求感格於神靈者,非止於正祭之時及行禮之所而已,祭之日既設祭於廟門之內,祭之明日又設祭於廟門之外,所以求而索之者,惟恐一時之或間、一處之或遺也。

《祭義》:「致齊於內,散齊於外。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 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齊三日,乃見其所 為齊者。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 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 歎息之聲。」

臣按:「齊之日致其思慮,祭之日若有見聞,孝子不忍死其親而常常若其生存也。」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 必哀,稱諱,如見親祀之忠也,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 然。

臣按:或有問於宋儒張載曰:「忌日有薦可乎?」 載曰:「古則無之,今有,於人情亦自不害。」 本朝每遇列聖忌日,先期太常寺官奏知遣官於各陵行禮,至日上服淺淡服視朝,蓋得古意也。

《祭統》:夫祭有餕。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 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之是已。

臣按:《儀禮》無天子宗廟之禮,雖諸侯之禮亦亡,所存者《特牲饋食》《少牢饋食》乃大夫士之禮而已。然《儀禮》雖無其禮而散見於《戴記》之《禮運》《禮器》《郊特牲》《祭義》《祭統》諸篇者,其儀文、名物之義猶有存者,雖其參錯不一、渙散無統,然因其言、繹其義而尋其脈絡之所自、部分之所屬,分析而條理之,使有所歸宿,而又酌取《周禮》及《儀禮》所載大夫、士之禮,與夫諸儒注疏有及於禮者,推類而求之,則墜緒可得而尋,古禮可得而復矣。昔朱熹嘗欲以二禮及注疏所言,折衷以為天子祭禮,而其書未成,以屬其門人黃幹、楊復。復自致齊而祼獻,自祼獻而饋獻,以至加爵、徹俎、旅酬、登餕、繹祭之儀,次序分類,今其成書具「在可考也。」 臣竊以謂古禮今世雖不能盡行,然三代聖王制作之深意,亦不可使其泯滅不存。況《禮》為六經之一,雖時異勢殊,事難卒復,然天理自然之則,人事當然之義,則萬古此天地,萬古此人心也。乞詔儒學之臣,假以祕閣之書,俾其參考編類,別為一書,以補六藝之闕。遇國家有稽古禮文之事,於此得以考據,藏之學校,頒之天下,垂之後世,使夫自古聖賢精神心術之微,儀文度數之詳,不至於墜地。是蓋天地間一盛典,聖明朝一大事也。

《大傳》:「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 之。」

臣按:禘者王者五年之大祭也,先正謂先王報本反始之意莫深於禘,非仁孝誠敬之至不足以語此,祭禮之大莫有大於此者矣。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公羊傳》曰:「大 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柰何?毀廟 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 《國語楚語》曰:「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時類歲祀。」

臣按:日祭、月享、時類之禮,蓋行於寢廟者,非太廟之常禮也,是亦「孝子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 之意。漢時宗廟在郡國及京師,各居陵傍立廟,并為七十六所,又園中各有寢、便殿,「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寢。日四上食,歲二十五祠、原廟十二祠,有閏加一祠,歲祠上食二萬四千五十五」 ,則失之煩雜褻瀆,聖王有作。宜酌而行之可也。

《中庸》、「《春秋》修其祖廟,陳其宗器,設其裳衣,薦其時食。 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貴賤也。序事, 所以辨賢也。旅酬下為上,所以逮賤也。燕毛,所以序 齒也。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敬其所尊,愛其所親,事 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臣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此兩言者,仁人孝子不忍死其親而萬世奉親思孝之要道也。

陳祥道曰:「君子以義處禮則祭不至於數煩,以仁處 禮則祭不至於疏怠,悽愴發於霜露之既降,怵惕生 於雨露之既濡,此所以有四時之享也。然四時之享 皆前期十日而齋戒,前祭一日而省視,祭之日,禮交 動乎上,樂交應乎下,自再祼以至九獻,其禮非一端, 自致神以至送尸其樂非一次,以一日而歷七廟則」 日固不足,非彊有力者亦莫善其事矣。若日享一廟, 前祭視牲,後祭又繹,則彌月之間亦莫既其事矣。考 之《經》傳,蓋天子之禮,「春則犆祭,夏秋冬則合享。犆祭 各祭於其廟,合享同祭於太廟。」

程頤曰:「歲四祭、三祭合食於祖廟,惟春則遍祭諸廟。」 朱熹曰:「漢承秦弊,不能深考古制,諸帝之廟各在一 處,不容合為都宮以序昭穆。貢禹、韋元成、匡衡之徒 雖欲正之,而終不能盡合古制,旋亦廢罷。後漢明帝